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证券期货机构私募业务新规点评:私募业务新规发布,边际改善迹象明显-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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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边际改善迹象明显,重视券商投资机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新规发布,作为前期发布的《资管业务指导意见》配套细则实施。新规作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重点明确七方面内容,部分指标在对标《指导意见》后,较前期监管规定略有放宽。《资管业务新规》在政策指标及实施节奏方面均较前期政策有所放松,对过渡期给予的高弹性。政策边际放松有望提振券商业务,建议关注优质券商投资价值。
政策出台背景:作为《资管业务指导意见》配套细则发布
7 月20 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银保监会、央行监管文件齐发,作为前期发布的《资管业务指导意见》配套细则发布实施。《资管业务新规》系统整合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现行监管规定,多数为2016 年以来证监会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出台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延续性。
政策主要内容:七方面加强私募业务监管,部分指标略有放松
两份文件主要作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管业务新规》重点明确了七方面内容,包括统一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法律关系,界定了业务形式,基本统一了监管标准,系统规定了风险管理及内控要求,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强化了一线监管等。部分指标在对标《指导意见》后,较前期监管规定略有放宽。
政策实施节奏:“新老划断”柔性安排
《资管业务新规》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的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出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过渡期内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但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期后不得续期。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政策边际放松,关注优质券商投资价值
《资管业务新规》的边际宽松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部分指标在对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后,较前期监管规定略有放宽。第二是在政策实施节奏上,新规细则对过渡期给予的高弹性。监管支持和行业资源向大券商倾斜,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头部效应”渐趋显著,我们预计2018 年大券商PB1 -1.3 倍,PE12-18 倍,重视优质券商底部机会,推荐中信、广发、招商、国君。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如预期,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