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点评:债券违约处置将更有序-200715

《光大证券-《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点评:债券违约处置将更有序-200715(8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大证券-《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点评:债券违约处置将更有序-200715(8页).pdf(8页精品完整版)》请在悟空智库报告文库上搜索。
◆前言
近些年以来,信用债市场规模日趋扩大,很好地支持了实体企业、降低了其融资成本;与此同时,债券违约案例也有所增多。我们注意到,其中的一些违约案例中存在中介机构不尽责,发行人虚假陈述、恶意逃废债,甚至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债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带来挑战。
长期以来,债券市场防范化解重点风险的基础性制度薄弱问题比较突出,亟需夯实法制基础。针对债券违约司法救济实践中存在的不顺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4日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形成了《关于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的座谈会纪要(征求意见稿)》。
早在此次座谈会之前,相关部门已多次针对债券违约司法救济实践中存在的不顺畅问题调研。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开启了债券违约有序处置的新篇章。
◆违约处置大醇小疵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债券纠纷相关案件中存在着一些不太利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违法违规成本低,发行人存在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的行为;二、责任主体权责混乱,部分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效力层级低、规定内容不明确。
◆纪要出台补偏救弊
在前期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上述三类问题的处理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统一的情况,而本次《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均做了相应的明确和完善。
针对发行人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的问题:《纪要》第三部分明确了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案件的受理和管辖。此外,《纪要》的第五部分重点说明了关于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并明确了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
针对责任主体责任承担不明确的问题:《纪要》第六部分明确了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提出对于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严格落实承销机构和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
针对持有人会议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纪要》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尊重决议效力、保障相应主体履行持有人会议赋予的职责。
◆风险提示
受到疫情的影响,当前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普遍恶化,且未来超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大概率逐步退出,因此信用风险有可能于今年下半年加剧,这给违约债券的处置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