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 | 激励相容促进个人数据运用与收益分配——MyData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金融行业 | 激励相容促进个人数据运用与收益分配——MyData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MyData,个人数据权利,数据收益分配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关于个人数据的价值、个人数据权利及个人数据运用的思考也逐步出现。在当前数据权属尚难以明确的情况下,数据可携带权(Data Portability Right)是个人数据权利的重要体现,且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主要经济体法律的认可。其中,MyData业务模式便是基于个人数据携带权的重要实践,亦是数据权属划分和收益分配模式的一种探索。 MyData模式由芬兰率先提出,并发布了MyData模式白皮书。根据白皮书阐述,MyData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一是确认个人对于自身数据拥有一定自主权;二是明确Mydata模式的透明度和信任机制;三是保证数据的互操作性。2018年,国际性非营利组织MyData Global于芬兰正式成立,标志着MyData模式正式进入全球推广阶段。 近年来,MyData模式在韩国由政府主导进行落地,成为了金融业充分运用个人数据的重要渠道。根据韩国监管部门要求,在韩国开展MyData业务需要事前申请相关牌照,该牌照由韩国金融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统一审核并发放。这主要是由于虽然MyData模式远期希望能将经济生活中各种数据纳入数字经济的方方面面之中,但短期内MyData模式的主要运用方仍为金融领域。 MyData业务模式涉及到个人、数据提供机构、数据应用机构与MyData运营商四大参与主体。在获得MyData牌照后,MyData运营商机构在获得个人许可后可以调用或储存众多来源的个人数据,在经个人许可后可将原始数据或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数据应用机构使用。 在韩国的MyData业务模式之下,其业务步骤包括三项流程:第一,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任一MyData运营商的APP行使“个人信用信息传送要求权利”。第二,数据提供者将个人用户的数据通过API方式传递给MyData运营商。第三,MyData运营商向外提供数据。 应当指出的是,MyData模式和欧洲的开放银行虽然都致力于通过开放和共享数据,但在具体实施和应用范围上有所不同:第一, MyData更加强调个人对数据的掌控,个人数据权利体现得更为充分;第二,MyData模式的数据来源与应用范围更广泛,开放银行专注于金融数据的开放和支付服务的创新,MyData旨在建设个人数据的数据管理生态系统;第三, MyData运营商的统一平台模式简化了数据应用流程,数据应用机构无需与每一家数据提供机构对接。 虽然MyData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数据应用机构,但个人用户、数据提供机构与MyData运营商也可分享数据产生的收益。以个人为例,MyData模式可以给予的个人收益分配方式包括两类:一是直接给予个人收益;二是给予个人获得相关服务的优惠,如更低的贷款利率或更高的贷款额度等。在此之前,韩国的部分居民由于授权MyData体系获取其信用卡数据,并为其提供服务,相关居民可以将其所持有不同信用卡的积分统一便利的转换为现金。 应当指出的是,为促进MyData模式发展,韩国MyData模式此前一直以政府支持的免费形式运行,暂未向数据应用机构收费。不过2024年1月,韩国相关部门已开始牵头设计MyData模式收费方案,主要思路为按照数据流量计费。对于费用的确定,以定期更新的数据成本作为用数机构承担的总体费用;对于费用的分担,将按照API 调用比例向应用机构收费;对于收益的分配,同样按照 API 总调用比例对数据提供机构与MyData运营商进行分配。 对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来说,MyData模式具有以下借鉴意义:第一,应充分认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中收益分配的重要性,并参照激励相容的原则,以数据收益分配促进个人、数据提供方和数据加工方等数据产业链前端参与者更有积极性参与数据运用。一方面,应当尊重个人这一数据主体在数据收益分配中的权利主张;另一方面,收益分配是解决数据要素产生的收益从最终使用环节反馈到前端数据产生与加工环节的重要机制,合适的收益分配机制将激励相容的促进数据产生与加工。第二,MyData的个人数据共享模式是国内数据产品交易的有效补充。 对我国银行业机构而言,在外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中,银行可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数据要素市场中需要持牌经营、受到严格监管的机构,而银行正是合适的机构之一;在银行内部,也应探索银行探索构建数据收益部门间分配机制,从而提升内部数据积累部门分享、使用数据的积极性。 请登录兴业研究APP查看完整研报 获取更多权限,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对集团外客户 李 璐 琳 13262986013 liliulin@cib.com.cn 对集团内用户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MyData,个人数据权利,数据收益分配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关于个人数据的价值、个人数据权利及个人数据运用的思考也逐步出现。在当前数据权属尚难以明确的情况下,数据可携带权(Data Portability Right)是个人数据权利的重要体现,且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主要经济体法律的认可。其中,MyData业务模式便是基于个人数据携带权的重要实践,亦是数据权属划分和收益分配模式的一种探索。 MyData模式由芬兰率先提出,并发布了MyData模式白皮书。根据白皮书阐述,MyData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一是确认个人对于自身数据拥有一定自主权;二是明确Mydata模式的透明度和信任机制;三是保证数据的互操作性。2018年,国际性非营利组织MyData Global于芬兰正式成立,标志着MyData模式正式进入全球推广阶段。 近年来,MyData模式在韩国由政府主导进行落地,成为了金融业充分运用个人数据的重要渠道。根据韩国监管部门要求,在韩国开展MyData业务需要事前申请相关牌照,该牌照由韩国金融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统一审核并发放。这主要是由于虽然MyData模式远期希望能将经济生活中各种数据纳入数字经济的方方面面之中,但短期内MyData模式的主要运用方仍为金融领域。 MyData业务模式涉及到个人、数据提供机构、数据应用机构与MyData运营商四大参与主体。在获得MyData牌照后,MyData运营商机构在获得个人许可后可以调用或储存众多来源的个人数据,在经个人许可后可将原始数据或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数据应用机构使用。 在韩国的MyData业务模式之下,其业务步骤包括三项流程:第一,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任一MyData运营商的APP行使“个人信用信息传送要求权利”。第二,数据提供者将个人用户的数据通过API方式传递给MyData运营商。第三,MyData运营商向外提供数据。 应当指出的是,MyData模式和欧洲的开放银行虽然都致力于通过开放和共享数据,但在具体实施和应用范围上有所不同:第一, MyData更加强调个人对数据的掌控,个人数据权利体现得更为充分;第二,MyData模式的数据来源与应用范围更广泛,开放银行专注于金融数据的开放和支付服务的创新,MyData旨在建设个人数据的数据管理生态系统;第三, MyData运营商的统一平台模式简化了数据应用流程,数据应用机构无需与每一家数据提供机构对接。 虽然MyData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数据应用机构,但个人用户、数据提供机构与MyData运营商也可分享数据产生的收益。以个人为例,MyData模式可以给予的个人收益分配方式包括两类:一是直接给予个人收益;二是给予个人获得相关服务的优惠,如更低的贷款利率或更高的贷款额度等。在此之前,韩国的部分居民由于授权MyData体系获取其信用卡数据,并为其提供服务,相关居民可以将其所持有不同信用卡的积分统一便利的转换为现金。 应当指出的是,为促进MyData模式发展,韩国MyData模式此前一直以政府支持的免费形式运行,暂未向数据应用机构收费。不过2024年1月,韩国相关部门已开始牵头设计MyData模式收费方案,主要思路为按照数据流量计费。对于费用的确定,以定期更新的数据成本作为用数机构承担的总体费用;对于费用的分担,将按照API 调用比例向应用机构收费;对于收益的分配,同样按照 API 总调用比例对数据提供机构与MyData运营商进行分配。 对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来说,MyData模式具有以下借鉴意义:第一,应充分认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中收益分配的重要性,并参照激励相容的原则,以数据收益分配促进个人、数据提供方和数据加工方等数据产业链前端参与者更有积极性参与数据运用。一方面,应当尊重个人这一数据主体在数据收益分配中的权利主张;另一方面,收益分配是解决数据要素产生的收益从最终使用环节反馈到前端数据产生与加工环节的重要机制,合适的收益分配机制将激励相容的促进数据产生与加工。第二,MyData的个人数据共享模式是国内数据产品交易的有效补充。 对我国银行业机构而言,在外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中,银行可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数据要素市场中需要持牌经营、受到严格监管的机构,而银行正是合适的机构之一;在银行内部,也应探索银行探索构建数据收益部门间分配机制,从而提升内部数据积累部门分享、使用数据的积极性。 请登录兴业研究APP查看完整研报 获取更多权限,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对集团外客户 李 璐 琳 13262986013 liliulin@cib.com.cn 对集团内用户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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