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教育和人力资源行业动态点评:政策引导非学科培训规范化发展-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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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培训监管细化推进,引导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12月29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我们认为,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并不是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而是要引导其向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因此对当前合规经营的K12转型头部公司并无实质性影响,并且有利于相关培训机构进一步明确监管边界,从而更好地调整业务,实现合规地、长远地发展。
坚持公益属性,明确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
《意见》提到“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我们认为这是对今年3月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的延续,主要针对恶意涨价等行为。《意见》要求“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我们认为这有利于培训机构在明确监管边界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强化收费管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5000元限额为本次新增规定,我们估计该数额规定系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最高限额。)我们观察到转型后的K12头部公司的课程内容(素养/素质教育)、授课时间(假期及课后)、季度收费(多为1000-3000元)基本符合要求,估计上述政策要求对有关上市公司的非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运营并无实质性影响。
补全从业人员资质
《意见》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据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具体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标准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以便各部门、各省细化落实。我们认为此前体育和艺术培训领域一些缺乏所需专业能力或资质的现象较为凸出,《意见》对此做出了细化且较为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我们观察到从事素养教育的头部公司均在官网公示了教师资格证情况,因此我们认为这些公司在教师资质方面基本符合要求。
部门分工协作,做好营利性登记、广告宣传、上市融资管控等工作
《意见》提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指导金融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等主管部门做好预收费管理和上市融资管控等工作”。我们认为,这一定程度上表明《意见》并不禁止非学科培训选择营利性、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以及在适当监管下的上市融资。
风险提示:教育政策不确定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管理运营风险、教师及核心管理人才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