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研究-租赁行业金融同业观察第6期:租赁,综合金融试金石-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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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赁业的盈利模式与银行类似,以提升杠杆和赚取利差盈利,控股股东类型对其业务影响最显著。租赁行业主体可划分为作为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和以产业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端偏好重资产行业,面对地方政府(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国企等大型客户,融资上作为金融机构参与同业市场拆借;而融资租赁投向更广泛,客户资质相对下沉,融资渠道以信贷、债券融资为主。盈利上,融资租赁业务息差水平200BP-250BP,与银行水平类似;而监管对不同机构杠杆水平的限制造成盈利差异,银行杠杆水平(约13倍左右),明显高于金融租赁公司(8-9倍左右)及融资租赁公司(一般5倍以下),故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ROE大幅低于银行业。
预计至2020年租赁业业务量将由目前6万亿升至9万亿,未来三年CAGR约15%,凭借对其它融资手段的替代,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和银行规模增长(约8%)。(1)核心假设:在考虑海外租赁业发展经验及比较企业融资渠道未来发展,预计未来3年我国租赁行业固定资产/GDP渗透率仍有2-3%提升空间至12%/9%。(2)格局结构:2017年末全国的租赁公司数量增至近九千家,其中69家金融租赁公司占据1/3的市场业务份额,体现了高集中度。
四大业务红利,预计中小银行申请获批金融租赁牌照的数量还将持续增加。截止2017年末,69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共有48家金额租赁公司由银行参控股,其中区域中小银行参控股金融租赁公司34家。区域银行申请金融租赁牌照驱动力在于银租联动是实现银行综合金融服务收入的提升有效路径,这体现在:1)跨地域经营,拓展银行识别项目风险及授信方面的能力,利用金融租赁全国经营的特点实现跨区域融资;2)扩额度经营,在银行授信额度有限及行业投向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牌照可以解决客户部分融资需求;3)拓展存款来源,承租人在本银行开立账户缴纳租金,吸引新增客户和获得一般存款:4)税收和开办费优势。
本文作为行业报告,主要关注租赁行业基本发展逻辑,关于租赁业信用情况请参考《兴业研究主体重覆盖方法论系列之十二:非银金融行业20180426》。
关键词:租赁行业 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