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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重温 | 化债新动向:未披露“一案两书”的新增专项债梳理

作者:微信公众号【兴业研究】/ 发布时间:2024-08-20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经典重温 | 化债新动向:未披露“一案两书”的新增专项债梳理》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新增专项债,一案两书 2024年6月以来,未披露“一案两书”的新增专项债发行节奏不断加快。我们在此前的报告中指出,新增专项债资金用于多个存量政府投资项目而非新增项目,推测是用于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并结合专项债付息能力,分析各省利用新增专项债化解债务风险的空间。特此重温,以供参考。 近期,河南、大连相继发行未披露“一案两书”的新增专项债(简称“特殊新增专项债”),引发市场关注。本文梳理了“一揽子化债”以来特殊新增专项债发行情况,为相关业务风险化解提供参考。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特殊新增专项债资金用途仍为政府投资项目,但没有披露具体项目信息、单个项目资金使用规模,部分特殊新增专项债甚至未披露具体投向项目名称,或者明确用途为“存量”项目。若新增专项债用于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需要披露“一案两书”,其未披露项目具体信息或项目名称,说明资金可能是用于多个存量政府投资项目而非新增项目。考虑到存量项目理论上应该已经明确了资金来源,新增专项债用于存量项目可能是两种情况:一是存量项目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付责任的拖欠企业款项),通过新增专项债来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二是项目后续投资存在资金缺口,需要新增专项债资金来解决项目停缓建问题,弥补财政资金缺口,同时化解项目停缓建带来的存量隐性债务风险(专项债本身可以通过再融资滚动)。与此同时,由于监管政策禁止财政资金用于偿还企业经营性债务,此前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资金用途为偿还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债券)也是用于偿还隐性债务或者地方政府负有偿付责任的拖欠款,即使新增专项债资金用途拓宽,其应当也是用于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的隐性债务风险,而非城投公司经营性债务。 从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来看,特殊新增专项债投向更为集中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领域,较少投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说明前两类项目更可能涉及存量隐性债务。Wind统计显示,特殊新增专项债投向领域中,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的金额和债券支数占比均超6成,投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比例不足5%;而新增专项债(含特殊新增专项债)总额和总债券支数中,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占比分别为38.2%、44.4%,投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占比则分别为30.8%、22.8%。 从发行区域规模来看,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截至2024年7月10日),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发行特殊新增专项债46支,合计规模约3720亿元,占同期全国全部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的18.4%,其中,天津、河南、湖北、江苏、新疆发行规模位列前五,均超过250亿元,合计规模占全部特殊新增专项债规模超过60%,广西、湖南、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重庆发行规模亦超100亿元,发行时间主要集中在2023年第四季度以及2024年6-7月(2024年6-7月发行额全部来自河南和辽宁(含大连)),并且化债重点省份新增专项债中普遍有更高比例的特殊新增专项债发行,上述特殊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较高的省中,除重庆特殊新增专项债占新增专项债总额的比例为21.7%之外,其余化债重点省份该占比约42.8%-70.9%。 新增专项债资金用途拓宽,有助于推动存量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建议关注相关业务机会。结合各省专项债付息能力来看,重庆、河南、贵州、吉林专项债付息压力(即“专项债利息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未超过警戒线(10%),但高于各省该指标中值,有一定通过特殊新增专项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空间,四川、山东、陕西、湖北、湖南、江西等专项债付息压力可控的省份,也可能通过特殊新增专项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并且利用空间更大。 请登录兴业研究APP查看完整研报 获取更多权限,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对集团外客户 李 璐 琳 13262986013 liliulin@cib.com.cn 对集团内用户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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