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解读:系统性监管框架,引领未来发展路径-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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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为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及配套规则于2022年5月20日晚发布,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平安观点:《办法》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实和未来高质量的发展导向,搭建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的系统性政策框架,并通过配套规则明确了具体要求,无疑是引领行业未来发展路径的重磅文件,影响深远。 《办法》有以下七大方面值得重点关注:1、监管对象扩大至基金公司和公募持牌机构,搭建了全链条监管框架。 适用于《办法》的监管对象由基金管理公司扩大至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募持牌机构在内的管理人,新增建立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形成了“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的全链条监管框架。 2、完善基金公司股东差异化准入要求,把好入口关。 《办法》新设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负面清单管理,对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强化了财务稳健性的要求,并适当提高主要股东条件,明确了实际控制人要求。 3、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未来公募持牌的资管机构将迎来扩局。 公募牌照准入重点关注资管展业经验与合规风控情况。 4、强调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突出长期考核激励。 据统计有5家基金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3人或占董事会人数比重小于1/3,8家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的基金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重低于1/2。 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应重点依据三年以上长周期投资业绩,《办法》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薪酬递延、追索扣回与奖金跟投制度。 5、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差异化发展。 据测算70家可公开获得净资产数据的基金公司中,有26家符合申请设立专业子公司的条件。 6、新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 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区分情形明确风险处置措施流程。 7、《办法》实施后的落实要求。 股权质押、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要求需在6个月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