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税务快讯:海关出台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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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署税函[2021]1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就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内符合条件企业从事区内加工业务,有关加工产品出区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等事项作出规定。 海口海关随即于7月13日发布《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海关实施暂行办法》(海口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对《暂行办法》中部分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先行试点――除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货物或含进口料件在区内加工增值达到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则免征进口关税。 此次发布的两份海关文件标志着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出区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