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为国企债务风险“兜底”,引导市场预期、优胜劣汰是核心思想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以下内容从申万宏源《并非为国企债务风险“兜底”,引导市场预期、优胜劣汰是核心思想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申万宏源债券】孟祥娟、姚洋、武文凯 摘要 事件: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已向各省份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意见》主要有8项重点内容:1、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2、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3、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4、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5、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6、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7、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8、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市场对中低等级信用债弃之若履,而“抱团”于高等级短久期品种。去年四季度以来,随着华晨、永煤、华夏幸福先后违约,投资者对信用风险的担忧与日俱增,整个信用债市场出现了明显且极端化的信用分层现象。截止3月26日,中债1年期(AA+)-(AAA)中短期票据等级利差约16BP,位于历史8.0%分位值,而1年期的(AA)-(AAA)和(AA-)-(AAA)等级利差分别约54BP和272BP,分别位于历史58.0%和95.3%分位值。 恐慌情绪导致部分信用资质存在瑕疵的地方国企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近期存量债券利差上行幅度较大的主体,虽然普遍存在信用资质方面的瑕疵,如经营效率低、债务负担重、负债结构不合理、债务集中到期压力大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是刚刚出现,而是由来已久。市场现在这些问题的看法与过去相比出现180度的转变,其根本原因还是近期连续的重大风险事件导致市场出现了一定的恐慌情绪,而投资机构的趋同交易又形成了负向循环,导致部分信用资质存在瑕疵地方国企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 《意见》中主要内容是要求地方国资委针对企业债务规模、负债率水平进行监测和管控,对逃废债等行为严厉禁止,但并未提及协调金融资源对受困企业进行救助或类似措施。因此我们认为《意见》的主旨是让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重视债务问题,在企业的权责范围内进行债券兑付的提前保障,从而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但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地方国企,《意见》中也明确说明,可以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意见》主要目的是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对只是短期面临流动性压力的部分地方国企,不要过度恐慌,要相信企业的偿债意愿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但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的“僵尸企业”,市场也不要盲目认为地方政府会“兜底”,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正文 1.《意见》并非为国企债务风险“兜底”,引导市场预期、优胜劣汰是核心思想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已向各省份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意见》主要有8项重点内容: 1、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2、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 3、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 4、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5、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6、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 7、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8、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意见》强调,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市场对中低等级信用债弃之若履,而“抱团”于高等级短久期品种。去年四季度以来,随着华晨、永煤、华夏幸福先后违约,投资者对信用风险的担忧与日俱增,整个信用债市场出现了明显且极端化的信用分层现象。截止3月26日,中债1年期(AA+)-(AAA)中短期票据等级利差约16BP,位于历史8.0%分位值,而1年期的(AA)-(AAA)和(AA-)-(AAA)等级利差分别约54BP和272BP,分别位于历史58.0%和95.3%分位值。 一批外部评级AAA的大型国企,在近期受到了较大的市场冲击,债券发行难度陡增,存量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尤其是河北、河南、山西、天津、云南等地的地方国企。 近期存量债券利差上行幅度较大的主体,虽然普遍存在信用资质方面的瑕疵,如经营效率低、债务负担重、负债结构不合理、债务集中到期压力大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是刚刚出现,而是由来已久。市场现在这些问题的看法与过去相比出现180度的转变,其根本原因还是近期连续的重大风险事件导致市场出现了一定的恐慌情绪,而投资机构的趋同交易又形成了负向循环,导致部分信用资质存在瑕疵地方国企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 《意见》中主要内容是要求地方国资委针对企业债务规模、负债率水平进行监测和管控,对逃废债等行为严厉禁止,但并未提及协调金融资源对受困企业进行救助或类似措施。因此我们认为《意见》的主旨是让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重视债务问题,在企业的权责范围内进行债券兑付的提前保障,从而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但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地方国企,《意见》中也明确说明,可以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意见》主要目的是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对只是短期面临流动性压力的部分地方国企,不要过度恐慌,要相信企业的偿债意愿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但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的“僵尸企业”,市场也不要盲目认为地方政府会“兜底”, 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申万宏源债券】孟祥娟、姚洋、武文凯 摘要 事件: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已向各省份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意见》主要有8项重点内容:1、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2、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3、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4、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5、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6、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7、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8、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市场对中低等级信用债弃之若履,而“抱团”于高等级短久期品种。去年四季度以来,随着华晨、永煤、华夏幸福先后违约,投资者对信用风险的担忧与日俱增,整个信用债市场出现了明显且极端化的信用分层现象。截止3月26日,中债1年期(AA+)-(AAA)中短期票据等级利差约16BP,位于历史8.0%分位值,而1年期的(AA)-(AAA)和(AA-)-(AAA)等级利差分别约54BP和272BP,分别位于历史58.0%和95.3%分位值。 恐慌情绪导致部分信用资质存在瑕疵的地方国企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近期存量债券利差上行幅度较大的主体,虽然普遍存在信用资质方面的瑕疵,如经营效率低、债务负担重、负债结构不合理、债务集中到期压力大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是刚刚出现,而是由来已久。市场现在这些问题的看法与过去相比出现180度的转变,其根本原因还是近期连续的重大风险事件导致市场出现了一定的恐慌情绪,而投资机构的趋同交易又形成了负向循环,导致部分信用资质存在瑕疵地方国企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 《意见》中主要内容是要求地方国资委针对企业债务规模、负债率水平进行监测和管控,对逃废债等行为严厉禁止,但并未提及协调金融资源对受困企业进行救助或类似措施。因此我们认为《意见》的主旨是让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重视债务问题,在企业的权责范围内进行债券兑付的提前保障,从而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但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地方国企,《意见》中也明确说明,可以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意见》主要目的是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对只是短期面临流动性压力的部分地方国企,不要过度恐慌,要相信企业的偿债意愿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但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的“僵尸企业”,市场也不要盲目认为地方政府会“兜底”,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正文 1.《意见》并非为国企债务风险“兜底”,引导市场预期、优胜劣汰是核心思想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已向各省份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意见》主要有8项重点内容: 1、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2、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 3、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 4、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5、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6、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 7、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8、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意见》强调,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市场对中低等级信用债弃之若履,而“抱团”于高等级短久期品种。去年四季度以来,随着华晨、永煤、华夏幸福先后违约,投资者对信用风险的担忧与日俱增,整个信用债市场出现了明显且极端化的信用分层现象。截止3月26日,中债1年期(AA+)-(AAA)中短期票据等级利差约16BP,位于历史8.0%分位值,而1年期的(AA)-(AAA)和(AA-)-(AAA)等级利差分别约54BP和272BP,分别位于历史58.0%和95.3%分位值。 一批外部评级AAA的大型国企,在近期受到了较大的市场冲击,债券发行难度陡增,存量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尤其是河北、河南、山西、天津、云南等地的地方国企。 近期存量债券利差上行幅度较大的主体,虽然普遍存在信用资质方面的瑕疵,如经营效率低、债务负担重、负债结构不合理、债务集中到期压力大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是刚刚出现,而是由来已久。市场现在这些问题的看法与过去相比出现180度的转变,其根本原因还是近期连续的重大风险事件导致市场出现了一定的恐慌情绪,而投资机构的趋同交易又形成了负向循环,导致部分信用资质存在瑕疵地方国企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 《意见》中主要内容是要求地方国资委针对企业债务规模、负债率水平进行监测和管控,对逃废债等行为严厉禁止,但并未提及协调金融资源对受困企业进行救助或类似措施。因此我们认为《意见》的主旨是让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重视债务问题,在企业的权责范围内进行债券兑付的提前保障,从而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但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地方国企,《意见》中也明确说明,可以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意见》主要目的是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对只是短期面临流动性压力的部分地方国企,不要过度恐慌,要相信企业的偿债意愿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但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的“僵尸企业”,市场也不要盲目认为地方政府会“兜底”, 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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