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银行业动态点评: 政策东风再起,养老蓝海可期-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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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细则密集出台,个人养老金蓄势待发
11月4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密集发布,明确个人养老金的参加流程、投资管理、税惠细则等规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落地,且首次界定银行及理财公司参与途径。我们认为个人养老金体系蓄势待发,将为资本市场引进充裕长期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养老蓝海市场即将打开。我们看好新市场机遇下领先布局养老金的优质公募基金和银行成长空间,持有优质公募资产、财富管理领跑的券商有望受益。
明确账户、投资、产品管理细则,多环节细化延税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与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一脉相承,对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渠道开立,年缴纳上限12000元。参加人自主决定投资计划,产品应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同时,《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再次明确递延纳税政策,在缴费环节予以12000元/年的限额扣除;在投资环节免征投资收益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3%税率纳税。
适当放宽基金产品纳入范围,改善参与便利度提振大众积极性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在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相较于6月征求意见稿适当放宽产品纳入范围至“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同时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设立服务专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允许销售机构将投资人赎回其他基金份额的销售结算资金转入其个人养老金账户,多项举措改善业务参与便利度。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扩容将为投资人带来更多投资选择,叠加参与便利度改善,有望提振投资人参与积极性,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稳步起航。
强调养老投资长周期性,多举措引导基金产品向投资者让利
《规定》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基金评价机构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在产品设置上,鼓励红利再投资和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在产品销售上,强调销售机构应当主要以定期投资等方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长周期考核机制符合养老金产品长期投资特性,有利于稳定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并引导投资人逐步建立长期投资理念。《规定》也明确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并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提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界定银行及理财公司参与途径,有望塑造新增长极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与封闭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实行封闭运行。账户拓展事关银行后续业务开展,产业设计具有多样性、客户服务高效规范的银行有望在抢占客源上领先一步。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资金账户、代销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保险、公募基金等在内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同时还能通过理财公司发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涉猎业务形式多样,有望塑造业务新增长极。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超预期、资产质量恶化超预期、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