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宏观||李超】能源革命的指挥棒指向何方?
(以下内容从浙商证券《【浙商宏观||李超】能源革命的指挥棒指向何方?》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文 | 浙商李超宏观团队 执业证书编号:S1230520030002 浙商宏观天天播报 音频: 进度条 00:00 / 06:42 后退15秒 倍速 快进15秒 全文约11000字,阅读需要27分钟左右 内容摘要 >> 报告导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工作目标,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代表“1”的纲领性文件,未来系列产业政策均将围绕这一指导精神展开。 >> 意见明确2060非化石能源占比80% 《意见》与此前规划相比:一是明确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80%。本次《意见》关于2025和2030年的数量型目标基本延续十四五的指标体系;2060年的目标则化繁为简,数量型指标方面仅明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说明该项指标是未来目标体系演化的核心,也是系列产业政策推行围绕的重点。二是对于碳汇碳捕捉的要求相对弱化。强调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对于碳中和更加强调排放端的管理,核心理念仍然是基于现有各项新能源技术基础的线性外推。 >> 碳达峰将带来产业变革 双碳推进过程中,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是必然趋势,低碳材料、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将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碳排放的主要方式,这个过程将带来大规模的产业变革,经济发展模式将由能源依赖转为技术依赖,随着生产材料、技术的转型升级,除行业自身外,其对上下游相关行业均会产生相应的拉动和推动作用。但各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尚存不确定性,仍有待“N”的发布进一步明确。 >> 1+N体系未来仍会出各大行业双碳具体政策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系统性变革,涉及领域和行业之广,需要各行业协同行动,预计“1+N”体系未来仍会出各大行业双碳具体政策。意见中也明确提及“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当前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已拉开序幕,重点行业减碳路径渐明晰。 >> 既注重能源也注重能效 其一,调整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使用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经。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于化石能源消费,减少碳排放的重点之一是优化能源结构,在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中国能源结构将出现重塑。其二,推动能源高效化发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也是促进碳减排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提出“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提升能效本质上是提升单位能源的经济效益,即每单位能源能生产更多的GDP,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增长逐步“脱钩”的重要举措。 >> 节约优先是重要原则 节能优先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工作原则,我们认为其核心在于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资源的节约。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是实现节能优先原则中的关键。我们认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助力。 >> 氢能发展不可小视 《意见》指出,“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我们认为,《意见》肯定了发展氢能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重要性。氢能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在碳中和的多个领域都大有可为,未来氢能的发展不可小视。 >> 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关键 我们认为,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双碳工作中的关键步骤。一方面,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增加高耗能行业用电成本,用市场化的方式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碳甚至淘汰出清一部分双高企业。另一方面,随着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未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通过价格优势打破煤电的垄断地位,向206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的目标迈进。 >> 对外开放把握全球碳中和的出口机遇 全球碳中和的进程中,对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货物及服务贸易需求,中国迎来巨大的出口机遇,把握机遇的关键在于打造高质量的绿色贸易体系,需要在产品、企业、政策、行业等方面进行改革。 >> 绿色城市更新带来基建投资机遇 双碳意见要求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在现有城市更新计划之上绿色城市更新可能引领新方向,进而带来绿色投资的发力,重点聚焦三方面,1)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2)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3)城市更新过程中要推动能源清洁化、低碳化。绿色城市更新的发展需求决定了绿色投资的发展,可能驱动相关的基建和地产投资。 >>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是《意见》中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是综合立体交通网、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位一体的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交通体系的绿色再造。我们认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从交通工具端降低碳排放或是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发力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有望呈现出跨越式增长,充电桩等相关产业链发展有望提速。 >> 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重大 《意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一方面通过“党政同责”明确领导人职责,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责任。另一方面鼓励各地率先达峰,我们认为这一考核机制将极大促进地方政府的推进落实意愿,同时也需谨慎未来政策执行过程中“层层加码”的风险。 >> 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未来将是重要宽信用工具 我们认为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未来将是重要的宽信用工具,预计年内大概率落地,碳减排工具结构上可能类似TMLF,通过设定更低的利率起到定向降息作用,操作频率上也可能以季度为频率常态化投放,此工具的落地将加速减碳贷款投放,除了推动明年一季度“四箭齐发”扩信用,也将是未来重要的宽信用工具,碳减排信贷并未设置行业门槛,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及传统行业企业材料、设备、技术的更新均对应着新增的资金需求,碳减排信贷将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并通过其杠杆效应,有助于带动信用扩张。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目 / 录 正 文 意见明确2060非化石能源占比80% 2021年10月24日我国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工作目标,并提出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我们认为该文件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代表“1”的纲领性文件,未来系列产业政策均将围绕这一指导精神展开。与此前规划相比,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一是明确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80%。本次《意见》的主要目标中提出关于2025年的系列目标基本与此前十四五规划一致;2030年的目标也是在2025年的体系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2060年的目标则化繁为简,数量型指标方面仅明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说明该项指标是未来目标体系演化的核心,也是系列产业政策推行围绕的重点。 二是对于碳汇碳捕捉的要求相对弱化。如上文所述,本次《意见》更加强调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对于碳中和更加强调排放端的管理,核心理念仍然是基于现有各项新能源技术基础的线性外推,依靠碳汇碳捕捉吸收碳相对弱化。 碳达峰将带来产业变革 《意见》强调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具体包括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几项规划,提出“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认为双碳推进过程中,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是必然趋势,低碳材料、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将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碳排放的主要方式,这个过程将带来大规模的产业变革,经济发展模式将由能源依赖转为技术依赖,随着生产材料、技术的转型升级,除行业自身外,其对上下游相关行业均会产生相应的拉动和推动作用。 但各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及产业转型、变革的路径尚存不确定性,《意见》全文并未清晰给出“先立后破”(“立”指积极发展新能源,“破”指淘汰落后产能)的明确顺序,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意见》提供了系统谋划、总体部署,各行业具体改革方案仍有待“N”的发布进一步明确。 “1+N”体系未来仍会出各大行业双碳具体政策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系统性变革,涉及领域和行业之广,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各行业协同行动,预计“1+N”体系未来仍会出各大行业双碳具体政策。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表示,我国将发布碳达峰、碳中和“1+N”的政策体系,涉及碳达峰、碳中和全国和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政策措施,该政策体系将在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和工业优化升级、出台配套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等十方面采取加速转型和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行动。 本次意见中也明确提及“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当前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已拉开序幕,重点行业减碳路径渐明晰。7月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提出,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七地将组织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涉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推出将加速全国各行业双碳目标具体方案的制定,预计“1+N”体系下仍会出各大行业具体政策。 既注重能源也注重能效 调整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使用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经。意见提出“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由于资源禀赋特点,当前我国能源供给体系以化石能源为主,其中煤炭排放占49%,而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于化石能源消费,减少碳排放的重点之一是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消费占比。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预测,在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中国能源结构将出现重塑,化石能源占比将持续下降,清洁能源占比将实现快速提升,2020年至2060年风能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有望从13%升至31%,太阳能占比有望从11%升至47%。 推动能源高效化发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也是促进碳减排的重要手段。意见把提升能效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提升能效本质上是提升单位能源的经济效益,即每单位能源能生产更多的GDP。我国自“十一五”开始将单位GDP能耗降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之一,“十四五”也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纳入核心指标。要实现碳达峰,必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增长逐步“脱钩”,提高能效则是实现“脱钩”的重要举措与主要途径。 节约优先是重要原则 节能优先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工作原则,我们认为其核心在于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资源的节约。《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并强调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 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是实现节能优先原则中的关键。在能源利用效率目标上,《意见》指出,到2025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到203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我们认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助力。一方面,通过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有助于协调区域之间、重点行业之间的能源调配,有效利用能源避免结构性的过剩或短缺情况;另一方面,在传统高耗能行业中,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化精准管理和优化高耗能行业各生产环节中的能源消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氢能发展不可小视 《意见》指出,“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并强调要“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我们认为,《意见》肯定了发展氢能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重要性,未来氢能的发展不可小视。 氢能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在碳中和的多个领域都大有可为,也体现出国家并不愿意完全依靠电作为发展方向。首先,氢能可以作为交通工具的动力来源,不仅可以替代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亦可以弥补电池重量大、充电慢的弱点,在飞机、轮船等长途运输领域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其次,氢气是良好的工业还原剂,用绿氢代替焦炭作为还原剂可以大幅减少炼钢过程中的碳排放。另外,氢气与天然气类似,易于转换成电能和热能,可以用来发电和供热等等。 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关键 《意见》提出,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我们认为,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双碳工作中的关键步骤。一方面,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加高耗能行业用电成本,用市场化的方式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碳甚至淘汰出清一部分双高企业。另一方面,随着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未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通过价格优势打破煤电的垄断地位,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风光”等领域的新科技突破,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向206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的目标迈进。 对外开放把握全球碳中和的出口机遇 全球碳中和孕育巨大出口机遇。碳中和是全球性命题,从各国已经公布的碳中和时间点安排来看,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旨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剑指2060年,在全球碳中和的进程中,我们认为中国存在巨大的出口机遇。首先,21世纪初就开始推进碳中和的美欧经济体,受环保、能源、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律影响,出现了制造业空心化和产业转移,较为依赖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供给。其二,在全球价值链中,中国是连接上游原材料国和下游消费国的重要制造国,全球尤其是发达经济体碳中和进程的投资会带动我国相关领域的出口。其三,全球碳中和进程需要全球性产业绿色发展,产生了大量对应的劳动力、技术、产品、能源等需求,意味着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合作需求,孕育着巨大的货物及服务贸易需求。 坚持对外开放,打造绿贸体系,把握出口机遇。在全球碳中和孕育的巨大贸易机遇下,我国把握出口机遇的关键在于打造高质量的绿色贸易体系,需要在产品、企业、政策、行业等方面进行改革。首先,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建立分级贸易产品体系,通过鼓励类、许可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等产品目录、标准进而引导、发展绿色产品供给。其次,完善出口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通过关税、产品标准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出口额大而又高污染行业中的高污染产品加征出口环境关税如纺织品、化工产品、纸制品等逐渐减少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比重以缓解资源和环境方面的压力。第三,绿色贸易体系背后需要绿色产业体系的支撑,在培育国内绿色产业的同时,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依托《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海外资本进行绿色投资。我们认为打造多层次的绿色贸易体系有助于我国把握全球碳中和带来的出口机遇。 绿色城市更新带来基建投资 十四五规划提出城市更新计划,关注存量更新对投资的支撑作用。2020年十四五规划提出城市更新计划,意味着城镇化与固定资产投资的逻辑从增量开始向存量变化,现有城市环境、住房、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等各方面的升级改造会对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积极拉动,具体来看可能反映在教育、医疗等民生工程的完善和再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排洪供水、供暖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更新升级等等,我们认为在以人为本的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道路下,城市更新计划将成为影响地产、基建投资的长期变量。 绿色城市更新引领新方向,带动绿色投资发展。双碳意见要求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我们认为在现有城市更新计划之上,绿色城市更新可能引领新方向,进而带来绿色投资的发力,重点聚焦三方面,1)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关注城乡建设过程中的低碳要求,一方面提升城市生态、通风廊桥等方面的建设,另一方面严控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方面的高能耗建设。2)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通过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手段对建筑低碳发展进行评估,进而开展更新再造,更新过程更多推动低碳建材的使用和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3)城市更新过程中要推动能源清洁化、低碳化,通过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我们认为,绿色城市更新的发展需求决定了绿色投资的发展,可能驱动相关的基建和地产投资。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是综合立体交通网、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位一体的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交通体系的绿色再造。 我们认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从交通工具端降低碳排放或是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发力点。2021年9月,在绿色“一带一路”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主题论坛上,国合会委员、交通运输部原总工程师周伟提到,交通运输排放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约10.4%,其中公路运输、海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分别占交通运输碳排量87%、6%、6%和0.68%,公路运输是交通碳排的工作重点。可见,实现公路运输交通工具的节能低碳化更有助于推动交通部门的减碳进度。 在双碳目标下,交通部门需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有望呈现出跨越式增长。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具有生产链条长,涉及范围广的特点,在新能源汽车新增需求及替代燃油车的趋势下,充电桩等相关产业链有望跟随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意见》中指出,应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当前我国充电桩建设离国家提出车桩比1:1的目标还有明显的差距,未来有望提速。 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较大 《意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在五大工作原则居首的“全国统筹”中提出“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在实施层面进一步强调“压实地方责任”,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一方面通过“党政同责”明确领导人职责,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责任。另一方面鼓励各地率先达峰,我们认为这一考核机制将极大促进地方政府的推进落实意愿,同时也需谨慎未来政策执行过程中“层层加码”的风险。 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未来将是重要宽信用工具 对于政策机制方面,《意见》强调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提出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等支持政策。我们认为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未来将是重要的宽信用工具,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这是直达实体经济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减少经济和信用扩张过度依赖房地产和传统基建。同时,央行也注重发挥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的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我们预计年内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大概率落地,碳减排工具结构上可能类似TMLF,初次投放设定更低的利率起到定向降息作用,之后操作频率上可能以季度为频率常态化投放,规模依据上个季度的减碳信贷投放状况及本季度的投放需求而定。此工具的落地将加速减碳贷款投放,除了推动明年一季度“四箭齐发”扩信用,也将是未来重要的宽信用工具,碳减排信贷并未设置行业门槛,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及传统行业企业材料、设备、技术的更新均对应着新增的资金需求,碳减排信贷将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并通过其杠杆效应,有助于带动信用扩张。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近期视角 [ 1 ] 2021年下半年宏观策略报告(股债双牛系列) 【浙商宏观||李超】信用收缩之后股债双牛(上篇) 【浙商宏观||李超】信用收缩之后股债双牛(下篇) 【浙商宏观||李超】降准再议股债双牛 【浙商宏观||李超】下半年财政发力为何要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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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浙商李超宏观团队 执业证书编号:S1230520030002 浙商宏观天天播报 音频: 进度条 00:00 / 06:42 后退15秒 倍速 快进15秒 全文约11000字,阅读需要27分钟左右 内容摘要 >> 报告导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工作目标,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代表“1”的纲领性文件,未来系列产业政策均将围绕这一指导精神展开。 >> 意见明确2060非化石能源占比80% 《意见》与此前规划相比:一是明确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80%。本次《意见》关于2025和2030年的数量型目标基本延续十四五的指标体系;2060年的目标则化繁为简,数量型指标方面仅明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说明该项指标是未来目标体系演化的核心,也是系列产业政策推行围绕的重点。二是对于碳汇碳捕捉的要求相对弱化。强调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对于碳中和更加强调排放端的管理,核心理念仍然是基于现有各项新能源技术基础的线性外推。 >> 碳达峰将带来产业变革 双碳推进过程中,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是必然趋势,低碳材料、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将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碳排放的主要方式,这个过程将带来大规模的产业变革,经济发展模式将由能源依赖转为技术依赖,随着生产材料、技术的转型升级,除行业自身外,其对上下游相关行业均会产生相应的拉动和推动作用。但各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尚存不确定性,仍有待“N”的发布进一步明确。 >> 1+N体系未来仍会出各大行业双碳具体政策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系统性变革,涉及领域和行业之广,需要各行业协同行动,预计“1+N”体系未来仍会出各大行业双碳具体政策。意见中也明确提及“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当前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已拉开序幕,重点行业减碳路径渐明晰。 >> 既注重能源也注重能效 其一,调整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使用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经。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于化石能源消费,减少碳排放的重点之一是优化能源结构,在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中国能源结构将出现重塑。其二,推动能源高效化发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也是促进碳减排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提出“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提升能效本质上是提升单位能源的经济效益,即每单位能源能生产更多的GDP,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增长逐步“脱钩”的重要举措。 >> 节约优先是重要原则 节能优先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工作原则,我们认为其核心在于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资源的节约。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是实现节能优先原则中的关键。我们认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助力。 >> 氢能发展不可小视 《意见》指出,“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我们认为,《意见》肯定了发展氢能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重要性。氢能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在碳中和的多个领域都大有可为,未来氢能的发展不可小视。 >> 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关键 我们认为,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双碳工作中的关键步骤。一方面,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增加高耗能行业用电成本,用市场化的方式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碳甚至淘汰出清一部分双高企业。另一方面,随着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未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通过价格优势打破煤电的垄断地位,向206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的目标迈进。 >> 对外开放把握全球碳中和的出口机遇 全球碳中和的进程中,对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货物及服务贸易需求,中国迎来巨大的出口机遇,把握机遇的关键在于打造高质量的绿色贸易体系,需要在产品、企业、政策、行业等方面进行改革。 >> 绿色城市更新带来基建投资机遇 双碳意见要求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在现有城市更新计划之上绿色城市更新可能引领新方向,进而带来绿色投资的发力,重点聚焦三方面,1)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2)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3)城市更新过程中要推动能源清洁化、低碳化。绿色城市更新的发展需求决定了绿色投资的发展,可能驱动相关的基建和地产投资。 >>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是《意见》中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是综合立体交通网、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位一体的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交通体系的绿色再造。我们认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从交通工具端降低碳排放或是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发力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有望呈现出跨越式增长,充电桩等相关产业链发展有望提速。 >> 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重大 《意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一方面通过“党政同责”明确领导人职责,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责任。另一方面鼓励各地率先达峰,我们认为这一考核机制将极大促进地方政府的推进落实意愿,同时也需谨慎未来政策执行过程中“层层加码”的风险。 >> 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未来将是重要宽信用工具 我们认为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未来将是重要的宽信用工具,预计年内大概率落地,碳减排工具结构上可能类似TMLF,通过设定更低的利率起到定向降息作用,操作频率上也可能以季度为频率常态化投放,此工具的落地将加速减碳贷款投放,除了推动明年一季度“四箭齐发”扩信用,也将是未来重要的宽信用工具,碳减排信贷并未设置行业门槛,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及传统行业企业材料、设备、技术的更新均对应着新增的资金需求,碳减排信贷将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并通过其杠杆效应,有助于带动信用扩张。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目 / 录 正 文 意见明确2060非化石能源占比80% 2021年10月24日我国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工作目标,并提出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我们认为该文件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代表“1”的纲领性文件,未来系列产业政策均将围绕这一指导精神展开。与此前规划相比,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一是明确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80%。本次《意见》的主要目标中提出关于2025年的系列目标基本与此前十四五规划一致;2030年的目标也是在2025年的体系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2060年的目标则化繁为简,数量型指标方面仅明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说明该项指标是未来目标体系演化的核心,也是系列产业政策推行围绕的重点。 二是对于碳汇碳捕捉的要求相对弱化。如上文所述,本次《意见》更加强调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对于碳中和更加强调排放端的管理,核心理念仍然是基于现有各项新能源技术基础的线性外推,依靠碳汇碳捕捉吸收碳相对弱化。 碳达峰将带来产业变革 《意见》强调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具体包括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几项规划,提出“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认为双碳推进过程中,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是必然趋势,低碳材料、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将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碳排放的主要方式,这个过程将带来大规模的产业变革,经济发展模式将由能源依赖转为技术依赖,随着生产材料、技术的转型升级,除行业自身外,其对上下游相关行业均会产生相应的拉动和推动作用。 但各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及产业转型、变革的路径尚存不确定性,《意见》全文并未清晰给出“先立后破”(“立”指积极发展新能源,“破”指淘汰落后产能)的明确顺序,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意见》提供了系统谋划、总体部署,各行业具体改革方案仍有待“N”的发布进一步明确。 “1+N”体系未来仍会出各大行业双碳具体政策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系统性变革,涉及领域和行业之广,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各行业协同行动,预计“1+N”体系未来仍会出各大行业双碳具体政策。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表示,我国将发布碳达峰、碳中和“1+N”的政策体系,涉及碳达峰、碳中和全国和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政策措施,该政策体系将在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和工业优化升级、出台配套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等十方面采取加速转型和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行动。 本次意见中也明确提及“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当前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已拉开序幕,重点行业减碳路径渐明晰。7月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提出,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七地将组织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涉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推出将加速全国各行业双碳目标具体方案的制定,预计“1+N”体系下仍会出各大行业具体政策。 既注重能源也注重能效 调整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使用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经。意见提出“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由于资源禀赋特点,当前我国能源供给体系以化石能源为主,其中煤炭排放占49%,而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于化石能源消费,减少碳排放的重点之一是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消费占比。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预测,在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中国能源结构将出现重塑,化石能源占比将持续下降,清洁能源占比将实现快速提升,2020年至2060年风能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有望从13%升至31%,太阳能占比有望从11%升至47%。 推动能源高效化发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也是促进碳减排的重要手段。意见把提升能效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提升能效本质上是提升单位能源的经济效益,即每单位能源能生产更多的GDP。我国自“十一五”开始将单位GDP能耗降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之一,“十四五”也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纳入核心指标。要实现碳达峰,必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增长逐步“脱钩”,提高能效则是实现“脱钩”的重要举措与主要途径。 节约优先是重要原则 节能优先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工作原则,我们认为其核心在于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资源的节约。《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并强调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 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是实现节能优先原则中的关键。在能源利用效率目标上,《意见》指出,到2025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到203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我们认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助力。一方面,通过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有助于协调区域之间、重点行业之间的能源调配,有效利用能源避免结构性的过剩或短缺情况;另一方面,在传统高耗能行业中,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化精准管理和优化高耗能行业各生产环节中的能源消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氢能发展不可小视 《意见》指出,“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并强调要“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我们认为,《意见》肯定了发展氢能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重要性,未来氢能的发展不可小视。 氢能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在碳中和的多个领域都大有可为,也体现出国家并不愿意完全依靠电作为发展方向。首先,氢能可以作为交通工具的动力来源,不仅可以替代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亦可以弥补电池重量大、充电慢的弱点,在飞机、轮船等长途运输领域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其次,氢气是良好的工业还原剂,用绿氢代替焦炭作为还原剂可以大幅减少炼钢过程中的碳排放。另外,氢气与天然气类似,易于转换成电能和热能,可以用来发电和供热等等。 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关键 《意见》提出,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我们认为,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双碳工作中的关键步骤。一方面,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加高耗能行业用电成本,用市场化的方式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碳甚至淘汰出清一部分双高企业。另一方面,随着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未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通过价格优势打破煤电的垄断地位,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风光”等领域的新科技突破,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向206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的目标迈进。 对外开放把握全球碳中和的出口机遇 全球碳中和孕育巨大出口机遇。碳中和是全球性命题,从各国已经公布的碳中和时间点安排来看,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旨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剑指2060年,在全球碳中和的进程中,我们认为中国存在巨大的出口机遇。首先,21世纪初就开始推进碳中和的美欧经济体,受环保、能源、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律影响,出现了制造业空心化和产业转移,较为依赖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供给。其二,在全球价值链中,中国是连接上游原材料国和下游消费国的重要制造国,全球尤其是发达经济体碳中和进程的投资会带动我国相关领域的出口。其三,全球碳中和进程需要全球性产业绿色发展,产生了大量对应的劳动力、技术、产品、能源等需求,意味着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合作需求,孕育着巨大的货物及服务贸易需求。 坚持对外开放,打造绿贸体系,把握出口机遇。在全球碳中和孕育的巨大贸易机遇下,我国把握出口机遇的关键在于打造高质量的绿色贸易体系,需要在产品、企业、政策、行业等方面进行改革。首先,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建立分级贸易产品体系,通过鼓励类、许可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等产品目录、标准进而引导、发展绿色产品供给。其次,完善出口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通过关税、产品标准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出口额大而又高污染行业中的高污染产品加征出口环境关税如纺织品、化工产品、纸制品等逐渐减少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比重以缓解资源和环境方面的压力。第三,绿色贸易体系背后需要绿色产业体系的支撑,在培育国内绿色产业的同时,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依托《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海外资本进行绿色投资。我们认为打造多层次的绿色贸易体系有助于我国把握全球碳中和带来的出口机遇。 绿色城市更新带来基建投资 十四五规划提出城市更新计划,关注存量更新对投资的支撑作用。2020年十四五规划提出城市更新计划,意味着城镇化与固定资产投资的逻辑从增量开始向存量变化,现有城市环境、住房、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等各方面的升级改造会对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积极拉动,具体来看可能反映在教育、医疗等民生工程的完善和再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排洪供水、供暖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更新升级等等,我们认为在以人为本的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道路下,城市更新计划将成为影响地产、基建投资的长期变量。 绿色城市更新引领新方向,带动绿色投资发展。双碳意见要求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我们认为在现有城市更新计划之上,绿色城市更新可能引领新方向,进而带来绿色投资的发力,重点聚焦三方面,1)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关注城乡建设过程中的低碳要求,一方面提升城市生态、通风廊桥等方面的建设,另一方面严控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方面的高能耗建设。2)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通过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手段对建筑低碳发展进行评估,进而开展更新再造,更新过程更多推动低碳建材的使用和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3)城市更新过程中要推动能源清洁化、低碳化,通过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我们认为,绿色城市更新的发展需求决定了绿色投资的发展,可能驱动相关的基建和地产投资。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是综合立体交通网、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位一体的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交通体系的绿色再造。 我们认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从交通工具端降低碳排放或是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发力点。2021年9月,在绿色“一带一路”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主题论坛上,国合会委员、交通运输部原总工程师周伟提到,交通运输排放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约10.4%,其中公路运输、海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分别占交通运输碳排量87%、6%、6%和0.68%,公路运输是交通碳排的工作重点。可见,实现公路运输交通工具的节能低碳化更有助于推动交通部门的减碳进度。 在双碳目标下,交通部门需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有望呈现出跨越式增长。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具有生产链条长,涉及范围广的特点,在新能源汽车新增需求及替代燃油车的趋势下,充电桩等相关产业链有望跟随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意见》中指出,应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当前我国充电桩建设离国家提出车桩比1:1的目标还有明显的差距,未来有望提速。 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较大 《意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在五大工作原则居首的“全国统筹”中提出“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在实施层面进一步强调“压实地方责任”,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一方面通过“党政同责”明确领导人职责,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责任。另一方面鼓励各地率先达峰,我们认为这一考核机制将极大促进地方政府的推进落实意愿,同时也需谨慎未来政策执行过程中“层层加码”的风险。 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未来将是重要宽信用工具 对于政策机制方面,《意见》强调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提出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等支持政策。我们认为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未来将是重要的宽信用工具,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这是直达实体经济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减少经济和信用扩张过度依赖房地产和传统基建。同时,央行也注重发挥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的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我们预计年内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大概率落地,碳减排工具结构上可能类似TMLF,初次投放设定更低的利率起到定向降息作用,之后操作频率上可能以季度为频率常态化投放,规模依据上个季度的减碳信贷投放状况及本季度的投放需求而定。此工具的落地将加速减碳贷款投放,除了推动明年一季度“四箭齐发”扩信用,也将是未来重要的宽信用工具,碳减排信贷并未设置行业门槛,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及传统行业企业材料、设备、技术的更新均对应着新增的资金需求,碳减排信贷将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并通过其杠杆效应,有助于带动信用扩张。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近期视角 [ 1 ] 2021年下半年宏观策略报告(股债双牛系列) 【浙商宏观||李超】信用收缩之后股债双牛(上篇) 【浙商宏观||李超】信用收缩之后股债双牛(下篇) 【浙商宏观||李超】降准再议股债双牛 【浙商宏观||李超】下半年财政发力为何要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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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宏观||李超】油价掩盖了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再通胀系列研究之一 【浙商宏观||李超】人民币汇率升值掩盖了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再通胀系列研究之二 【浙商宏观||李超】海外还有哪些商品价格将持续上行?——再通胀系列研究之三 【浙商宏观||李超】出口产业链带动了哪些价格上涨——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四 【浙商宏观||李超】疫苗广泛应用是推动还是抑制全球通胀?——再通胀系列研究之五 【浙商宏观||李超】CPI转负是通缩吗?——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六 【浙商宏观||李超】拉闸限电对物价的影响——再通胀系列研究之七 【浙商宏观||李超】美国的房地产热潮会持续推升通胀吗?——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八 【浙商宏观||李超】什么因素会导致通胀持续超预期——再通胀系列研究之九 【浙商宏观||李超】美国财政刺激方案会持续提升通胀吗?——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 【浙商宏观||李超】民主党横扫两院会改变美国的通胀节奏吗?——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一 【浙商宏观||李超】拉尼娜会持续带动农产品价格上行吗?——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二 【浙商宏观||李超】TIPS隐含美国通胀到了多少?——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三 【浙商宏观||李超】一线城市房价还会涨吗?——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四 【浙商宏观||李超】银价上涨为哪般?——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五 【浙商宏观||李超】再通胀:让子弹再飞一会——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六 【浙商宏观||李超】比特币泡沫继续膨胀还是破裂?——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七 【浙商宏观||李超】新兴市场通胀拉响加息警报?——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八 【浙商宏观||李超】发达国家是否还会通胀预期自我实现?——再通胀系列研究之十九 【浙商宏观||李超】美国通胀是否会持续超预期?——再通胀系列研究之二十 【浙商宏观||李超】气候异常对通胀和经济影响几何?——再通胀系列研究之二十一 [ 6 ] 房地产长效机制系列报告 【浙商宏观||李超】集中供地政策缘何频频调整?──房地产长效机制系列研究一 [ 7 ] 房地产税系列报告 【浙商宏观||李超】为什么房地产税需要关注?——房地产税系列报告(一) 【浙商宏观||李超】韩国“存量征收,阶梯税率”的房产税是怎样的?——房地产税系列报告(二) [ 8 ] 碳中和系列研究 【浙商宏观||李超】碳中和观念发生根本性转变——碳中和系列研究(一) 【浙商宏观||李超】碳中和使得能源投资逐渐转化为制造业投资——碳中和系列研究(二) 【浙商宏观||李超】碳中和带来哪些需求变化?——碳中和系列研究(三) 【浙商宏观||李超】碳中和供给侧影响几何?——碳中和系列研究(四) 【浙商宏观||李超】碳中和如何影响PPI和CPI?——碳中和系列研究(五) 【浙商宏观||李超】中国碳中和与欧美相比有何异同?——碳中和系列研究(六) 【浙商宏观||李超】绿色金融是否会带来投资机会——碳中和系列研究(七) 【浙商宏观||李超】碳中和未来技术突破会怎样?——碳中和系列研究(八) 【浙商宏观||李超】碳中和、双控与大国关系缓和——碳中和系列研究(九) [ 9 ] 反垄断系列研究 【浙商宏观||李超】三轮反垄断浪潮均源自生产要素垄断——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一 【浙商宏观||李超】反垄断为了公平还是效率?——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二 【浙商宏观||李超】反垄断的方式有哪些?——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三 【浙商宏观||李超】欧美日反垄断有什么差异?——反垄断系列研究之四 【浙商宏观||李超】本轮反垄断全球如何演进?——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五 【浙商宏观||李超】反垄断措施如何影响资产价格?——反垄断系列研究之六 [ 10 ] 年度策略报告 【浙商宏观||李超】大国博弈与跨周期调节 (上篇) 【浙商宏观||李超】大国博弈与跨周期调节 (下篇) 【浙商宏观||李超】大国博弈与跨周期调节(PPT) 【浙商宏观||李超】2021年从再通胀到信用收缩 【浙商宏观||李超】从再通胀到信用收缩(PPT) [ 11 ] 拜登新政系列研究 【浙商宏观||李超】拜登上任初期将如何践行财政承诺?——拜登新政系列研究之一 【浙商宏观||李超】拜登的内阁传达了怎样的执政思路?——拜登新政系列研究之二 【浙商宏观||李超】拜登基建方案难改全年宏观和资产节奏——拜登新政系列研究之三 【浙商宏观||李超】“基建+加税”的快速立法通道真的那么快吗?——拜登新政系列研究之四 【浙商宏观||李超】拜登的“宽支出”并非“宽财政”——拜登新政系列研究之五 【浙商宏观||李超】全球协同征税对美股的影响几何?——拜登新政系列研究之六 【浙商宏观||李超】不宜对美国财政刺激力度过于乐观——拜登行新政系列研究之七 [ 12 ] 货币政策 【浙商宏观||李超】大宗上涨暂不影响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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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出口超预期 【浙商宏观||李超】进口逻辑有变化,出口短期继续强 【浙商宏观||李超】进出口缘何超预期? 【浙商宏观||李超】再通胀强出口,2021继续演绎 【浙商宏观||李超】再议出口超预期 【浙商宏观||李超】出口持续强劲,顺差带动增长 【浙商宏观||李超】两个大循环的另类观 【浙商宏观||李超】供给优势提振出口,进口转正或难延续? 【浙商宏观||李超】5月进出口:为什么我们前瞻提示出口无需悲观? 【浙商宏观||李超】进出齐升,逆差转正——3月进出口数据点评 【浙商宏观||李超】Q4进出口能否持续强势? 【浙商宏观||李超】出口高增稍降,进口逻辑有变 【浙商宏观||李超】5月PMI:出口预示未来走弱 【浙商宏观||李超】出口高点已过,进口高点已现 【浙商宏观||李超】6月PMI:出口订单指数连续三个月回落 【浙商宏观||李超】供需缺口仍是解释出口的核心逻辑 【浙商宏观||李超】出口如期回落,驱动股债双牛 [ 14 ] 十四五规划 【浙商宏观||李超】创新、产业、市场、改革——五中全会公报划重点 【浙商宏观||李超】十四五规划详解 【浙商宏观||李超】从数据指标看十四五规划终稿 【浙商宏观||李超】上篇:十四五规划量化指标的建议 【浙商宏观||李超】下篇:十四五规划量化指标的建议 [ 15 ] 中观产业景气观察 【浙商宏观||李超】Q4 哪些行业基本面会改善? 【浙商宏观||李超】2021年出口景气对产业链影响如何? [ 16 ] 美国大选系列研究 【浙商宏观||李超】比整体民调更重要的是摇摆州民调──美国大选系列研究一 【浙商宏观||李超】国会改选重要性不亚于总统大选──美国大选系列研究二 【浙商宏观||李超】民主党的全国大会传递了什么信息?——美国大选系列研究三 【浙商宏观||李超】美联储宽松“助力”特朗普大选——美国大选系列研究四 【浙商宏观||李超】财政博弈引发市场波动但无碍美联储宽松——美国大选系列研究五 【浙商宏观||李超】低预期优势助拜登先下一城——美国大选系列研究六 【浙商宏观||李超】特朗普确诊新冠怎么看?——美国大选系列研究七 【浙商宏观||李超】邮递选票或是特朗普拒绝潜在败选结果的续命抓手——美国大选系列研究八 【浙商宏观||李超】特朗普未把握辩论窗口,大选夜重点看四大关键州——美国大选系列研究九 【浙商宏观||李超】总统和国会选举都需关注,警惕拜登交易逆转——美国大选系列研究十 【浙商宏观||李超】大选司法混乱或超预期,美股短期有下行风险——美国大选系列研究十 浙商证券宏观研究团队简介 免 责 声 明 | 行业的投资评级: 以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300指数的涨跌幅为标准,定义如下: 1、看好 :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表现+10%以上; 2、中性 :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表现-10%~+10%以上; 3、看淡 :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表现-10%以下。 我们在此提醒您,不同证券研究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术语及评级标准。我们采用的是相对评级体系,表示投资的相对比重。 建议: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决定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前的持仓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者不应仅仅依靠投资评级来推断结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本报告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Z39833000)制作。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本公司” )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没有将变更的信息和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作参考之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报告仅反映报告作者的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的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布、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经授权刊载、转发本报告或者摘要的,应当注明本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并提示使用本报告的风险。未经授权或未按要求刊载、转发本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浙商证券研究所 上海总部地址: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5层 北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E座4层 深圳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3层 邮政编码:200127 电话:(8621)80108518 传真:(8621)80106010 浙商证券研究所:http://research.stocke.com.cn 文章内容源自10月25日外发的报告《能源革命的指挥棒指向何方?——碳中和系列研究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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