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点评:债券结构化发行受限-191215

《光大证券-《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点评:债券结构化发行受限-191215(7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大证券-《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点评:债券结构化发行受限-191215(7页).pdf(7页精品完整版)》请在悟空智库报告文库上搜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业务,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115号)。
◆债券结构化发行受限
债券市场的结构化发行由来已久,在过去特定的一段时间内起到了稳定市场利率、引导市场信心恢复的作用,但是随着其规模的快速扩大,该类发行方式中的风险也逐步暴露了出来。当前,结构化发行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到了该离开债券市场的时候。《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这无疑严控住了债券结构化发行的增量。
在“包商银行事件”之前,结构化发行主要有“发行人购买资管产品的平层”、“发行人购买资管产品的劣后级”和“发行人自购债券并质押融资”等模式。在这些模式中潜藏着诸多问题,例如其可能会干扰资金供给方的判断,使资金供给方低估该交易内含的风险。
◆上证发115号文对城投债市场的影响
前期一些中低等级城投债发行人采用结构化发行的方式进行了融资,因此部分投资者担心上证发〔2019〕115号文会降低这部分主体的资金可得性,从而对中低等级城投债收益率造成冲击,同时会加大这些品种的违约率。我们认为,中低等级城投债市场不会受到显著影响。
首先,在“包商银行事件”之后,结构化发行的规模已经出现了下降。今年7月12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2019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中也表示“以结构化的方式发行在整个债券市场里面占比是相当小的,因此风险也是总体可控的。”
其次,城投债市场的风险来自于“政策不给力”,而不是“市场不给力”。例如,17Q1-18Q3这段时间内,有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的政策力度较大,因此城投主体感到了压力,也导致了城投债收益率的上行。目前的政策基调与上述时间具有很大区别。12月10-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城投公司是“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的重要投融资主体,因此城投债券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承担更为重要的融资职能,政策亦会对城投债券融资较为友好。我们认为,在政策的引导之下,2020年城投债的违约风险依然可控。
◆风险提示
虽然2020年城投债的信用风险仍可控,但是存在尾部事件对城投债市场的估值造成阶段性冲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