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证券行业CDR系列政策动态点评:CDR细则落地,重点布局优质券商-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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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细则落地,有望提升龙头券商业绩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稿颁布,从CDR 的监管原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再融资原则、信息披露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明确。试点企业维持较高门槛,旨在控制试点数量和节奏,以稳定市场预期。证券公司作为CDR 存托机构优势更为明显,随着业务推进速度加快,龙头券商业务边界有望拓宽。我们预计大部分试点企业CDR 发行工作有望在年内落地,将增厚券商投行业绩。
CDR发行正式文件落地,节奏快于预期,政策支持大方向明确
2018年6月6日晚证监会公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稿及配套规则,继5 月5 日征求意见稿后仅一个月正式稿即出台,节奏快于预期,体现出监管层对于业务的支持。6月6日华夏、嘉实等6 家基金公司上报的“战略配售”基金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为CDR 发行保驾护航。当前各CDR 试点企业发行工作正积极推进中,据证监会网站披露小米于6月7 日已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成为首单CDR 试点申请。我们认为监管层对于CDR 业务支持的大方向明确,大部分试点企业发行工作有望在年内落地。
明确七大发行条件,试点企业维持较高门槛,控制试点数量和节奏
《办法》从CDR 的监管原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再融资原则、信息披露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明确。维持前期《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试点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 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 亿元人民币”的要求。证监会表示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以稳定市场预期。
证券公司作为存托机构优势更明显,有助于拓宽业务边界
存托凭证业务中涉及存托机构和当地托管人两个核心机构。根据国内的法律法规,存托机构可以有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两个选择,而证券公司具备较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具备安排证券发行能力、有上市推荐和担保能力,作为存托机构优势更明显。CDR 将增加A 股的多样性,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线。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将增厚券商经纪及投行业务收入,且参考美国经验,发行存托凭证上市费用较普通IPO 更高,有望增厚证券公司收入。
有望增厚券商投行收入,建议布局优质券商
CDR有望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加速走向成熟,境外业务布局完善、综合实力强的券商有望受益。建议关注全业务链发展、海外业务布局完善的券商,推荐中信、广发、招商、国君、海通。
风险提示:业务推进节奏不及预期,承销费率低于预期,市场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