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医美】医美行业:医美广告执法指南落地,行业规范化加速
(以下内容从浙商证券《【浙商医美】医美行业:医美广告执法指南落地,行业规范化加速》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报告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重点打击十项医美广告乱象问题,行业规范化加速。 投资要点 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严监管常态化。从《执法指南》中重点打击的十条具体情形来看,(二)、(三)、(四)、(五)、(八)、(九)、(十)这七条对终端机构的监管来说并不陌生;且从6月份八部委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以来,此七项均为重点检查对象。此前八部委《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就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变化: (一)谁在制造面容焦虑?相比于机构的宣传,我们认为面容焦虑更多的来自于消费者的自身要求及与身边人的对比。机构则更多的是利用了消费者的面容焦虑,提供解决方案;非法机构则存在过度消费、宣传面容焦虑的现象。 (六)(七)新兴获客渠道或受冲击,老客需求影响有限。《执法指南》对医美广告代言人等宣传方式进行了规范,或将对机构获取新客途径产生一定的影响,直播等新兴形式或将受限、规范。对于老客而言,医美需求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冲击。且对于机构而言,老客属于私域流量,更多的是通多电话等形式进行点对点的沟通。 终端行业加速规范化,非法、不合规市场加速出清,机构品牌价值凸显。随着医美渗透率的提升,行业也将由供给寻找需求时代,过渡到需求决定供给时代。轻医美的高复购率以及老带新模式的发展趋势,也将逐步降低行业高企的销售费用。此次医美广告《执法指南》的落地,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现有的获客途径,尤其是对于新医美机构、流量机构影响较大;但同时也将增加老牌终端机构的品牌价值,新客的获取也将更加依赖于机构的品牌力。 相关标的:朗姿股份、奥园美谷、华韩整形 风险提示:需求不及预期;监管力度不及预期;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推进不及预期。 团队介绍 马莉 浙商证券联席所长、大消费负责人 南京大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曾供职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东吴证券研究所。十三年消费品行业研究经验,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在市场打下深深烙印。 2019年新财富轻工及纺织服装第3名,水晶球纺织服装行业第1名; 2018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1名,水晶球第1名; 2017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1名,水晶球第1名; 2016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1名; 2015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2名; 2014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4名,水晶球第3名,金牛奖第3名; 2013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2名,水晶球第2名,朝阳永续福布斯中国最佳分析师50强; 2012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4名,水晶球第3名,金牛奖第3名。 詹陆雨 消费行业分析师 浙商证券 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曾供职于东吴证券研究所,现主要覆盖AH股纺服、医美化妆品,四年消费行业研究经验。 王长龙 消费行业分析师 浙商证券 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硕士,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曾供职于东兴证券研究所,现主要覆盖医美、轻工、新消费领域。 汤秀洁 消费行业分析师 浙商证券 山东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CPA,主要覆盖化妆品、医美、新消费领域。 周明蕊 消费行业分析师 浙商证券 浙江大学学士、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硕士,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主要覆盖医美、化妆品、新消费领域。 免责声明 本公众订阅号(微信号:纺服新消费马莉团队)由浙商证券研究所纺服新消费马莉团队设立,系本研究团队研究成果发布的唯一订阅号。 本公众号所载的信息仅面向专业投资机构,仅供在新媒体背景下研究观点的及时交流。 本订阅号不是浙商证券研究所纺服新消费马莉团队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所载内容均来自于浙商证券研究所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或对已发布报告进行的跟踪与解读,如需了解详细的报告内容或研究信息,请具体参见浙商证券研究所已发布的完整报告。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不构成对具体证券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或投资建议,不能够等同于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性意见。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供参考之用,接收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浙商证券研究所及本研究团队不对任何因使用本订阅号所载任何内容所引致或可能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订阅号对所载内容保留一切法律权利。订阅人对本订阅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未经书面许可,禁止复制、转载;经授权进行复制、转载的,需注明出处为“浙商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截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 特别声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新媒体形式制作的本订阅号推送信息仅面向浙商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请勿在未经授权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非浙商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本订阅号,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推送信息。因本订阅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谅解!感谢您给予的理解和配合。
报告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重点打击十项医美广告乱象问题,行业规范化加速。 投资要点 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严监管常态化。从《执法指南》中重点打击的十条具体情形来看,(二)、(三)、(四)、(五)、(八)、(九)、(十)这七条对终端机构的监管来说并不陌生;且从6月份八部委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以来,此七项均为重点检查对象。此前八部委《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就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变化: (一)谁在制造面容焦虑?相比于机构的宣传,我们认为面容焦虑更多的来自于消费者的自身要求及与身边人的对比。机构则更多的是利用了消费者的面容焦虑,提供解决方案;非法机构则存在过度消费、宣传面容焦虑的现象。 (六)(七)新兴获客渠道或受冲击,老客需求影响有限。《执法指南》对医美广告代言人等宣传方式进行了规范,或将对机构获取新客途径产生一定的影响,直播等新兴形式或将受限、规范。对于老客而言,医美需求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冲击。且对于机构而言,老客属于私域流量,更多的是通多电话等形式进行点对点的沟通。 终端行业加速规范化,非法、不合规市场加速出清,机构品牌价值凸显。随着医美渗透率的提升,行业也将由供给寻找需求时代,过渡到需求决定供给时代。轻医美的高复购率以及老带新模式的发展趋势,也将逐步降低行业高企的销售费用。此次医美广告《执法指南》的落地,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现有的获客途径,尤其是对于新医美机构、流量机构影响较大;但同时也将增加老牌终端机构的品牌价值,新客的获取也将更加依赖于机构的品牌力。 相关标的:朗姿股份、奥园美谷、华韩整形 风险提示:需求不及预期;监管力度不及预期;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推进不及预期。 团队介绍 马莉 浙商证券联席所长、大消费负责人 南京大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曾供职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东吴证券研究所。十三年消费品行业研究经验,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在市场打下深深烙印。 2019年新财富轻工及纺织服装第3名,水晶球纺织服装行业第1名; 2018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1名,水晶球第1名; 2017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1名,水晶球第1名; 2016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1名; 2015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2名; 2014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4名,水晶球第3名,金牛奖第3名; 2013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2名,水晶球第2名,朝阳永续福布斯中国最佳分析师50强; 2012年新财富纺织服装行业第4名,水晶球第3名,金牛奖第3名。 詹陆雨 消费行业分析师 浙商证券 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曾供职于东吴证券研究所,现主要覆盖AH股纺服、医美化妆品,四年消费行业研究经验。 王长龙 消费行业分析师 浙商证券 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硕士,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曾供职于东兴证券研究所,现主要覆盖医美、轻工、新消费领域。 汤秀洁 消费行业分析师 浙商证券 山东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CPA,主要覆盖化妆品、医美、新消费领域。 周明蕊 消费行业分析师 浙商证券 浙江大学学士、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硕士,现供职于浙商证券研究所。主要覆盖医美、化妆品、新消费领域。 免责声明 本公众订阅号(微信号:纺服新消费马莉团队)由浙商证券研究所纺服新消费马莉团队设立,系本研究团队研究成果发布的唯一订阅号。 本公众号所载的信息仅面向专业投资机构,仅供在新媒体背景下研究观点的及时交流。 本订阅号不是浙商证券研究所纺服新消费马莉团队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所载内容均来自于浙商证券研究所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或对已发布报告进行的跟踪与解读,如需了解详细的报告内容或研究信息,请具体参见浙商证券研究所已发布的完整报告。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不构成对具体证券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或投资建议,不能够等同于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性意见。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供参考之用,接收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浙商证券研究所及本研究团队不对任何因使用本订阅号所载任何内容所引致或可能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订阅号对所载内容保留一切法律权利。订阅人对本订阅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未经书面许可,禁止复制、转载;经授权进行复制、转载的,需注明出处为“浙商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截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 特别声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新媒体形式制作的本订阅号推送信息仅面向浙商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请勿在未经授权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非浙商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本订阅号,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推送信息。因本订阅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谅解!感谢您给予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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