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改革的思考和实践-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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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改革的相关政策演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改革的相关政策体系逐渐成熟完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是今后三年的国企改革的施工图,总体要求包括“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这些都离不开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简称“两类公司”)的功能和作用。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是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激发所出资企业的活力,加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转型的重要抓手。 两类公司改革的政策体系已逐步完善,并日趋形成一个彼此关联的有机整体。 由以上演进可以看出,有关两类公司改革的政策已经体系化,操作性不断增强。 《重大问题决定》以及22号、63号文件的发布为两类公司提供了总体的改革方向与思路,2019年发布的9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以及国资委114号文件又在授权放权、监管方式等层面进一步细化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改革,各项政策设定越来越明确,政策实操性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