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债券日思录:优待小额债权人不仅发生在破产程序中-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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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1)优待小额债权人在《破产法》中有法理依据,且在债券发行人破产案例中小额债权多数的确获得了更高的清偿率;但单纯从法律上看,法院也可能不会设立小额债权组,小额债权人可能不会受到优待。
2)非破产程序下债务人也有动机优先偿还小额债权人;理论上非破产程序下小额债权人受到的优待比破产程序更多;19年有多个债券发行人在非破产程序中优先偿还小额债权人,从案例可以看出非破产程序下小额债权人也获得了100%的现金清偿,获得清偿的周期更短,小额债权的认定标准更高。
3)启示:优先偿还小额债权人不仅发生在破产程序中,也发生在非破产程序中;利用小额债权人受到优待的策略时需要搞清楚普通债权中小额债权人的人数,需要提防秃鹫投资者对债权的集中收购,如果破产程序中小额债权人数量过少,就可能无法获得优待;一般而言相较于破产程序,非破产程序中小额债权规模的认定标准更高,得到偿还所需的时间更短;个人投资者比机构小额投资者受到的优待力度和可能性更大;破产程序流程较长,因此如果买入价格相同,赌非破产程序下的小额兑付获得的年化收益更大,但需要对发行人现金流状况有充足的认识,也要做好进入破产程序的准备。
4)风险提示:在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小额债权也不一定会受到优待;企业重整失败后小额债权不一定会得到优待;参与金额超过50万的情况下,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受到全额偿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