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 | 产品碳足迹通则发布,重点产品标准待发——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标准指南》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绿色金融 | 产品碳足迹通则发布,重点产品标准待发——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标准指南》》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产品碳足迹,碳核算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指导制定的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以下简称“《通则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推动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与国际对标,也为我国后续开发各类行业和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基础框架和编制依据。该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内容上,《通则标准》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7国际标准为基础,并进行了非同等转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包括使用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功能或声明单位、迭代的方法、科学方法的优先性、完整性、一致性、统一性、准确性、透明性和避免重复计算等;二是规定了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的4个步骤、生命周期的5个阶段,以及产品种类规则编制要求、核算边界选取原则、计算方法等内容;三是提出了产品碳足迹报告要求以及基本内容。 相较于国际标准,《通则标准》增加了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参考框架,为未来具体领域产品类别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同时对数据及地理边界信息建议、产品碳足迹计算公式、具体术语定义等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方便国内企业及各主体的理解和实践。 在今年生态环境部等十五个部门颁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核算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为两大类,一是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国家通则标准,二是重点行业的产品类别规则标准。《通则标准》的颁布完成了第一项任务,为针对重点产品类别的碳足迹核算标准奠定了基石;但《通则标准》仍允许以多种方式进行理解和建模,在提供了灵活性的同时也留下了较多决策和阐释的空间,降低了结果的准确度、可比性和可重复性,无法满足当前国际贸易壁垒规则统一性、可比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但产品类别规则标准将致力于提供更加具体、可比的方法学标准,为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供更直接、实操性的指南。 预计未来五年,我国将迎来重点产品类别规则标准建设的加速期,尤其是基础能源、上游原材料和有迫切需求的重点外贸产品。当前已有10项产品类别标准纳入了国家标准计划,正在制定和意见征求阶段,覆盖了钢铁、电解铝、汽车、家电、纺织品和光伏行业。产品类别规则标准的研制编写主体以企业、行业协会、学术研究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各类行业实践者和主体为主,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和机构在接下来关注并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和建议工作,在助力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 事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指导制定的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以下简称“《通则标准》”) [1] ,将为各方研究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指导。《通则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点评 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制定完善是我国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首要任务。本次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推动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与国际对标,也为我国后续开发各类行业和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基础框架和编制依据。 一、标准出台背景与意义 1.1 背景 产品碳足迹涉及生产、运输、使用、回收等多个环节,因此核算较为复杂,相关标准体系的工作量也更大。自2022年以来,国家层面不断完善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等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等,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建设目标明确如下: 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到2030年,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数据库基本建成,相关制度全面建立,并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规则制定。 在重点任务和路径上,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分别针对国家层面的“通则标准”和重点产品的“产品类别规则标准”提出了相应的任务和要求: 对于国家通则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作为通则标准并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要求。 对于产品类别规则标准,则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优先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标准。重点产品类别包括: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 1.2 意义 本次颁布的《通则标准》即为国家层面的通则标准。作为我国建设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重要任务节点,《通则标准》的主要意义如下: 一是为生产商等主体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提供了清晰、明确、具有实操性的核算与报告指南,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低碳竞争力和贸易竞争优势; 二是为研究编制具体产品类别的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参考和指导。在推动各方研制发布重点产品类别行业和团体标准的同时,确保了我国碳足迹标准体系在基础框架和原则上的一致性; 三是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的国际交流互认打下基础,加强了我国在国际社会气候变化领域的话语权,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 二、标准内容概述 2.1 原则、适用范围和核算步骤 《通则标准》非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ISO 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reenhouse gases-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并与生命周期评价标准(GB/T 24040和GB/T 24044)保持一致。标准确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包括:使用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功能或声明单位、迭代的方法、科学方法的优先性、完整性、一致性、统一性、准确性、透明性和避免重复计算等。 在适用范围上,明确标准适用于不同场景的产品碳足迹及部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和报告,不包含碳抵消。仅针对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不包含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其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在核算步骤上,量化方法应包括目的和范围的确定、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和生命周期结果解释四个阶段。 2.2 量化方法 《通则标准》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与评价分为八个主要步骤,并对每一步做出了明确的指南和要求,具体如下: 2.2.1 确定产品系统及功能 作为评价的基础,为量化产品系统提供的功能设定一个标准化的衡量尺度,用以确保LCA结果的可比性。其要求和方法与生命周期评价标准(GB/T 24040)保持一致。 2.2.2 确定产品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 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基于产品系统提供的功能和评价目的而确定,其作用是将LCA结果提供一个统一可比较的基础。对于可以实现多种功能的材料,需要使用声明单位。其要求和方法与GB/T 24040保持一致。 2.2.3 确定系统边界 系统边界决定碳足迹评价涵盖的单元过程,应与评价目的保持一致。《通则标准》以GB/T 24040为基础,明确了产品碳足迹的取舍原则:可舍弃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但舍弃环节总影响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此外,系统边界内不应包括碳抵消。 碳足迹报告应明确说明确定系统边界的方法和取舍原则。 2.2.4 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要求 对于数据收集的优先级,明确初级数据(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得到的)优于次级数据。对于数据质量,应包含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的评价,可概括为以下四个维度:1)采集数据的时间;2)采集数据的地理位置;3)产品与生产技术的适配性;4) 采集的数据值精度。 2.2.5 清单分析 清单分析主要包括三个主要步骤: 数据核验:通过建立质量平衡、能量平衡等方法对数据进行核验; 清单计算:收集所有的温室气体输入和输出数据归一到功能(声明)单位中; 数据分配:指将系统内多个产品或副产品的共用环境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分摊到各个产品或过程。《通则标准》明确了基于物理关系和基于经济比值的两类基本方法,此外对再利用和回收的分配进行了说明。 2.2.6 影响评价 对最终碳足迹的量化计算采用排放因子法,公式可以表示为: 式中: CFPGHG:产品碳足迹,单位为kgCO2e/功能单位 活动数据i:各功能单位中第i种活动的GHG排放和清除相关数据(包括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排放因子i,j:第i种活动对应的温室气体j的排放系数,单位与GHG活动数据相匹配; GWPj:温室气j的GWP值。 2.2.7 结果解释 《通则标准》明确在结果解释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 取舍的单元过程及方法; 数据的分配方法;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结论(识别的高排放环节)和改进建议。 2.2.8 产品碳足迹报告 《通则标准》的附录H提供了产品碳足迹报告的模板,对报告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和框架进行了统一规范,包括产品信息等、量化的目的、范围、方法等。 2.3 标准对比 《通则标准》非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4067,在生命周期评价的原则和框架上保持一致,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本土化的调整和增补,内容更丰富且更具实操性。与ISO 14067的主要区别包括: 1)增加了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的编制要求,为具体领域产品种类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2)在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中增加了产品碳足迹计算公式和全球增温潜势(GWP)参考值,方便对量化方法的理解; 3)增加了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模板,为具体报告编制提供参考; 4)增加了产品碳足迹声明或信息交流的要求,为产品碳足迹自我声明或第三方验证提供参考; 5)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中间产品、产品流、能量流、排放物、输入、输出、分配、不确定性分析等,方便对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的理解; 6)在格式规范上遵循了国家标准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对标准中涉及的国际标准均改为对应的国家标准,统一了规范引用文件的原则。 三、下一步展望 《通则标准》的发布是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标志性的一步,为下一步各类产品类别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石并起到了推动作用。 作为基础通用规则,《通则标准》允许以多种方式建模和理解,在提供了灵活性的同时也留下了较多决策和阐释的空间。例如在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时,评价主体仍可以自主选择系统边界范围,在确定生命周期清单、数据来源选择上保有较大的灵活性,不同的计算实施主体对同一产品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基于《通则标准》得到的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的准确度、可比性和可重复性较差,无法完全满足强制性法规和绿色贸易壁垒的要求。 随着全球市场对产品环境属性评价和环境声明的统一性、可比性、透明度的需求日益增强,各国政府及组织也致力于创建一套更加具体、可比的方法学标准,即“产品类别规则标准 (Product Category Rules, PCR)”。产品类别规则标准针对具体的产品类别提供详细的方法学指导,以确保在同一产品类别内不同制造商的产品的环境性能可以公平一致地进行比较。 根据此前发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我国将于2027年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2030年总数增加至200个。因此未来五年,我国将迎来重点产品的产品类别标准的加速建设期。 当前国家明确的重点产品类别包括: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从全国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来看,当前已有10项产品类别标准纳入国家标准计划,覆盖了钢铁、电解铝、汽车、家电、纺织品行业;1项针对光伏组件的行业标准已于2024年7月1日实施。具体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产品类别标准的编制单位多以行业协会作为主管部门,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以生产企业为主,同时涵盖了行业协会、学术研究机构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等行业的实践者和相关方。因此,建议企业及相关机构在接下来关注并积极参与编写相关产品的产品类别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在助力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 注: [1] 资料来源: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EB/OL],2024/9/9 [2024/9/12], https://www.samr.gov.cn/xw/sj/art/2024/art_c178f30369d046bd90f7e969294552d5.html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对集团外客户 李 璐 琳 13262986013 liliulin@cib.com.cn 对集团内用户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产品碳足迹,碳核算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指导制定的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以下简称“《通则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推动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与国际对标,也为我国后续开发各类行业和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基础框架和编制依据。该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内容上,《通则标准》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7国际标准为基础,并进行了非同等转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包括使用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功能或声明单位、迭代的方法、科学方法的优先性、完整性、一致性、统一性、准确性、透明性和避免重复计算等;二是规定了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的4个步骤、生命周期的5个阶段,以及产品种类规则编制要求、核算边界选取原则、计算方法等内容;三是提出了产品碳足迹报告要求以及基本内容。 相较于国际标准,《通则标准》增加了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参考框架,为未来具体领域产品类别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同时对数据及地理边界信息建议、产品碳足迹计算公式、具体术语定义等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方便国内企业及各主体的理解和实践。 在今年生态环境部等十五个部门颁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核算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为两大类,一是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国家通则标准,二是重点行业的产品类别规则标准。《通则标准》的颁布完成了第一项任务,为针对重点产品类别的碳足迹核算标准奠定了基石;但《通则标准》仍允许以多种方式进行理解和建模,在提供了灵活性的同时也留下了较多决策和阐释的空间,降低了结果的准确度、可比性和可重复性,无法满足当前国际贸易壁垒规则统一性、可比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但产品类别规则标准将致力于提供更加具体、可比的方法学标准,为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供更直接、实操性的指南。 预计未来五年,我国将迎来重点产品类别规则标准建设的加速期,尤其是基础能源、上游原材料和有迫切需求的重点外贸产品。当前已有10项产品类别标准纳入了国家标准计划,正在制定和意见征求阶段,覆盖了钢铁、电解铝、汽车、家电、纺织品和光伏行业。产品类别规则标准的研制编写主体以企业、行业协会、学术研究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各类行业实践者和主体为主,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和机构在接下来关注并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和建议工作,在助力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 事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指导制定的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以下简称“《通则标准》”) [1] ,将为各方研究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指导。《通则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点评 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制定完善是我国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首要任务。本次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推动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与国际对标,也为我国后续开发各类行业和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基础框架和编制依据。 一、标准出台背景与意义 1.1 背景 产品碳足迹涉及生产、运输、使用、回收等多个环节,因此核算较为复杂,相关标准体系的工作量也更大。自2022年以来,国家层面不断完善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等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等,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建设目标明确如下: 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到2030年,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数据库基本建成,相关制度全面建立,并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规则制定。 在重点任务和路径上,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分别针对国家层面的“通则标准”和重点产品的“产品类别规则标准”提出了相应的任务和要求: 对于国家通则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作为通则标准并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要求。 对于产品类别规则标准,则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优先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标准。重点产品类别包括: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 1.2 意义 本次颁布的《通则标准》即为国家层面的通则标准。作为我国建设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重要任务节点,《通则标准》的主要意义如下: 一是为生产商等主体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提供了清晰、明确、具有实操性的核算与报告指南,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低碳竞争力和贸易竞争优势; 二是为研究编制具体产品类别的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参考和指导。在推动各方研制发布重点产品类别行业和团体标准的同时,确保了我国碳足迹标准体系在基础框架和原则上的一致性; 三是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的国际交流互认打下基础,加强了我国在国际社会气候变化领域的话语权,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 二、标准内容概述 2.1 原则、适用范围和核算步骤 《通则标准》非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ISO 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reenhouse gases-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并与生命周期评价标准(GB/T 24040和GB/T 24044)保持一致。标准确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包括:使用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功能或声明单位、迭代的方法、科学方法的优先性、完整性、一致性、统一性、准确性、透明性和避免重复计算等。 在适用范围上,明确标准适用于不同场景的产品碳足迹及部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和报告,不包含碳抵消。仅针对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不包含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其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在核算步骤上,量化方法应包括目的和范围的确定、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和生命周期结果解释四个阶段。 2.2 量化方法 《通则标准》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与评价分为八个主要步骤,并对每一步做出了明确的指南和要求,具体如下: 2.2.1 确定产品系统及功能 作为评价的基础,为量化产品系统提供的功能设定一个标准化的衡量尺度,用以确保LCA结果的可比性。其要求和方法与生命周期评价标准(GB/T 24040)保持一致。 2.2.2 确定产品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 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基于产品系统提供的功能和评价目的而确定,其作用是将LCA结果提供一个统一可比较的基础。对于可以实现多种功能的材料,需要使用声明单位。其要求和方法与GB/T 24040保持一致。 2.2.3 确定系统边界 系统边界决定碳足迹评价涵盖的单元过程,应与评价目的保持一致。《通则标准》以GB/T 24040为基础,明确了产品碳足迹的取舍原则:可舍弃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但舍弃环节总影响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此外,系统边界内不应包括碳抵消。 碳足迹报告应明确说明确定系统边界的方法和取舍原则。 2.2.4 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要求 对于数据收集的优先级,明确初级数据(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得到的)优于次级数据。对于数据质量,应包含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的评价,可概括为以下四个维度:1)采集数据的时间;2)采集数据的地理位置;3)产品与生产技术的适配性;4) 采集的数据值精度。 2.2.5 清单分析 清单分析主要包括三个主要步骤: 数据核验:通过建立质量平衡、能量平衡等方法对数据进行核验; 清单计算:收集所有的温室气体输入和输出数据归一到功能(声明)单位中; 数据分配:指将系统内多个产品或副产品的共用环境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分摊到各个产品或过程。《通则标准》明确了基于物理关系和基于经济比值的两类基本方法,此外对再利用和回收的分配进行了说明。 2.2.6 影响评价 对最终碳足迹的量化计算采用排放因子法,公式可以表示为: 式中: CFPGHG:产品碳足迹,单位为kgCO2e/功能单位 活动数据i:各功能单位中第i种活动的GHG排放和清除相关数据(包括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排放因子i,j:第i种活动对应的温室气体j的排放系数,单位与GHG活动数据相匹配; GWPj:温室气j的GWP值。 2.2.7 结果解释 《通则标准》明确在结果解释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 取舍的单元过程及方法; 数据的分配方法;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结论(识别的高排放环节)和改进建议。 2.2.8 产品碳足迹报告 《通则标准》的附录H提供了产品碳足迹报告的模板,对报告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和框架进行了统一规范,包括产品信息等、量化的目的、范围、方法等。 2.3 标准对比 《通则标准》非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4067,在生命周期评价的原则和框架上保持一致,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本土化的调整和增补,内容更丰富且更具实操性。与ISO 14067的主要区别包括: 1)增加了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的编制要求,为具体领域产品种类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2)在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中增加了产品碳足迹计算公式和全球增温潜势(GWP)参考值,方便对量化方法的理解; 3)增加了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模板,为具体报告编制提供参考; 4)增加了产品碳足迹声明或信息交流的要求,为产品碳足迹自我声明或第三方验证提供参考; 5)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中间产品、产品流、能量流、排放物、输入、输出、分配、不确定性分析等,方便对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的理解; 6)在格式规范上遵循了国家标准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对标准中涉及的国际标准均改为对应的国家标准,统一了规范引用文件的原则。 三、下一步展望 《通则标准》的发布是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标志性的一步,为下一步各类产品类别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石并起到了推动作用。 作为基础通用规则,《通则标准》允许以多种方式建模和理解,在提供了灵活性的同时也留下了较多决策和阐释的空间。例如在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时,评价主体仍可以自主选择系统边界范围,在确定生命周期清单、数据来源选择上保有较大的灵活性,不同的计算实施主体对同一产品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基于《通则标准》得到的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的准确度、可比性和可重复性较差,无法完全满足强制性法规和绿色贸易壁垒的要求。 随着全球市场对产品环境属性评价和环境声明的统一性、可比性、透明度的需求日益增强,各国政府及组织也致力于创建一套更加具体、可比的方法学标准,即“产品类别规则标准 (Product Category Rules, PCR)”。产品类别规则标准针对具体的产品类别提供详细的方法学指导,以确保在同一产品类别内不同制造商的产品的环境性能可以公平一致地进行比较。 根据此前发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我国将于2027年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2030年总数增加至200个。因此未来五年,我国将迎来重点产品的产品类别标准的加速建设期。 当前国家明确的重点产品类别包括: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从全国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来看,当前已有10项产品类别标准纳入国家标准计划,覆盖了钢铁、电解铝、汽车、家电、纺织品行业;1项针对光伏组件的行业标准已于2024年7月1日实施。具体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产品类别标准的编制单位多以行业协会作为主管部门,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以生产企业为主,同时涵盖了行业协会、学术研究机构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等行业的实践者和相关方。因此,建议企业及相关机构在接下来关注并积极参与编写相关产品的产品类别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在助力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 注: [1] 资料来源: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EB/OL],2024/9/9 [2024/9/12], https://www.samr.gov.cn/xw/sj/art/2024/art_c178f30369d046bd90f7e969294552d5.html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对集团外客户 李 璐 琳 13262986013 liliulin@cib.com.cn 对集团内用户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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