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 | 保险:寿险产品定价新机制
(以下内容从华泰证券《华泰 | 保险:寿险产品定价新机制》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预定利率挂钩市场利率 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提出,调降寿险产品预定利率50bps,其中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分别下调至2.5%/2.0%/1.5%,从9月1日开始执行,预定利率高出规定的产品同时停止销售。这是继2023年7月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后的再次下调,传统险产品预定利率回归到了2013年预定利率调升前的水平。更重要的是,此次监管机构决定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较之前的相机抉择机制发生根本性改变,我们认为这一举措建立了全新的行业主体及消费者预期管理体系,对于降低行业负债成本,减少销售的扰动具有重要意义。 点击小程序查看研报原文 核心观点 预定利率再下调 从9月开始,代表寿险产品资金成本的预定利率上限下调50bps,传统/分红/万能型产品分别降至2.5%/2.0%/1.5%,这意味着一年多的时间里寿险产品资金成本下降了100bps。考虑到代表性市场利率10年期国债利率年初至今下滑幅度亦在50bps左右,我们认为此次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必要且及时。去年下调预定利率时,保险公司和投资者曾担心保单销售可能会受影响。但事实证明,在利率下行周期,安全性较好的保险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日益增强。行业已经达成共识,降低负债成本是防范利差损的必由之路。我们认为此次预定利率下调或会受到保险行业和投资者的欢迎。 动态调整机制重塑预期管理 比预定利率下调更重要的是,此次监管机构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包括10年期国债利率在内的市场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预定利率。正式建立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市场化调节机制。相比于过去监管机构相机抉择的方式,我们认为新机制下预定利率调整会对市场变化更敏感。更有利于管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预期,有利于预定利率调整的常态化。我们注意到,曾经利差损严重的日本寿险业正是通过与市场利率挂钩,动态下调预定利率,最终在2013年走出利差损。 分红险利好,“报行合一”持续推进 此次监管机构提出,预定利率不高于规定的分红险,可以按照传统险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将降低分红险的现金价值水平,也就是保单持有人的退保利益。我们认为有助于降低退保风险,进一步增强分红险的负债稳定性,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展更长期的资产配置并提升长期投资回报预期。“报行合一”是指寿险产品的实际销售管理费用应和产品预定假设保持一致,即杜绝“费差损”。2H23和1H24,银保和专业经代渠道先后实施“报行合一”,压缩了销售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此次,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申报中分渠道列示附加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进一步细化费用监管。 防范利差损的关键:降低负债成本 利率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认为资产端应该降低风险偏好,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稳定投资收益。至于投资收益下降产生的潜在利差损风险,应主要依靠负债端降低成本予以防范。我们注意到,上世纪90年代利差损严重的日本寿险业,正是通过挂钩市场利率,持续动态下调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终于在2013年走出利差损,而当时寿险业的投资收益水平并没有明显改善(《日本寿险业何以走出利差损》,2024年2月18日)。去年定价利率下调以及执行“报行合一”,寿险产品的利润率有明显改善,意味着综合负债成本正在降低。我们预计寿险产品利润率有望持续改善并推动估值修复。 风险提示 NBV增长和利润恶化:寿险销售可能受经济恢复不及预期影响,出现新单保费负增长。产品利润率可能会结构变化影响继续下降,可能与新单保费负增长一同导致NBV大幅下降。 投资大幅亏损:市场波动和信用风险敞口可能导致重大投资损失。 相关研报 研报:《寿险产品定价新机制》2024年8月4日 研究员 李健 S0570521010001 AWF297 关注我们 华泰证券研究所国内站(研究Portal) https://inst.htsc.com/research 访问权限:国内机构客户 华泰证券研究所海外站 https://intl.inst.htsc.com/research 访问权限:美国及香港金控机构客户 添加权限请联系您的华泰对口客户经理 免责声明 ▲向上滑动阅览 本公众号不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仅供华泰证券中国内地研究服务客户参考使用。其他任何读者在订阅本公众号前,请自行评估接收相关推送内容的适当性,且若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务必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解读。华泰证券不因任何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者视为华泰证券的客户。 本公众号转发、摘编华泰证券向其客户已发布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及观点,完整的投资意见分析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研究报告内容为准。订阅者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或缺乏相关的解读而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如需了解完整内容,请具体参见华泰证券所发布的完整报告。 本公众号内容基于华泰证券认为可靠的信息编制,但华泰证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作确定性判断。本公众号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不同时期,华泰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公众号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订阅者不应单独依靠本订阅号中的内容而取代自身独立的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订阅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华泰证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版权仅为华泰证券所有,未经华泰证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如因侵权行为给华泰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华泰证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华泰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91320000704041011J。
预定利率挂钩市场利率 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提出,调降寿险产品预定利率50bps,其中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分别下调至2.5%/2.0%/1.5%,从9月1日开始执行,预定利率高出规定的产品同时停止销售。这是继2023年7月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后的再次下调,传统险产品预定利率回归到了2013年预定利率调升前的水平。更重要的是,此次监管机构决定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较之前的相机抉择机制发生根本性改变,我们认为这一举措建立了全新的行业主体及消费者预期管理体系,对于降低行业负债成本,减少销售的扰动具有重要意义。 点击小程序查看研报原文 核心观点 预定利率再下调 从9月开始,代表寿险产品资金成本的预定利率上限下调50bps,传统/分红/万能型产品分别降至2.5%/2.0%/1.5%,这意味着一年多的时间里寿险产品资金成本下降了100bps。考虑到代表性市场利率10年期国债利率年初至今下滑幅度亦在50bps左右,我们认为此次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必要且及时。去年下调预定利率时,保险公司和投资者曾担心保单销售可能会受影响。但事实证明,在利率下行周期,安全性较好的保险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日益增强。行业已经达成共识,降低负债成本是防范利差损的必由之路。我们认为此次预定利率下调或会受到保险行业和投资者的欢迎。 动态调整机制重塑预期管理 比预定利率下调更重要的是,此次监管机构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包括10年期国债利率在内的市场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预定利率。正式建立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市场化调节机制。相比于过去监管机构相机抉择的方式,我们认为新机制下预定利率调整会对市场变化更敏感。更有利于管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预期,有利于预定利率调整的常态化。我们注意到,曾经利差损严重的日本寿险业正是通过与市场利率挂钩,动态下调预定利率,最终在2013年走出利差损。 分红险利好,“报行合一”持续推进 此次监管机构提出,预定利率不高于规定的分红险,可以按照传统险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将降低分红险的现金价值水平,也就是保单持有人的退保利益。我们认为有助于降低退保风险,进一步增强分红险的负债稳定性,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展更长期的资产配置并提升长期投资回报预期。“报行合一”是指寿险产品的实际销售管理费用应和产品预定假设保持一致,即杜绝“费差损”。2H23和1H24,银保和专业经代渠道先后实施“报行合一”,压缩了销售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此次,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申报中分渠道列示附加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进一步细化费用监管。 防范利差损的关键:降低负债成本 利率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认为资产端应该降低风险偏好,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稳定投资收益。至于投资收益下降产生的潜在利差损风险,应主要依靠负债端降低成本予以防范。我们注意到,上世纪90年代利差损严重的日本寿险业,正是通过挂钩市场利率,持续动态下调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终于在2013年走出利差损,而当时寿险业的投资收益水平并没有明显改善(《日本寿险业何以走出利差损》,2024年2月18日)。去年定价利率下调以及执行“报行合一”,寿险产品的利润率有明显改善,意味着综合负债成本正在降低。我们预计寿险产品利润率有望持续改善并推动估值修复。 风险提示 NBV增长和利润恶化:寿险销售可能受经济恢复不及预期影响,出现新单保费负增长。产品利润率可能会结构变化影响继续下降,可能与新单保费负增长一同导致NBV大幅下降。 投资大幅亏损:市场波动和信用风险敞口可能导致重大投资损失。 相关研报 研报:《寿险产品定价新机制》2024年8月4日 研究员 李健 S0570521010001 AWF297 关注我们 华泰证券研究所国内站(研究Portal) https://inst.htsc.com/research 访问权限:国内机构客户 华泰证券研究所海外站 https://intl.inst.htsc.com/research 访问权限:美国及香港金控机构客户 添加权限请联系您的华泰对口客户经理 免责声明 ▲向上滑动阅览 本公众号不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仅供华泰证券中国内地研究服务客户参考使用。其他任何读者在订阅本公众号前,请自行评估接收相关推送内容的适当性,且若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务必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解读。华泰证券不因任何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者视为华泰证券的客户。 本公众号转发、摘编华泰证券向其客户已发布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及观点,完整的投资意见分析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研究报告内容为准。订阅者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或缺乏相关的解读而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如需了解完整内容,请具体参见华泰证券所发布的完整报告。 本公众号内容基于华泰证券认为可靠的信息编制,但华泰证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作确定性判断。本公众号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不同时期,华泰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公众号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订阅者不应单独依靠本订阅号中的内容而取代自身独立的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订阅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华泰证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版权仅为华泰证券所有,未经华泰证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如因侵权行为给华泰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华泰证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华泰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9132000070404101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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