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华西固收研究】“限制异地展业”对租赁行业影响几何?-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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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脉络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跨省展业符合银保监会监管框架与定调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指出,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地方金融组织跨省开展业务的规则由国务院或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此前,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其中,“限制金融机构异地展业”成为治理的重要内容。 2.诸多融资租赁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现状来看,多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虽然在异地开设分公司可以规避这一问题,但开设多个分公司后续可能面临阻碍(需应对不同区域金融监管局的监管成本),若征求意见无变动,租赁行业或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 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分散程度不一,分公司数量存在较大差异。 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集中度来看,样本发债主体中,区域集中度最低的主体业务投放前三大区域占比仅为22.90%,业务投放前五大区域占比为34.21%,其业务占比前五名的区域依次为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和河南,单一省份占比均未超过10%,且分公司位于上海、天津和深圳三地,与其业务投放区域重合较少;同时,诸多主体前五大区域占比均未超过60%,且多分布于分公司之外的地区,区域集中度也处于较低水平。 相对而言,部分主体区域集中度较高,且业务集中投放区域基本与总公司、分公司所在区域重合,受监管新规影响较小。 3.市场表现:二级成交并无明显波动从市场表现来看,截至2022年1月20日,1月商租主体高估值成交金额合计24.27亿元,与2021年12月商租主体高估值成交金额23.23亿元相比略有提升。 部分主体1月高估值成交/债券存量比例较高,但多数主体并未出现明显波动,政策增量信息暂时未完全体现在交易、估值层面。 4.征求意见推演的集中可能性尽管《条例》在市场上引起了一定反响,但我们认为征求意见期仍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一刀切”执行异地展业禁令的可能性并不大。 后续的政策调整可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①直租豁免相较直租而言,回租为纯粹的“影子银行”性质且不符合监管对于租赁公司“支持实体经济”的定调。 而直租相较回租而言,更加回归租赁本源。 因此如果监管希望避免租赁公司“硬着陆”,放开对于直租的地域限制或为有效方案。 ②行业豁免行业豁免存在先例,此前银保监会颁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业务集中度进行了严格要求,但各地金融监管部门(上海、厦门、广东等)陆续出台政策,对于特定行业的集中度管控进行豁免;租赁公司不得异地展业,对于能源类项目(多分布在偏远地区且需要资金支持)、汽车金融/飞机租赁(全国布局)等板块也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不排除后续会针对部分行业进行豁免。 ③大型租赁公司豁免以银行业进行类比,国股行并不存在跨区展业的限制,跨区展业更多为针对城农商行。 对于大型租赁公司(如央企系及大型第三方租赁公司),并不存在严格的区域界限,均为全国展业,相关政策或需考虑央企系租赁公司实际展业情况。 风险提示:紧信用环境下资产质量降低对于租赁公司信用资质或造成潜在冲击;数据采集或存在遗漏;部分指标统计口径存在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