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2022年10月20日利率债观察:浅言利率市场化改革 -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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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写的《党的十九大以来大事记》中,记载着这么一段文字“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不少人皆认为,LPR改革是党的十九大期间中国央行在金融领域启动的最重要的改革之一,也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抓手。也有很多人认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改于金融,惠于实体;既为金融一域争了光,又为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添了彩。我们对此都十分赞同。
利率市场化改革起航于二十世纪90年代,现已横跨了近三十个春秋,改革亦驶入了深水区。在这期间,我国已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建立市场利率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发挥市场在利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中的LPR改革给贷款、债券等市场的参与者留下了最为深刻的印象。
在LPR改革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贷款实际利率同时受到市场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即我们常说的利率“双轨制”。“双轨制”形成了市场价格的扭曲、阻碍了政策信号向贷款实际利率的传导、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2019年8月人民银行创新推出了LPR在MLF利率上加点的形成方式,破解了形成“双轨制”的关键点,最终实现了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自LPR改革启动至今,贷款实际利率降幅大于LPR、1YLPR降幅大于1YMLF利率,而且企业贷款利率已下行至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这皆说明LPR以及贷款实际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改革成效显著。
但不可否认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基准利率可以较好地反映相应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但当前直接运用其作为定价基准的金融产品还不够多;再比如,我国债券收益率的市场基础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无论是从市场规模、换手率,还是从做市商报价价差上看皆如此。此外,还有若干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如监管套利、金融市场不成熟、融资平台预算软约束、存款市场“高息银行定价”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利率杠杆调节作用的发挥。
解决问题是进一步开创新局面的突破口,而改革的纵深推进亦常是由重点突破所引领的。我们认为,下一阶段改革可跟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重点亦可以从市场化利率形成与传导机制的“有没有”转向为应用得“好不好”:贷款利率方面,可进一步畅通贷款利率传导渠道,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发挥LPR改革在结构调整中的潜力,通过FTP优惠等方式激发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存款利率方面,可进一步加强存款利率监管,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并督促银行将政策红利传导至实体经济。货币市场利率方面,可进一步创新和扩大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在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培育成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例如,可鼓励发行以该类利率为参考的浮息债、鼓励金融机构参考该类利率开展同业业务等。债券市场收益率方面,可通过提高市场流动性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市场基础,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收益率曲线的培育增强其影响力。
在解决上述“好不好”问题的同时,也应着力于加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硬化预算约束、化解金融风险。后者既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次上的必要条件,也是需要各个方面“十个指头弹钢琴”、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的,不能指望人民银行一家单打独斗。
站在当前新的起点上,我国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所面临的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应感谢前期改革者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他们夯实了改革地基并给未来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此时,若我们笃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给人民带来福祉,减少政府对资金等资源的直接配置以及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继续不遗余力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那么就能更好地发挥出利率对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调节功能,令金融资源更多地配置到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风险提示:不理性的预期引发市场快速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