华西证券-【华西固收研究】理财产品监管再加码,“低流动性”资产配置受限-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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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述9月8日,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起草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梳理与分析:此次意见稿主要是针对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流动性与认购赎回方式进行限制,在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之际起草《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填补此前对于理财流动性监管缺失,意见稿对于不同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流动性划分与持仓占比作出更为具体的要求,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理财产品完成净值化转型后,受净值波动影响产生赎回风险,并对资管新规中对于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作出补充。 以下将对此次意见稿重点内容进行梳理与分析:投资产品的流动性选择将根据产品类型受到限制低流动性资产投资规定除封闭型或定开期限不低于90天的理财产品以外,其他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低流动性资产占比高于50%。 低流动性资产指满足以下条件的资产:(1)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2)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 换句话来讲,对于除定开期限为90天以上的开放式产品,低流动性资产的投资占比不得高于50%,且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新规中并未对低流动性资产具体包含品种进行明确规定,我们判断意见稿此条对于估值方法的规定或与上月对六大行的窗口指导中的条例相呼应,在此前的报告《银行理财“去伪求真”》中我们曾提到,“目前银行在配置银行二级资本债、ABS、PPN、等底层资产时依然主要使用摊余成本法进行计价”,预计除上述债券品种外,低流动性资产所属范围还包括非标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本次新规再次重申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表明其对此严格的监管态度。 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规定意见稿中规定“单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和每个交易日开放的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单只定期开放式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0%。 ”意见稿中对于流动性受限资产所属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10日以上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停牌股票、距赎回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目前银行理财底层资产尚存在规模不低的委外管理产品,例如定开期限为10天以上的信托计划、资管集合或委外购入资产的持仓规模或将受到此次意见稿规定限制做出整改。 高流动性资产投资规定意见稿中规定“开放式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确保持有足够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以备支付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赎回款项。 ”预计开放式理财产品持有长久期资产将被限制,资产或将向高流动性资产进行腾挪。 降低赎回风险的操作办法底层变现资产不低于资产净值10%意见稿中规定“每日净赎回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预计未来将利好高评级、高流动性资产。 赎回份额高于总份额10%部分可暂缓执行意见稿中规定“开放式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的,理财公司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 ”综上,此次意见稿主要对资产流动性选择和认购赎回操作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由于目前对于“低流动性资产”的所属范围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受影响资产规模难以衡量,但我们预计银行资本补充工具、ABS、PPN等都将包含其中。 其次,对于不同流动性资产的规模限制或将促使底层资产向流动性较高的短久期产品进行挪移,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率降低。 我们认为在理财产品完成净值化与不合规底层资产整改后,受收益率降低与净值波动增加影响,预计部分投资者资金或将腾挪至其他投资渠道,建议关注近期理财监管政策带来的市场结构变化。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出台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