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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市场 | 落实“两个工具”,把握“三个平衡” ——点评金融街论坛年会演讲

作者:微信公众号【兴业研究】/ 发布时间:2024-10-20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宏观市场 | 落实“两个工具”,把握“三个平衡” ——点评金融街论坛年会演讲》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货币政策 2024年10月18日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证监会主席吴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出席开幕式并发表演讲。 宏观经济方面,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人民银行在本次演讲提到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动态平衡:经济增速和经济增长质量的动态平衡,经济增长中内部和外部的动态平衡,以及投资和消费的动态平衡。 货币政策方面,一是进一步降准降息。降准方面,第四季度择机进一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0.5个百分点,将有助于平滑政府债发行以及较大规模MLF到期带来对利率的扰动。降息方面,预计10月21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也会下行0.2-0.25个百分点。10月18日,国有六大行各期限定期存款利率均下调25bp,本次LPR或再次进行不对称下调。二是货币政策目标更加重视促进物价合理回升。与此前措辞相比,本次演讲对于物价在措辞上从“温和回升”调整为“合理回升”,或表明在货币政策框架中,物价目标的重要性上升。 资本市场方面,10月18日,人民银行启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操作,同时发布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政策文件。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操作方面,首批申请额度已超2000亿元。质押品包括AAA债券、ETF、股票及公募ETF,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中债增进行盯市管理,补仓线设置不低于75%。同时,互换操作获得的利率债只能质押回购融资,不得卖出。不过,互换便利操作不影响非银机构的杠杆率要求。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方面,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豁免“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的监管规定。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方面,再贷款首期总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再贷款按季度发放。 事件: 2024年10月18日,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证监会主席吴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出席开幕式并发表演讲 [1] 。 点评 : 一、实现经济发展动态平衡 宏观经济方面,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演讲中指出,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动态平衡:经济增速和经济增长质量的动态平衡,经济增长中内部和外部的动态平衡,以及投资和消费的动态平衡。 其中,在实现经济增速和经济增长质量的动态平衡方面,演讲中提到,一方面,“中国巨大的经济体量需要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速”;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短期内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影响,需要我们把握好动态平衡”。 在实现经济增长中内部和外部的动态平衡方面,演讲中提到,“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外部平衡得到有效改善,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已从2007年的10%左右下降到2011年的2%左右,这些年来这一指标一直处于1%~2%的国际公认合理区间”,“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经济环境,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在实现投资和消费的动态平衡方面,演讲中提到,“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投资需要根据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有增有减,更多投向科技创新、基本民生等领域”,“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方向应从过去的更多偏向投资,转向消费与投资并重,并更加重视消费”。 二、物价目标重要性上升 货币政策方面,本次演讲介绍了一揽子增量货币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健全货币政策的考量: 一是进一步降准降息。降准方面,演讲中表示,“9月27日,已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预计年底前视市场流动性情况,择机进一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0.5个百分点”。10月12日,财政部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预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不及预期。…中国财政有足够的韧劲,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以及“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适当方式,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核心一级资本……目前,我们正在等待各家银行提交资本补充具体方案,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第四季度可能增发政府债,或者使用历史结存的额度发行政府债。同时,第四季度共约有3.7万亿元MLF到期,若政府债供给上升,央行可能视情况降准为市场释放流动性,平滑市场资金面波动。 降息方面,演讲中提到,“今天早上(10月18日),商业银行已经公布下调存款利率,预计下周一(10月21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也会下行0.2-0.25个百分点”。10月18日,国有六大行各期限定期存款利率均下调25bp,本次LPR或再次进行不对称下调。 二是货币政策目标方面,更加重视促进物价合理回升。在健全货币政策框架方面,发布会提到,“目标体系方面,将把促进物价合理回升作为重要考量,更加注重发挥利率等价格型调控工具的作用。执行机制方面,会持续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在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9月13日,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把维护价格稳定、推动价格温和回升作为把握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合理消费融资需求。”本次演讲对于物价在措辞上从“温和回升”调整为“合理回升”,或表明在货币政策框架中,物价目标的重要性上升。 三、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资本市场方面,10月18日,央行正式启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操作,同时发布了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相关政策文件。 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操作方面,首期操作额度为5000亿元,首批申请额度已超2000亿元。。根据证券时报报道 [2] ,质押品包括AAA债券、ETF、股票及公募ETF,质押率根据质押品风险特征分档设置,原则上不超过90%,中债增进行盯市管理,补仓线设置不低于75%。同时,金融机构通过互换便利操作获得的利率债只能用于质押回购融资,不得卖出。不过,互换便利换入国债或央票的融资行为不占用银行间市场借贷规模,不计入债券交易正回购余额,即互换便利操作不影响非银机构的杠杆率监管指标。根据2017年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证券公司正回购余额不超过上月末净资产的120%,保险公司正回购余额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公募(开放基金)、公募(封闭运作基金和避险策略基金)、私募基金正回购余额分别不超过上一日净资产的40%、40%、100%。 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已同意20家机构开展互换便利操作,分别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建投、兴业证券、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 在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方面 [3] ,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披露了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可向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发放贷款将开立单独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该专用证券账户只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且应当选择贷款机构为第三方存管银行。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至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在贷款全部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允许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按上述通知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豁免“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的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严禁流入股市。2006年,原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 [4] ,规定严格禁止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要求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防止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方面,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贷款首期总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从发放频率来看,再贷款按季度发放。21家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并报送上一季度发放的相关贷款台账及相关材料。 注: [1]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高质量发展与中国经济动态平衡——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2024/10/18),[ 2024/10/18],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481367/index.html [2]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独家!5000亿互换便利操作细则出炉,质押率不超90%》,2024/10/18[ 2024/10/18],https://stcn.com/article/detail/1357235.html [3]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2024/10/18),[ 2024/10/18],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481011/index.html [4] 资料来源:原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2006/12/31),[ 2024/10/18],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272385&itemId=861&generaltype=1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对集团外客户 李 璐 琳 13262986013 liliulin@cib.com.cn 对集团内用户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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