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债券城投大事记系列之十七:两轮隐债问责的差异与启示-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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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件:近期,财政部通报了7个省份合计13个隐性债务问责案例,这是时隔3年半后财政部再次通报隐债违规案例。 目前隐债管控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本次问责的背景或是中纪委在严查相关腐败的过程中发现不少违规举债行为,并不代表隐债监管会进一步加强。 17-18年问责的背景是43号文后违规举债仍频繁,17年开始中央强力推动隐债管控制度建设;今年问责的背景是27号文后隐债管控制度逐步完善,但相关腐败问题的查处较少,而今年中央首次在中纪委全会公报中提出严查地方债务相关腐败,而腐败案例不少会涉及违规举债。 本次问责机制体现了纪委统筹,财政部门协同的特点,显示了隐债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隐债长期严监管态势更加明确。 17-18年的问责主要由财政部推动,一般是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核查违规举债行为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再向各地政府发函建议问责处理,未见到纪委监委身影;本次问责主要由中纪委统筹推动,财政部门进行协同,未见财政部驻各地派出机构的身影。 本次问责力度较上一轮明显下降,体现了新增隐债明显减少以及监管逐步常态化的特点。 从财政部通报案例来看,17-18年有62人次行政处分,其中较严厉的处分占比39%,今年有19人次行政处分,其中较严厉的处分的占比是11%,说明今年行政处分的严厉程度明显下降。 今年处分变轻主要是因为17-18年的隐性债务问题要比现在更为严重,而且当时隐债管控制度处于探索初创阶段,需要加大力度抓负面典型。 本次问责的内容显示政府直接给城投信用背书的情形基本消失,但流动资金性质的融资成为了重要的违规手段,预计接下来监管仍会严格把控流动资金性质的融资。 本次问责内容有三个特点:1)本次问责中有3个化债不实的案例,而17-18年的问责没有;2)本次问责中新增隐债的情形更加隐蔽,显示了隐债监管的效果比较明显;3)本次问责中多处涉及流动资金性质的融资,而17-18年没有。 投资建议:仍然推荐城投债短久期适度下沉,而长债投资要有产业支撑。 1)今年城投政策环境仍会边际好转,后续城投公司流动资金性质的融资很难放松,但合规的项目融资较有可能得到鼓励,另外政府债券融资也可能扩容;2)政府对城投的直接信用背书基本不会再恢复,未来城投债务增速下降以及区域分化还会继续。 风险提示:1)财政收入下降;2)货币政策收紧;3)监管政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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