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研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评:七点看清资管新规-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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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稿。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
(1)强调资管产品平等地位,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或将获得认可。
(2)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定义要素增加,需满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等关键要素。在流动性方面的要求似乎有所放松。
(3)明确了部分封闭式产品可用摊余成本,鼓励采用市值法,但并未禁止其他类型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但摊余成本法的使用范围要受到“双5%”的限制。非标仍然可以作为理财的基础资产存在,但不得期限错配。
(4)过渡期延长至2020 年底,过渡期内仍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资产,但过渡期后部分非标资产仍面临处置或承接问题。
(5)资管产品分级要求有所放松。
(6)公募产品或不能委托私募机构投资。
(7)非自有资金不得投资资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