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证券-政策推出超预期,创新企业IPO、CDR试点方案出台-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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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 3月30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推出速度超预期,显示出监管层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的决心。
■ 《意见》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的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推出CDR,并对发行CDR的基础制度作出安排;三、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四、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同股不同权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针对性安排。
■ 3月30日,证监会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 此次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新经济企业的政策出台超预期体现在三个方面:一、CDR的推出时间超预期。二、未上市红筹企业、境内注册企业可于境内上市的政策超预期。三、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于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超预期。但目前符合试点要求的企业数目不多,对资金分流影响较小,对A股新经济板块情绪提振效果显著,对A股结构进行优化提升、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新经济企业的能力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