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证券-2022年4月胜利月报-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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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重要通知
证监会于2021年8月就有关在交易层面上对香港证券市场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以及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股份引入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的建议发表了谘询总结,并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实施。
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相关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将须为其每名客户编配券商客户编码,井将券商客户编码附加于其客户的证券交易指令。它们亦将须就在联交所发出证券交易指令或进行须向联交所作出汇报的非自动对盘交易的客户,向联交所的数据资料库提交有关识别信息(即客户的名称及身分证明文件资料) .相关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亦须根据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就在联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相关场外证券交易,以及实体股票证书的存放或提取,向证监会汇报相关资料。
为符合监创,球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交易汇报制度实施前,胜利证券须向炉收集新的户识别惰息及就收集和处琊户的个人资料取得户的明示同t.如赛户未制如期回胜利证券,当上述制度实施后,胜利证券则可能不会或不能够再执行间下的买入证券咬易撤示或向阁下制供证券相关务,惟出售、转出或提取阊下现有的证券持仓(如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