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公用陶贻功】行业点评丨首部《能源法》出台,立足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点评
(以下内容从中国银河《【银河公用陶贻功】行业点评丨首部《能源法》出台,立足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点评》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报告导读】 1. 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通过,立足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 2.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布局煤电。 3. 明确各方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驱动可再生能源需求释放。 4. 源网荷储齐发力,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 5. 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以充分反映成本、供需以及可持续发展需求。 核心观点 事件: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法律共分为九章,具体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通过,立足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我国《能源法》的起草工作自2006年启动,耗时18年于2024年正式通过,在我国能源发展历史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能源法》第一条“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为我国能源发展指明方向,即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布局煤电。在供给侧,《能源法》明确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具体包括:1)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2)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有序替代,《能源法》也明确了非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包括:1)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2)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 明确各方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驱动可再生能源需求释放。《能源法》明确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具体到电力领域,要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使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2024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测算2024年全国平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同比提高3.03pct,其中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提高3.95pct,而2023年仅分别为0.23、1.14pct。此外,《通知》首次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基于此,我们认为此次《能源法》的政策导向与此前《通知》保持一致,预计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望加速提升,并且逐步向具体企业分解,以压实主体责任,激发可再生能源需求。 源网荷储齐发力,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法》明确:1)在电源侧,要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2)在电网侧:要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3)在负荷侧:要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合理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4)在储能侧:要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我们认为通过源网荷储的协同发力,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有望增强,从而提升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绿电当前面临的消纳问题有望逐步得到缓解。 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以充分反映成本、供需以及可持续发展需求。《能源法》明确要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基于此,我们认为电力商品价值多维化有望加速推进,即从过往以电能量价值为主的较为单一的价值体系转向电能量价值、灵活性价值、可靠性价值、绿色环境价值并重的多维价值体系,助力煤电从主力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变,同时理顺储能、可控负荷等灵活性资源的收益模式,并通过推动绿电环境价值兑现来缓解其目前因为出力波动性所面临的折价困境,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投资建议 此次政策明确我国能源未来发展的大方向是安全可靠和绿色低碳,基于此,在可再生能源范畴下,一方面,我们持续看好新能源装机增长,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断增强和电力商品价格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望改善当下新能源面临的消纳问题和电价下行压力,建议关注绿电板块左侧布局机会;另一方面,我们看好大水电资产的稀缺性,且水风光储一体化发展战略下,新能源和抽蓄有望成为水电企业的第二增长极。在非可再生能源范畴下,我们认为核电有望接替煤电成为清洁的基荷电源,而煤电、气电的可靠性、灵活性价值未来有望得到充分定价,估值有望重塑。建议关注三峡能源、龙源电力、中绿电、华能国际、皖能电力、川投能源、长江电力、中国广核等。 风险提示 电力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装机规模不及预期的风险;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来水、来风、光照资源不及预期的风险;上网电价下调的风险等。 如需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谢谢! 本文摘自:中国银河证券2024年11月10日发布的研究报告《【银河环保公用】行业点评_公用事业_首部《能源法》出台,立足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 分析师:陶贻功、梁悠南 研究助理:马敏 评级体系: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行业指数(或公司股价)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北交所市场以北证50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 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10%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公司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20%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20%之间。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法律申明: 本公众订阅号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研究院依法设立、运营的三个研究官方订阅号之一(其他为“中国银河宏观”“中国银河证券新发展研究院”)。其他机构或个人在微信平台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名义注册的,或含有“银河研究”,或含有与银河研究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其他订阅号均不是银河研究官方订阅号。 本订阅号不是银河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均来自于银河证券研究院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本订阅号所摘录的研究报告内容经相关流程及微信信息发布审核等环节后在本订阅号内转载,本订阅号不承诺在第一时间转载相关内容,如需了解详细、完整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参见银河证券研究院发布的完整报告,任何研究观点以银河证券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 本订阅号旨在交流证券研究经验。本订阅号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订阅人做参考之用,订阅人须自行确认自己具备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专业能力,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不应认为本订阅号的内容可以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并不构成对订阅人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银河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订阅号所提及的任何证券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订阅人需自行承担依据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进行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在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结果及预测结论,会根据银河证券研究院后续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敬请订阅者密切关注后续研究报告的最新相关结论。 本订阅号所转发的研究报告,均只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的观点。本订阅号不保证银河证券其他业务部门或附属机构给出与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研报结论不同甚至相反的投资意见,敬请订阅者留意。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微信订阅号发布的本图文消息仅面向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图文消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并非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的版权归银河证券所有,银河证券对本订阅号保留一切法律权利。订阅人对本订阅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影像等)的复制、转载,均需注明银河研究的出处,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在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报告导读】 1. 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通过,立足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 2.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布局煤电。 3. 明确各方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驱动可再生能源需求释放。 4. 源网荷储齐发力,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 5. 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以充分反映成本、供需以及可持续发展需求。 核心观点 事件: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法律共分为九章,具体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通过,立足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我国《能源法》的起草工作自2006年启动,耗时18年于2024年正式通过,在我国能源发展历史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能源法》第一条“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为我国能源发展指明方向,即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布局煤电。在供给侧,《能源法》明确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具体包括:1)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2)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有序替代,《能源法》也明确了非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包括:1)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2)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 明确各方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驱动可再生能源需求释放。《能源法》明确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具体到电力领域,要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使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2024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测算2024年全国平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同比提高3.03pct,其中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提高3.95pct,而2023年仅分别为0.23、1.14pct。此外,《通知》首次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基于此,我们认为此次《能源法》的政策导向与此前《通知》保持一致,预计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望加速提升,并且逐步向具体企业分解,以压实主体责任,激发可再生能源需求。 源网荷储齐发力,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法》明确:1)在电源侧,要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2)在电网侧:要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3)在负荷侧:要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合理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4)在储能侧:要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我们认为通过源网荷储的协同发力,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有望增强,从而提升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绿电当前面临的消纳问题有望逐步得到缓解。 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以充分反映成本、供需以及可持续发展需求。《能源法》明确要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基于此,我们认为电力商品价值多维化有望加速推进,即从过往以电能量价值为主的较为单一的价值体系转向电能量价值、灵活性价值、可靠性价值、绿色环境价值并重的多维价值体系,助力煤电从主力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变,同时理顺储能、可控负荷等灵活性资源的收益模式,并通过推动绿电环境价值兑现来缓解其目前因为出力波动性所面临的折价困境,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投资建议 此次政策明确我国能源未来发展的大方向是安全可靠和绿色低碳,基于此,在可再生能源范畴下,一方面,我们持续看好新能源装机增长,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断增强和电力商品价格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望改善当下新能源面临的消纳问题和电价下行压力,建议关注绿电板块左侧布局机会;另一方面,我们看好大水电资产的稀缺性,且水风光储一体化发展战略下,新能源和抽蓄有望成为水电企业的第二增长极。在非可再生能源范畴下,我们认为核电有望接替煤电成为清洁的基荷电源,而煤电、气电的可靠性、灵活性价值未来有望得到充分定价,估值有望重塑。建议关注三峡能源、龙源电力、中绿电、华能国际、皖能电力、川投能源、长江电力、中国广核等。 风险提示 电力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装机规模不及预期的风险;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来水、来风、光照资源不及预期的风险;上网电价下调的风险等。 如需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谢谢! 本文摘自:中国银河证券2024年11月10日发布的研究报告《【银河环保公用】行业点评_公用事业_首部《能源法》出台,立足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 分析师:陶贻功、梁悠南 研究助理:马敏 评级体系: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行业指数(或公司股价)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北交所市场以北证50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 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10%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公司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20%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20%之间。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法律申明: 本公众订阅号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研究院依法设立、运营的三个研究官方订阅号之一(其他为“中国银河宏观”“中国银河证券新发展研究院”)。其他机构或个人在微信平台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名义注册的,或含有“银河研究”,或含有与银河研究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其他订阅号均不是银河研究官方订阅号。 本订阅号不是银河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均来自于银河证券研究院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本订阅号所摘录的研究报告内容经相关流程及微信信息发布审核等环节后在本订阅号内转载,本订阅号不承诺在第一时间转载相关内容,如需了解详细、完整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参见银河证券研究院发布的完整报告,任何研究观点以银河证券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 本订阅号旨在交流证券研究经验。本订阅号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订阅人做参考之用,订阅人须自行确认自己具备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专业能力,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不应认为本订阅号的内容可以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并不构成对订阅人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银河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订阅号所提及的任何证券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订阅人需自行承担依据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进行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在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结果及预测结论,会根据银河证券研究院后续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敬请订阅者密切关注后续研究报告的最新相关结论。 本订阅号所转发的研究报告,均只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的观点。本订阅号不保证银河证券其他业务部门或附属机构给出与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研报结论不同甚至相反的投资意见,敬请订阅者留意。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微信订阅号发布的本图文消息仅面向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图文消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并非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的版权归银河证券所有,银河证券对本订阅号保留一切法律权利。订阅人对本订阅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影像等)的复制、转载,均需注明银河研究的出处,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在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大部分微信公众号研报本站已有pdf详细完整版:https://www.wkzk.com/report/(可搜索研报标题关键词或机构名称查询原报告)
郑重声明:悟空智库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