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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ESG马宗明】绿色金融与技术创新是低碳发展的核心动力——ESG文献点评

作者:微信公众号【中国银河证券研究】/ 发布时间:2024-11-06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中国银河《【银河ESG马宗明】绿色金融与技术创新是低碳发展的核心动力——ESG文献点评》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核心观点 文献导读:本文献深入探讨了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 GF)和绿色创新(Green Innovation, GI)在实现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 CE)中的关键互补作用,指出这两者的结合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绿色金融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和碳信用等工具,为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和项目克服资金障碍,激励企业和投资者在环保项目上的投入。同时,绿色金融为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了长期的经济支撑,减少了企业绿色转型过程中的资金压力。绿色创新则通过新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帮助企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从而推动企业从传统的线性经济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型,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通过两者的协同,绿色金融和绿色创新共同构建了一个支持循环经济的系统框架。 本文献围绕几个关键问题展开分析:如何设计有效的绿色金融政策,最大化对绿色创新的支持?在政策和市场机制上,应如何调整以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绿色项目领域?在企业的应用层面,如何有效利用绿色金融的支持,将循环经济理念和新技术融入生产流程中,并克服资源瓶颈?这些问题的提出,不仅指向绿色金融和绿色创新的理论问题,还着眼于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挑战,突出了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在政策、资本和技术上的协同需求。 文献摘要:为解答上述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对2016年至2023年间的157篇文献进行文献计量学分析和系统文献回顾(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SLR),识别出绿色金融和绿色创新在推动循环经济中的四个核心研究主题:一是绿色金融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应用,包括如何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工具来支持技术研发和商业化;二是绿色金融在可持续供应链管理中的支持,优化资源使用,减少供应链的环境影响;三是绿色融资在废物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废物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四是绿色金融在能效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尤其在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的应用上起到关键支持。 通过构建绿色金融和绿色创新的协同框架,本文展示了两者在循环经济中的互补关系,认为有效的政策设计和技术创新激励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关键。本文为政策制定者、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践建议,指出通过整合绿色金融和绿色创新的优势,可以有效实现循环经济的全球目标,并为未来政策和企业实践提供系统化的解决路径。这一框架不仅拓展了绿色金融和绿色创新的应用视角,也为实现全球绿色转型提供了长远的战略指导。 文献来源:标题:Adoption of green finance and green innovation for achieving circularity: An exploratory review and future directions,作者:Rohit Agrawal, Shruti Agrawal, Ashutosh Samadhiya, Anil Kumar, Sunil Luthra, Vranda Jain,期刊:Geoscience Frontiers。 风险提示 ESG政策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文献理解不到位的风险。 如需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谢谢! 【银河ESG】国有机构投资者是否更关注ESG? 【银河ESG】董事会是否会因为企业ESG风险争议事件罢免CEO?——ESG文献点评 【银河ESG马宗明】兼顾环境的投资组合能否提高投资业绩?——来自新兴市场的检验 本文摘自:中国银河证券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研究报告《【银河ESG】绿色金融与技术创新是低碳发展的核心动力》 分析师:马宗明、肖志敏 评级体系: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行业指数(或公司股价)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北交所市场以北证50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 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10%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公司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20%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20%之间。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法律申明: 本公众订阅号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研究院依法设立、运营的三个研究官方订阅号之一(其他为“中国银河宏观”“中国银河证券新发展研究院”)。其他机构或个人在微信平台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名义注册的,或含有“银河研究”,或含有与银河研究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其他订阅号均不是银河研究官方订阅号。 本订阅号不是银河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均来自于银河证券研究院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本订阅号所摘录的研究报告内容经相关流程及微信信息发布审核等环节后在本订阅号内转载,本订阅号不承诺在第一时间转载相关内容,如需了解详细、完整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参见银河证券研究院发布的完整报告,任何研究观点以银河证券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 本订阅号旨在交流证券研究经验。本订阅号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订阅人做参考之用,订阅人须自行确认自己具备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专业能力,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不应认为本订阅号的内容可以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并不构成对订阅人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银河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订阅号所提及的任何证券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订阅人需自行承担依据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进行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在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结果及预测结论,会根据银河证券研究院后续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敬请订阅者密切关注后续研究报告的最新相关结论。 本订阅号所转发的研究报告,均只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的观点。本订阅号不保证银河证券其他业务部门或附属机构给出与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研报结论不同甚至相反的投资意见,敬请订阅者留意。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微信订阅号发布的本图文消息仅面向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图文消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并非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的版权归银河证券所有,银河证券对本订阅号保留一切法律权利。订阅人对本订阅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影像等)的复制、转载,均需注明银河研究的出处,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在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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