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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策略|深度】“美国竞争法案”,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作者:微信公众号【冰眼观市】/ 发布时间:2022-04-13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西南证券《【华福策略|深度】“美国竞争法案”,葫芦里卖的什么药?》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摘 要 ● 2022年3月底,美国参议院通过了3000多页的“美国竞争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法案接下来将送回众议院展开协商会议,并再次进行表决。 ● 作为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产业政策”立法,这个法案反映了美国产业战略的重大转变。美国对产业发展的态度,从以往的“放任自由”,转变为政策的深度干预和扶持。同时,这个法案的相当多内容涉华,反映出美国的对华竞争政策正在从贸易层面向产业层面甚至更为广泛的战略层面扩散。 ● 这份近3000页的法案在目前颇受关注的半导体芯片制造、能源、科研创新、同盟贸易和外交等多个关键领域提出了系统性的竞争战略和刺激计划,势必会对美国自身、中国和整个世界带来深远影响。考虑到该法案在2月份已经在美国众议院获得通过、且美国总统拜登早在两院投票前就公开表达了对法案内容的支持,该法案的快速签署成法几乎已是必然。 ● 投资策略:“美国竞争法案”无疑将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从投资的角度来看,该法案将加剧中美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竞争,同时也将进一步加速中国高端产业进口替代的步伐。对于资本市场,我们认为最直接的影响有两点:其一,对于中概股后续在美国市场遭遇的监管严厉程度不能掉以轻心,中概股投资仍然需要谨慎;其二,对于半导体、新材料、生物科技等存在进口替代逻辑、产业安全相关的板块,仍然需要特别重视,该板块具有长期成长性。特别关注市值较小、进口替代空间大的细分领域龙头,如复旦微电、新益昌、华峰测控、神工股份、凯赛生物、华恒生物等等。 ● 风险提示:相关进口替代进程不及预期;出口市场受限制 正 文 2022年3月底,美国参议院通过了3000多页巨额篇幅的《美国竞争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法案接下来将送回众议院展开协商会议,并再次进行表决。作为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产业政策”立法,这个法案反映出美国产业战略的重大转变。美国对产业发展的态度,正从以往的“放任自由”,转变为政策的深度干预和扶持。同时,这个法案的相当多内容涉华,反映出美国对华竞争政策正在从贸易层面向产业层面甚至更为广泛的战略层面扩散。 一、 该法案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进程 2022年2月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H.R.4521)。3月28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68票赞成、2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经参议院修改的《美国竞争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接下来,法案将送回众议院展开协商会议,并再次进行表决。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美国竞争法案》,旨在提升美国重大技术竞争力、进而与中国进行抗衡。接下来,众议院将就该法案正式展开协商会议。鉴于该法案在近一年时间里,经两院数番审议修订,故此次进展被视为法案向前推进的重大一步。 二、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及方针 2.1 法案的主要目的和基本内容 美国官方对外宣称的该法案的目的,是旨在通过扶持美半导体产业和制造业、投资科技研发、强化供应链、增加国内就业等举措多维提升美对华竞争力。无论是从美国主流媒体的评论还是资深政客的发言,都可以明白看出,该法案有着强烈的政治目的:在国内,挽救已现颓势的民主党,以期在即将来临的中期选举中获得优势;在国际上,则剑指中国。 为此,这份近3000页的法案在目前颇受关注的半导体芯片制造、能源、科研创新、同盟贸易和外交等多个关键领域提出了系统性的竞争战略和刺激计划,势必会对美国自身、中国和整个世界带来巨大且深远的影响。考虑到该法案在2月份已经在美国众议院获得通过、且美国总统拜登早在两院投票前就公开表达了对法案内容的支持,该法案的快速签署成法概率极大。 2.2 推动美国半导体产业及其它制造业的发展 《美国竞争法案》重点提出对美国制造业、科技研发行业、能源科技行业进行激励和推动,并以政府和民间力量施以支持。 法案专门提出要加强美国半导体生产业的整体规模和实力。根据相关法律,为其建了502亿美元资金规模的为美国半导体生产创造有效激励基金(即美国芯片 其建了502亿美元资金规模的为美国半导体生产创造有效激励基金(即美国芯片基金,CHIPS for America fund),该基金将在2022年至2026年期间每年投入不同额度的资金,2022年投入240亿美元,2023年投入70亿美元,2024年投入63亿美元,2025年投入61亿美元,2026年投入68亿美元。除了基金,美国还将在2022年划拨20亿美元的联邦财政援助用以激励半导体生产业的发展。 此外,法案还提出要确定和推出低排放钢铁制造示范倡议,并与行业合作伙伴、高等教育机构和国家实验室合作并达成一致,研发创新技术,在钢铁和钢厂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实现显着的非水温室气体净排放减少。提高美国工业和制造业的技术和经济竞争力。 2.3 进一步推动基础科学研究深入发展 该法案专门提出了11项基础科学议程,通过推动科学办公室与其他部门、相关政府机构的联合行动,支持基础科学领域的进步。法案还提出了对其它相关法案进行修正、更改,包括资金授权和划拨,调整或新增自2022年至2026年的资金款项。 2.3.1基础能源科学项目 美国需要加强对基础能源科学的研究,主要在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科学、生物物理学、地质科学等领域深入展开,以求在电子、原子和分子层级水平上进行理解、建模和掌握新能源技术。 2.3.2生物和环境研究 国会科学办公室应开展基因组科学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包括对植物和微生物的基础性研究,以增加对复杂生物体的系统级理解,从而加快获取实现相应生物工程产品经济化生产的知识和工艺。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基于生物质的液体燃料、生物能源、可再生生物质的生物基材料。 美国需要提高对影响全球碳循环的植物及微生物过程的基本理解,包括:通过光合作用和其他生物过程从大气中去除二氧化碳的过程,以及对二氧化碳的封存和储存;了解用于转化、固定或去除地下环境污染物的微生物运作机制。 美国还需要开发基于生物机制的新工艺及工具,包括:推进生物系统设计研究;推进对CRISPR工具和其他基因编辑工具在实验室以及自然界中的工作机理的理解;从基因组层面加深对于农作物和树木的根系结构及生长过程的理解;开发生物系统设计方法和工具,以提高植物光合作用的效率。 2.3.3高级科学计算研究项目 美国需要大力开展应用数学、计算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研究,这关系到美国的国防实力和竞争力。法案提出开发与新能源技术相关的交叉学科的建模、仿真和其他计算工具,提高数据驱动发现的计算和网络能力;为科学和工程开发先进的科学计算硬件和软件工具。 国会科学办公室需要制定一项新的超级计算战略,以求超越当前已经存在的百亿亿次计算系统(exascale computing systems)。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秘书处应该维持在数学、计算和计算机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计划。重点关注国防部任务范围内的新兴的计算需求,包括后摩尔定律的计算架构、建模和仿真的新方法、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量子计算、边缘计算、极端异构(extreme heterogeneity)、分布式高性能计算等。保留并维护对百亿亿次计算系统(exascale computing systems)所需的基本硬件、软件系统和应用软件的支持,并维持系统的长期活力。同时,秘书处还需要制定部门范围内的战略,以平衡云计算和科学数据管理之间的资源投入。 2.3.4聚变能研究 科学办公室应实施一项计划,通过高性能计算的建模和仿真模拟技术,进行核聚变能源技术的开发。研究内容包括:支持在超高温度和密度状态下的物质基础研究,为广泛核聚变能源系统的开发提供信息,进一步促进核聚变的研究成果向工业转化。 2.3.5 核物理项目 法案规定由美国能源部牵头,推进核物理研究。建设稀有同位素设施,以促进稀有核同位素和宇宙演化的理解。依据核科学咨询委员会 2015 年长期计划和美国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研究院题为“基于美国的电子离子对撞机科学评估”的报告,支持电子离子对撞机的建设,以测量质子和原子核的内部结构并回答有关可见物质性质的基本问题,推动对核物质的不同性质进行探索和理解。 具体技术指标上,电子离子对撞机应包括:至少70%的电子和轻离子偏振束;从氘到最重的稳定原子核的离子束;20~140 GeV的可变质心能量;1033-34cm-2s-1的高碰撞光度;多个交互区域的可能性。 2.3.6 粒子加速器的研究与发展 法案规定美国能源部主导该研究计划,并推进与国防部、其他联邦机构和美国工业相关公司的加速器科学技术,促进合作关系,开发、展示和实现加速器技术的商业应用。包括:制造先进的超导线和电缆、超导射频腔,以及用于加速器的高效射频电源;通过与高等教育机构、工业和其他联邦机构合作,利用对加速器技术和粒子物理学基础研究的投资,实现先进加速器技术的商业应用;培养熟练、多样化和包容性的加速器劳动力,以及提供对加速器设计和工程资源的。 在加速器研究方面,推动交叉加速器技术的研究活动,包括超导磁体和加速器、光束物理学、基于数据分析的加速器控制、模拟软件、新粒子源、先进激光技术和变革性研究;优化加速器测试设施的运行。 2.3.7 用于研究应用的同位素开发和生产 与其他相关计划协调执行以生产同位素。包括:开发生产同位素的技术的研究,以及对研究、医疗、工业或相关目的提供支持。该项目开展的同位素生产活动不与私营企业竞争,除非能源部确定关键的国家利益需要联邦政府的参与。 2.3.8 科学实验室基础设施计划 美国需要通过适当的资本项目、小型建筑项目、节能绩效合同和公用事业能源服务合同、替代融资和费用融资来推动科学实验室基础设施计划。经相关人员批准,允许部门的运营承包商只需拥有在合同期间足以行使终止条款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预算授权,即可在与部门的合同范围内对研究设施和基础设施进行租赁购买。 2.3.9 高强度激光研究计划 美国要研究和开发 PB 级的高平均功率激光技术,以满足未来发现科学和推进能源技术的设施需求,以及支持学术和国家实验室高强度激光设施的用户网络。利用新的激光技术来制造科学应用所需的更紧凑、更简单、成本更低的加速器系统。 2.3.10 氦气保护计划 国会需要减少能源部拨款接收者和设施的氦气消耗,并拨款用于购买捕获、再利用和回收氦气,相关设备的安装、修理和维护,以及开发氦替代品,减少氦供应短缺或价格对部门支持的研究项目和设施的影响,减少部门拨款接受者对氦气价格波动的风险敞口。 2.3.11 科学办公室新兴传染病计算研究计划 通过多部门协作,利用联邦政府的创新分析工具、用户设施以及先进的计算和网络能力,以预防、准备和应对包括 COVID-19 在内的新出现的传染病。高级分析、实验研究、材料合成、高性能计算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开发,以表征、建模、模拟和预测与新兴传染病(包括 COVID-19)相关的复杂现象和生物材料,包括专注于测试和诊断、实验数据采集、共享和管理、先进制造以及分子设计和建模,通过私营部门、高等教育机构和国家实验室的专业知识开发计算软件和功能, 与高级科学计算研究部门协调,利用相关部门的研究基础设施,包括科学计算用户设施、X 射线光源、中子散射设施、纳米级科学研究中心以及测序和生物表征设施,科学办公室内的基础能源科学和生物与环境研究项目,确保相关研究团体(包括私营部门实体)能够使用新的实验和计算工具,以应对新出现的传染病,包括 COVID-19。 2.4 贸易政策调整 在贸易方面,美国将逐步从特朗普此前的错误政策中恢复过来。美国已经启动了连续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对出口价格、出口退税推定价格给予修改。未来,将新增对1300多项商品暂停或减少关税,对当前部分暂停或减少关税的商品进行税率修改和延期。 2.5 参众两院关于法案的分歧 美国官方对外宣称两大“重量级”法案出台时间相隔半年,内容上却异曲同工。不过,从参众两院法案版本存在的诸多差异可知,虽然该法案可能是美本届国会取得两党共同立法成就的最后机会之一,但其最终是否能呈递拜登签署,不仅取决于两党各自的政治动机,还取决于两个法案是否能就彼此政策鸿沟做出妥协。两法案具体差异如下: 1.“支持本土半导体制造”部分:一是半导体行业刺激政策的资金涵盖对象差异。二是直接贷款和贷款担保的规定差异。三是对法案执行监督的规定差异。 2.“科学研究和发展基金”部分:参众院法案一共涉及8个科学研究基金,其中众院“竞争法案”包括7项基金规定,缺少对太空领域的拨款资助;而参院只有6项基金规定,缺少“能源研究发展部基金”和“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基金”相关规定。 3.“科技外交”部分:主要差异体现在经济外交、金融外交、战略外交、国际安全、“投资美价值观”、提升美国实力的多边战略、经济治国方略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等。 4.“贸易政策”部分:因为两党在贸易政策上的分歧最为广泛,以至于两个法案在贸易政策方面的规定差异性最大。这也反应出两党在贸易领域比较敏感的政治立场。 三、 美国内推动该立法的主要利益集团和有关诉求 3.1 参众两院对法案的关注反映出诉求差异 参议院作为法案最早的提出者,更关注法案的战略意义和对美国的战略价值。参院法案版本具有更强的战略性,具有三个明确:明确该法案的目标是“与中国竞争”,明确法案的路径是“推动美国创新体系深层改革”,明确法案的投入重点是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 众议院法案版本则加入更多“私货”,例如更关注“区域创新”、“气候变化”等。这些问题涉及众议员的选区利益和民主党的党派利益,因此引起了较大分歧。但是,为了能够顺利得到代表各地区利益的议员的支持,法案最终偏向众议院版本。这一现象在美国其他重要支出类法案中也十分常见。 3.2 两党和两院对于重塑美国供应链及提升美国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共识 从当前态势看,美国国会两院对“美国竞争法案”的分歧较小。此前有报道称,国会两院可能分别以本院法案为基础展开两院协商,但参议院为了加快法案推进进度,直接对众议院版本进行修改和补充。这使得法案有可能在未来数周内即完成协商和投票程序,提交总统签署。国会两党在其他议题上的分歧和党派对立并没有影响该法案推进过程,少数极端政客也没有阻碍法案审议过程,足见两党和国会两院对于重塑美国供应链、提升美国科技创新能力之决心。 3.3 法案将推动美国国内政治的深刻调整 我们认为认为该法案开启了诸多先例,未来可能在美国境内产生示范作用。 其一,明确了科技创新的战略性。法案虽原先以美国著名战略科学家范内瓦·布什提出的“无尽前沿”为名,但其核心理念已经超出了布什的想法。布什的“无尽前沿”强调科学探索的“无边界”“自由”“公益”属性,建议政府对美国科技创新体系采取“大力支持”“鼓励开放”和“谨慎干预介入”的立场。但“美国竞争法”则认为“支持”与“监督”应当同步进行,甚至一度试图明确美国前沿科技探索的“优先类别”。 其二,推出“产业政策”。法案中美国政府对于半导体产业的补贴和投资,具有鲜明的“产业政策”性质,与美国政府较少介入具体产业发展的传统相悖。但是,该提议得到两党、两院一致支持。未来,美国可能在更多行业采取类似措施。 其三,提出科技外交概念。法案汇总了近年来美国对于科技外交的总体看法,认为中国在技术标准、国际规则、国际多边组织等领域对美国构成威胁。法案要求美国增强对于科技外交的战略重视,将其作为国务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并联合美国私营企业开展竞争行为。 四、 法案整体上对中美双方的潜在影响 4.1 该法案针对中国的潜在负面影响 4.1.1 中美关系 该法案试图以“多边主义”方式,联合盟友围堵中国的科技崛起,利用法律规则的制定和解释全面制衡甚至孤立中国。(由于合规原因,我们在文中仅仅列举了法案当中有关产业和经济领域的措施,而没有列入直接针对中国的大量泛政治化举措)该法案体现了零和博弈的地缘政治思维,预示着美国正通过立法形式开启系统性制华时代。 该法案与经济全球化和人类发展大势相违背,将破坏经济全球化给包括美国带来的贸易便利与繁荣,一旦通过,将使中国企业涉美法律风险陡增,扭曲全球市场,导致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受阻,甚至可能产生扼杀创新的连锁反应。 4.1.2 产业发展 受国内市场存在的弊端和政党政治的影响,最终法案的通过并不意味着美国科技产业的复兴,法案的实际效果仍值得怀疑。 但不可否认的是,出于对中国科技发展的恐惧,美国将不断向中国施压加剧两国的科技竞争。从法案的内容来看,法案不仅授权对“芯片与半导体、人工智能、空间技术等”行业进行拨款、补贴,并限制有关的美国企业和中国公司进行贸易。这将造成中美在相关产业领域出现脱钩的风险,中国相关产业进口替代的需求迫在眉睫。 此外,这还意味着中美间的科技竞争不会向一些观点预测的“拜登政府通过鼓励本国科技产业发展同中国‘正面竞争’方向发展”。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美国将持续排挤中国的高科技企业,阻止中国企业获利而使中国的产业技术得到发展。 4.2 该法案针对中国的潜在正面影响 虽然美国通过该竞争法案意对中国进行全面打压,但中美成为公开的竞争对手,对中国来讲未必是坏事。当中国从中感受到威胁的时候,也可能会出激发内在的潜力。中美互为对手,只要坚持不松懈,双方都有可能获得加速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公开的竞争,应该持欢迎态度。同时,中国在领先的关键技术领域产业政策上采取措施,力图保持自己在关键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 尽管美国仍然在总体上保持着技术上的领先,但在不少关键技术领域,中国已经非常接近乃至超越了美国。在过去二三十年全球化的浪潮中,技术转移与技术合作达到了空前规模,尖端工业品所涉及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往往来自不同的国家。比如,中国的华为、中兴和美国的因特尔,都拥有数量不小的5G技术的核心专利。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状,也决定了中美间的技术交流在未来仍将继续。 4.3 该法案针对美国的正面影响 报该法案涉及领域广泛,提出诸多促进美国科技发展的措施,也意味着美国对华系统性和制度性的战略体系成型。此举无疑能够提高美国各个领域的竞争力,促进美国实现其政治野心。 自身发展能力永远是最根本的解决问题之道,美国此次打造对华战略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强大其自身,用令中国无法追赶上的方式以保持世界主导权。拜登上台后积极推动加大在5G通信、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领域的教育和研发投入、鼓励高科技移民、与盟友及其他先进民主国家合作,以确保美国在军事、经济、科技等领域相对中国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若最终获得通过成为立法,其对美国增强其全球领导地位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4.4 该法案针对美国的潜在负面影响 4.4.1 产业发展 法案准备大规模补贴美国的科技公司,两党对该法案的大力支持是一个关键的方向标,预示美国在疫情过后国内的保护主义在持续升温,逐渐由资本主义的增长机制过渡到战略竞争,并远离“自由贸易”,其表现出来的视角是要与中国竞争。 美国的一些主流媒体和大学教授对美国半导体行业实施政府补贴嗤之以鼻,认为此举只会浪费纳税人的钱。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教授Donald J. Boudreaux回应“对于一个衰败的行业来说,补贴是没用的,而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则无需政府补贴。”并且,产业发展政策总是和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奉行自由市场原则的美国公司,靠的是“看不见的手”把资本分配到最有效的领域,但政府补贴将引导投资方向朝着政客所导向的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一部分政界人士认为,向半导体公司提供巨额补贴是试图解决最近的半导体短缺,这种短缺是经济持续复苏和随之而来的订单积压造成的。然而,建新的制造设施需要多年时间,到那时市场的情况会完全不同。因此,金额如此巨大的补贴是否能发挥出美国预想中的作用,仍然是个未知数。如今新冠疫情周而复始,全球经济显出明显疲态,在此种经济背景下,法案中设计的大额预算支出行为,无疑是冒了巨大风险。 4.4.2 法案局限 虽然美国国内开始重视官方机构在促进科技发展方面的作用以使美国在全球产业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但是美国仍忽视了其国内影响科技产业发展的其他重要因素,例如垄断问题或是美国国内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些也构成了美国科技产业发展的障碍。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认为,近年来“由于美国企业游说团的行为改变了知识产权的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增强企业市场实力的工具。“如今,几乎每一项发明都需要成百上千项的专利支持”,斯蒂格利茨表示,“当一家企业创造出一种新产品(例如一种新型芯片)时,就有可能在无意中侵犯某一项专利权”。这样将可能导致要么整个半导体行业内企业之间陷入无尽的诉讼和高昂的研发成本,要么大型企业之间相互交易、彼此分享专利权从而导致新兴企业被排除市场之外。 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法案并没有给出预防与应对措施。该法案的措施主要集中于拨款和补贴等手段的授权和使用上。但它既没有对于市场中存在的弊端做出的监管和限制,也没有推动美国国内的知识保护产权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促进内部基础信息与知识在科技行业间的自由流动。同时,虽然法案中也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但相关条款对中国的针对性较强,其本质上仍是限制或排斥中国在美科技市场的投资和产品的政策工具。例如一旦有产品认定为“盗取知识产权”,美国贸易代表将和国务卿一起协调同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新西兰、韩国和英国商讨,以联合禁止该种商品的进口。因此,法案能否真正促进美国科技产业的发展、其实际效用是否会受市场弊端和行业问题所影响仍有待进一步观察。换句话说,受当前市场中存在的弊端,该法案对美国产业发展的作用值得怀疑。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李海东说,如果该法案试图达成中美科技彻底“脱钩”的局面,美国国内许多企业会受很大负面影响。 4.4.3 政治因素 竞争法案本身不仅面临着美国市场内部的问题,还受两党政治分歧的干扰。尽管以压倒性优势在参议院通过,众多美国媒体和学者皆认为这反映出两党在科技领域中以及面对中国挑战时的共识,然而两党在具体问题上的主张和立场远没有表面上所展现出的那么团结。 此外,在具体的措施上或执行过程中,两党的立场是否能继续保持一致也无法预测。从《无限前沿法案》到USICA,两党对法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两党在促进本国科技产业发展和应对中国挑战等问题上缺乏足够的通识。可以预见的是,美国两党在法案的具体落实过程中依旧会存在矛盾,比如拨款的程序、补贴的对象以及实际投入资金数目等问题,两党在政治极化的影响下仍有爆发斗争的可能性。这也将会影响法案的实际落实效果。 五、 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美国竞争法案”无疑将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从投资的角度来看,该法案将加剧中美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竞争,同时也将进一步加速中国高端产业进口替代的步伐。对于资本市场,我们认为最直接的影响有两点:其一,对于中概股后续在美国市场遭遇的监管严厉程度不能掉以轻心,中概股投资仍然需要谨慎;其二,对于半导体、新材料、生物科技等存在进口替代逻辑、产业安全相关的板块,仍然需要特别重视,该板块具有长期成长性。特别关注市值较小、进口替代空间大的细分领域龙头,如复旦微电、新益昌、华峰测控、神工股份、凯赛生物、华恒生物等等。 分析师声明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分析师:杨升松,执业证书编号:S0210520030001 一般声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本公司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该等公开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其发布者负责,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该等信息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之后可能会随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及资料保持在最新状态,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或所做出的任何建议、意见及推测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也不构成对所述金融产品、产品发行或管理人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仅承诺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以供投资者参考,但不就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对任何投资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担保。投资者应自行决策,自担投资风险。 本报告版权归“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除非另有书面显示,否则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均属本公司。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未经授权的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转载责任。 特别声明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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