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产业发展周报2018年第22期-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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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暂不安排 2018 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而在分布式光伏方面,今年仅安排 1000 万千瓦左右建设规模。《通知》提出将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 0.05 元,I 类、II 类、III 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5 元、0.6 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 0.05 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0.32 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克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此外,《通知》还提出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