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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金融】基金牌照一参一控限制放开,扶优限劣监管思路逐步清晰

作者:微信公众号【兴证金融】/ 发布时间:2020-08-02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兴业证券《【兴证金融】基金牌照一参一控限制放开,扶优限劣监管思路逐步清晰》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投资要点 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变化?对证券和基金行业有何影响? 1)允许“一参一控一牌”,券商资管公募牌照申请放开。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化公募牌照制度,加强股权管理。一是统一各类机构准入标准;二是拉平公募持牌机构监管安排;三是允许“一参一控一牌”,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我们认为这是本次修订最为重要的利好。 目前券商中持有公募牌照的仅13家,包括6家证券公司及7家券商资管子公司。头部券商大多缺乏公募牌照,若未来征求意见稿落地,则部分已控股基金公司的券商,其资管部门即可申请公募牌照,利好券商开展公募管理业务;同时在基金投顾资格放开背景下,券商资管部门也可基于自身投研和产品创设能力为财富管理条线提供特色化的公募基金产品,为自身带来业务新增长点。 2)集团化运营,控股股东协作及子公司发展有望并举。此次征求意见稿为打造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优质基金公司围绕主业,推进集团化运营。当前135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中,有56家为券商系公募基金,数量占比达到41%,未来或将进一步加大与券商大股东内部的集团化协作。同时支持优质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开展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有助于基金公司整合内部资源,完善业务链条,利好优质公司进一步发展。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完善了基金子公司监管安排,从严准入,规范参股子公司行为及明确退出路径。 3)首次明确公募退出机制,实现“进退有序”。为了支持管理人市场化退出以及有效处置重大风险,增强退出的可操作性,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管理人退出流程进行明确,包括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三种退出情形。法规体系结构由“准入-经营-监管”调整为“准入-经营-治理-退出-监管”,为基金公司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了制度准备。 退出机制出台及鼓励并购重组,监管“扶优限劣”思路逐步清晰。截至2020年7月末,我国境内基金管理公司非货币型基金资产净值合计9.69万亿元,CR3和CR10分别达14.4%、38.6%;非货币型基金数量6469只,CR3和CR10分别为8.5%、27.9%。当前公募基金市场已是红海竞争,在打造国际一流资管机构的监管意愿,以及公募退出机制推出背景下,头部优质基金有望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4)强化长期激励约束,完善公司治理。征求意见稿引导构建以长期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强调公司治理的长期稳健,包括保持股权结构稳定、规范股权质押行为及强化独立董事问责力度等,有利于基金公司践行长期投资,关注长期业绩,提高服务中长期资金和稳定市场运行的能力。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达预期、业务推进不达预期、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报告正文 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切实把好行业入口关、提升行业包容性、树立行业长期投资理念、打造更有韧性的行业生态、支持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等多维度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意味着,2004年首次发布、2012年进行修订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再次迎来大修订。 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变化?对券商和基金行业有何影响? 1)允许“一参一控一牌”,券商资管公募牌照申请放开。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化公募牌照制度,加强股权管理。一是统一各类机构准入标准,包括对5%以下小股东新增准入“负面清单”;二是拉平公募持牌机构监管安排,在公募业务相关的内控、投资运作、合规管理、人员规范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明确要求公募持牌机构与基金公司适用同样要求;三是允许“一参一控一牌”,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我们认为这是本次修订最为重要的利好。 此前为落实《资管新规》要求,券商资管产品积极推进公募化改造,其中头部券商进展更快,例如中信证券已完成5只参与公募化改造产品上线、广发证券成功发行4只大集合转公募产品。但受制于“一参一控”限制,部分券商资管无法申请公募牌照,且大集合改造产品无法享受公募基金的分红税收优惠。 目前券商中资管部门持有公募牌照的仅13家,包括6家证券公司及7家券商资管子公司。头部券商资管大多缺乏公募牌照,例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海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等。若未来征求意见稿落地,则部分已控股基金公司的券商,其资管部门即可申请公募牌照,利好券商开展公募管理业务;同时在基金投顾资格放开背景下,券商资管部门也可基于自身投研和产品创设能力为财富管理条线提供特色化的公募基金产品,为自身带来业务新增长点。 2)集团化运营,控股股东协作及子公司发展有望并举。此次征求意见稿为打造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优质基金公司围绕主业,推进集团化运营。当前135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中,有56家为券商系公募基金,数量占比达到41%,未来或将进一步加大与券商大股东内部的集团化协作。同时支持优质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开展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有助于基金公司整合内部资源,完善业务链条,利好优质公司进一步发展。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完善了基金子公司监管安排,从严准入,规范参股子公司行为及明确退出路径。 3)首次明确公募退出机制,实现“进退有序”。为了支持管理人市场化退出以及有效处置重大风险,增强退出的可操作性,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管理人退出流程进行明确,包括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三种退出情形。法规体系结构由“准入-经营-监管”调整为“准入-经营-治理-退出-监管”,为基金公司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了制度准备。 退出机制出台及鼓励并购重组,监管“扶优限劣”思路逐步清晰。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末,我国境内141家基金管理公司资产净值合计为17.27万亿元,其中非货币型9.69万亿元,CR10为38.6%;基金数量合计为6823只,其中非货币型6469只,CR10为27.9%。当前公募基金市场已是红海竞争,在打造国际一流资管机构的监管意愿,以及公募退出机制推出背景下,头部优质基金有望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此前7月17日证监会相关部门发布《支持证券基金行业实施组织管理创新》通知中,也鼓励基金公司实施市场化并购重组,提升自身行业竞争力。 4)引导构建长期激励约束,提高基金公司服务市场能力。此次征求意见稿引导构建以长期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长周期考核要求;要求管理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与基金长期业绩绑定等。同时强调公司治理的长期稳健,包括保持股权结构稳定、规范股权质押行为及强化独立董事问责力度等,有利于基金公司践行长期投资,关注长期业绩,提高服务中长期资金和稳定市场运行的能力。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达预期、业务推进不达预期、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金融研究团队 勤勉敬业,求真务实 如有任何研究需求或建议,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 分析师声明 注:文中报告依据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基金牌照一参一控限制放开,扶优限劣监管思路逐步清晰》 对外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2日 报告发布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许盈盈 S0190519070001 研究助理:曹欣童 (1)使用本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及法律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本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相关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除非另行说明,本报告中所引用的关于业绩的数据代表过往表现。过往的业绩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回报的预示。我们不承诺也不保证,任何所预示的回报会得以实现。分析中所做的回报预测可能是基于相应的假设。任何假设的变化可能会显著地影响所预测的回报。 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除非另有书面显示,否则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均属本公司。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未经授权的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转载责任。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信赖依据。 (2)投资评级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A股市场以上证综指或深圳成指为基准。 行业评级:推荐-相对表现优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中性-相对表现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持平;回避-相对表现弱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股票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大于15%;审慎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15%之间;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5%之间;减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小于-5%;无评级-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我们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3)免责声明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平台所载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专家、嘉宾或其他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士的演讲、交流或会议纪要等仅代表其本人或其所在机构之观点),亦不构成任何保证,接收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平台内容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若您并非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勿订阅或转载本平台中的信息,本资料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还请见谅。在任何情况下,作者及作者所在团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平台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平台旨在沟通研究信息,交流研究经验,不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所发布观点不代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观点。任何完整的研究观点应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的报告为准。本平台所载内容仅反映作者于发出完整报告当日或发布本平台内容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本平台所载内容不构成对具体证券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或投资建议,不能够等同于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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