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永续债研究之一:企业永续债新特征-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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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关注度提升,机构风险偏好仍低2020年以来永续债发行明显增多,剔除银行、非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永续债后,企业类永续债发行量亦有显光大证券著提高。 2020年1-8月,企业永续债共发行4711.10亿元,同比增加69.永续债研究之一62%。 从发行结构来看,新发永续债集中于高等级国企,2020年以来新发永续债中国企占比提升至98.65%,而AAA级永续债占比提升至9企业永续债新特征2.60%。 上述供给端的放量以及新发机构集中于高等级国企两方面特征反映了市场对光大证券永续债关注度较高但风险偏好仍低的现状。 ◆永续债条款复杂,永续债研究之一会计入账待进一步明确票面利率重置:永续债与普通债券的最大区别在于赎回条款,发行人在计息周期末有选择展期的权利,若选择展期,发行人依照发行时规定调整相应的票面利率,该类条款设置较为复杂,需要警惕其中的小“陷阱”。 通常而言票面利率重置有三大要素,包括基准利率、初始利差以及跳升基点,需要警惕未设置基准利率、无跳升基点的永续债行企业永续债新特征权日发行人选择展期的可能。 利息递延:不同于本金展期,本金主动展期有利于发行光大证券人对融资成本的控制,利息递延支付则对发行人而言弊大于利,一方面递延支付利息可能对发行人造成更严重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形象将被破坏,较难获得新增融资,因此选择递延支付利息的主体实质上信用资质已明显恶化。 清偿顺序:次级属性永续债并非主流,反映了国内永续债债性较强的实质,此外次永续债研究之一级属性存在溢价,不同主体次级溢价各异。 会计入账: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会计处理新规则从到期日、清偿顺企业永续债新特征序、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等维度明确了各种条件下发行方是够构成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但新规释义对于上述四类条件定义较为宽泛,满足其一即可,并非必须满足,按照目前永续债条光大证券款设置来看会计入账仍以主观审慎分析为主。 ◆风险提示警惕永续债条款中设置的“陷阱”,警惕因政策变动永续债记永续债研究之一账方式的变化及对发行人财务指标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