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2020年3月1日货币政策观察:主要银行LPR转换政策的差别-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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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自2020年3月1日(今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点评
24家主要银行的具体执行各具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需要被转换的贷款、可以转换成的品种、转换后的定价基准、转换后的加点数值、批量转换的安排。
◆需要被转换的贷款
招商银行在公告中明确“不良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光大银行的要求与招行类似,为“逾期贷款(整笔逾期)不转换”。民生银行的表述较大多数银行普遍的表述多了“额度”这个类别。
◆可以转换成的品种
大多数银行的普遍表述为“客户可选择将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这个表述的内容与第30号公告高度近似。渤海银行的表述与第30号公告的近似度略低。
◆转换后的定价基准
与大多数银行相比,农业银行和江苏银行在表述中增加了“主要”两个字。中信银行对于个人贷款基准期限的选择与多数均不同。
◆转换后的加点数值
有相当多的银行表示会采用“新老等价”原则。招商银行在全部贷款上都选用“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这个原则。农业发展银行与招商银行类似。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在个人贷款定价中也都采用了“新老等价”原则。
◆批量转换的安排
个人贷款较为分散、借款人数量较多,因此一些银行针对个人贷款给予了批量转换的安排。
◆风险提示
受到疫情因素的影响,部分银行LPR存量转换进度可能会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