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税务快讯: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获延长-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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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科技研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税法一般规定的50%提高至75%,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至100%,同时将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让企业尽早受惠。 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 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金融业务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不大于1000万元的贷款,其由此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有关保险公司、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继续执行。 其他执行期限获得延长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