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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信用债事件点评:现金类理财新规发布,短期市场冲击有限-210616

上传日期:2021-06-17 10:05:46 / 研报作者:马丽娜 / 分享者:100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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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1年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金管理类理财管理办法正式落地。

点评:对比2019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的变动相对不大,仅在5个方面进行调整:(1)监管范围扩大至理财公司,新增了理财公司的定义,即:理财公司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3)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本机构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由征求意见稿中“事先征得托管机构的同意”放宽为“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4)过渡期安排由征求意见稿中的“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调整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5)适用范围删除了政策性银行。

《通知》为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定义;提出产品投资管理要求,规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明确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杠杆管控要求;细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加强认购赎回和销售管理;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风险管理要求,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管控,确保机构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我们认为,在征求意见稿的铺垫下,市场对《通知》的要求已有较为充分的预期,且过渡期较长,短期不会对市场造成过大扰动。

长期来看,《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对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控制,并对产品资金投向、债券评级、杠杆率、投资久期、投资集中度等方面进行明确约束,信用债的整体需求或将降低,低评级和长久期信用债将更易受到冲击,相关信用债后续或面临一定估值压力。

风险提示:经济波动超预期,政策超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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