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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区域发展周报2018年第48期总第48期-181228

上传日期:2019-01-05 11:46:37 / 研报作者:黄剑辉应习文王静文 / 分享者:100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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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焦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37项重要议程
        12月23日至29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也是2018年最后一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之多、内容之重要不同寻常。
        这次会议的37项议程中,法律案的审议占"半壁江山"。其中,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会议审议。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外商投资立法的加速推进将更好保护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外资政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增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反映十分热烈。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和安排,各分编草案将拆分为几个单元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
        这次会议上颇受关注的法律案,还有涉及广大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和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购车人十分关心的车辆购置税法草案、直接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疫苗管理法草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从党中央到基层群众,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共识。此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同时,这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3  个有关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包括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会议还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报告针对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届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将直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回答提问、接受监督。
        点评
        岁末年初,2019  年的全国两会也渐行渐近。作为2018  年举行的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除审议法律草案和听取报告等议程,还将确定明年全国人代会,也就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本次于12  月23  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历时7  天,较之10  月22  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期多2  天。同时,本次会议将集中审议37  项议程,较第六次会议显著增加12  项,反映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快立法步伐,审议节奏加快、立法数量增多。
        根据议程,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百姓所盼所需所想,将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等多项社会关切的议程。同时,这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3  个有关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通过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监督和成效评估,使法治与改革更加相得益彰。此外,会议还将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在会议审议的各项法律草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备受瞩目。12  月23  日,司法部部长在会议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统一内外资法律、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同日,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12  月26  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2015  年征求意见稿共计170  条的细致规定,本次草案仅包含六章39  条,凸显了外商投资法作为外资领域基础性法律的性质和定位。从内容来看,草案主要涉及外商投资的定义和情形、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其中更加突出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草案主要从五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是明确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三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四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五是明确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同时,为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草案从四方面做出规定: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二是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三是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四是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
        总体来看,本次草案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回应了国际关切的加强对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的安排,特别加入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并在防范金融风险基础上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作出原则规定。未来,草案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被称为“外资三法”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正式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张雨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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