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市场 | 谱写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学习《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宏观市场 | 谱写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学习《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作者 | 何帆 胡晓莉 蒋冬英 吕爽 陈昊 方琦 阳能 尹春哲 郭于玮 鲁政委 宏观经济,政策 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决定》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并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全面部署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任务之首,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调两个“更好”,即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一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是新提法;二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等;三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四是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五是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领域优化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建立两个投入机制,即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和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二是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完善数据要素制度等。三是提升产业链安全,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 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方面,一是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二是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三是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健全预算制度,将依托政府信用获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这与全口径债务管理相契合;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领域的绩效评价;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二是优化税制结构,涉及个人所得税、数字税、绿色相关税种等具体税种的改革。三是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从财权划分来看,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适当提高地方征管权限,包括增加地区间确定税率的灵活性,“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从事权改革来看,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 城乡融合方面,一是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二是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 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决定》要求持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未来或将通过《金融法》的制定来完善金融领域统一、统筹监管的长效机制。 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提出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民生制度方面,一是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二是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三是积极应对老龄化,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 事件: 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1](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同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2](以下简称“《说明》”)一并发布。 点评: 一、基本框架与总体目标 《决定》分为三大板块,15个部分,共60条。第一部分是总论,主要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第二至第十四部分为分论,主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部署改革;第十五部分主要讲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未来五年是落实《决定》各项改革任务的关键时期。《决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具体的时间节点来看,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是六个坚持。《决定》指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四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六是坚持系统观念。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谋篇布局来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各项改革之首。《说明》指出:“决定稿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 《决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决定》强调两个“更好”,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一是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二是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将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方面得到体现。 第一,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改革两点在于:一是国有资本的“三大集中”,旨在有限国有资本的更优配置,包括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决定》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可见,对于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关键领域、重大工程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同时,推动国有企业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也是构建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重要环节。 非公有制经济方面,重点改革方向在于营造良好公平的环境,进而激发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活力,包括民营经济参与领域、融资支持等方面。具体来看,《决定》中提出了多个改革亮点,一是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对于民营经济主体的开放。《决定》提出:“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二是科技创新领域对于民营经济主体参与的政策支持。《决定》提出:“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第二,围绕一体化市场构建、公共服务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领域包括建立与完善市场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要素市场的统一、完善流通体制与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市场基础制度与规则方面,特别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其中,“刚性”是新增内容,体现当前对于市场竞争规则的公平性审查将会更严格,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素市场方面,一是构建全国一体化统一市场,涉及建设用地市场、数据要素市场。一方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如优化土地要素在区域间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与数据市场,如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共享、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机制等方面的一体化建设,进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经济增长新动能。二是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涉及水、能源、交通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包括完善水价、电价、气价、成品油价格等定价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领域要素配置的有效性,提升公共服务的财力可持续性,并推动新能源发展,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第三,投资与消费并举,加快培育完善内需体系。《决定》提出:“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可见,市场投资与政府投资的定位有所不同,政府投资侧重于重大项目,而投资的内生增长仍需要市场力量的主导。 第四,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领域优化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在产权保护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各类知识产权监管与保护,建立体制机制保障。会议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特别提出在新业态新领域优化市场准入环境,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健全的法律机制保护来激发社会主体活力,如在改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等营商环境方面加强政策支持。会议提出:“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从高质量发展看,《决定》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决定》强调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等方面发力。 第一, 建立两个重要投入机制。“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与“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是新提法。未来产业方面,未来产业商业模式尚不成熟,融资难度较大,需要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地方产业引导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支持未来产业的发展。制造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强调要“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决定》提出的“投入机制”则为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提供了制度保障。除了资金支持之外,《决定》还提出“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第二, “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当前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需要从制度层面出发,形成给场景、育主体的政策支持方式,统筹好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应用场景建设,为新领域新赛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领域的制度供给尤为重要。《决定》要求“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第三,为应对复杂的外部形势,需要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行业层面,强调“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区域层面,要求“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相应地,需要更好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 这需要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可能包括强化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持续推进产业合作走廊或示范园区的建设、探索收益共享和成本共担的机制创新等。 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第一,注重人才培育与引进。基础教育层面,“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参加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 2015测试的35个OECD国家中, 义务教育的平均年限为10.57年,可见,我国义务教育年限有提升空间。高等教育层面,“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这使得高校学科设置能够更加灵活适应技术进步和重大战略的需求。除自主培养外,《决定》亦重视人才引进,其强调“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在促进成果转化方面,从科学技术到产业化的过程中存在难以跨越的鸿沟,这被称为“死亡之谷”。对此,《决定》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产学融合构建制度保障。同时《决定》亦强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通过“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并提高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率。 在资金支持方面,《决定》提出:“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我国研发支出中基础研究的占比较低,基础研究需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经费投入支持,而竞争性投入有利于激发研究积极性,因此,科技支出需要将竞争性支持与稳定性支持相结合。 五、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宏观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决定》提出“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探索国家资产负债表管理,可以对经济总体和各部门的资产、负债和资产净值的存量结构进行剖析,并据此对于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例如存量资产盘活、融资结构的优化(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金融资源投向领域的优化等。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决定》对“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更为具体全面的改革部署,对预算制度、税制结构、央地关系等进行了全方位改革谋划。 第一,健全预算制度。一是将政府信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会议提出:“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其中,“政府信用”是新增内容,或主要指与政府债务相关的政府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有内在一致性,是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于2022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提出:“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二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领域的绩效评价。预算管理与预算绩效评价的完善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辅相成,能够通过预算对国有资本在“三大集中”领域的带动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三是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一方面,通过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预算支出分配的科学性。另一方面,能够完整反映各级政府拥有的各类资产和承担的各类负债等政府“家底”情况,丰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分析工具和手段,进而更好地服务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3] 第二,优化税制结构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涉及个人所得税、数字税、绿色相关税种等具体税种的改革。 一是健全直接税体系,主要税种改革为个人所得税。直接税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作为第四大税种,2023年个税规模1.48万亿元,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8%。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对税收的贡献,有益于加强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决定》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近期,个税APP中对“收入纳税明细”板块进行了优化,过去只有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而现在增加了五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或是完善个税征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改革的第一步。 二是“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是新提法,或包括数字税收、绿色税收的探索与改革。一方面,完善绿色税制。《决定》提出:“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绿色税制。”当前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相对较窄,且没有针对二氧化碳排放相关的特定税种,需要考虑绿色税收体系的扩围。另一方面,探索数字经济融合背景下的数字税等改革措施。“新业态”包括当前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各个产业的数字化融合形成的一系列业态。具体改革方向上或包括:创新税收征管方式,解决数字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带来的税源监管难度较高的问题;调整数字经济税收分配方式,数字经济发展区域差异带来的区域税收不平衡问题;探索数字服务税等新税种,需考虑在数字要素流通、数据交易收益分配等环节上的税负分配。 第三,通过财权、事权改革,优化央地财政关系。《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2023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6%、54%。 财权划分方面,一是从地方税体系构建入手,拓展地方税源。当前我国的主要税种均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主要共享税种(央地划分比例)为增值税(50:50)、企业所得税(60:40)、个人所得税(60:40),2023年合计占税收收入的69.1%,地方税收收入规模较小,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地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约为地方财政收入的27%,支撑作用较强,可见地方税体系的构建相当重要。一方面,“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即作为中央独享税种的消费税将有一部分作为地方税收收入,也能够激励地方政府优化消费环境。另一方面,“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或会适当提高共享税种的地方分成比例。二是征收及管理入手,适当提高地方征管权限。一方面,增加地区间确定税率的灵活性。《决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另一方面,适当提升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决定》提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其中,非税收入不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还包括广义上的税收收入之外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均有可能对地方财力进行补充。其中,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中,规模较大的科目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规模约1674亿元,约占中央非税收入的45%。考虑到国有资源的地区特征显著,或与环境、资源税相类似,考虑其收入适当下沉至地方。 事权改革方面,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或通过提高中央赤字、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进行。《决定》提出:“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适当加强中央财政事权意味着对应支出责任的上移,其方式或包括加大中央层面举债规模,通过增加一般国债或特别国债的方式承担更多地支出责任,由此也能缓解部分地区的政府债务偿债压力。 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决定》要求持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未来或将通过《金融法》的制定来完善金融领域统一、统筹监管的长效机制。《决定》及《说明》中均要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其中《决定》具体提出了“制定金融法”的要求。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制定《金融法》可形成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制度基础,为今后制定各类金融业务相关的具体监管规则提供前提基础。从《金融法》的未来主要内容来看,未来其着手点或在于统筹金融领域监管要求并明确金融领域统筹管理的“四梁八柱”。这是由于,《决定》要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而随着相关金融体系、金融监管方面的统一,同类业务遵循相同监管规则的原则落地将进一步拓展,而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甚至统一融合或也将进一步获得推进。 未来,或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法》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尤其是与存量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近年,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国人大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已在着手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在未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金融法》或需与相关存量金融领域法律和正在制定中的金融领域法律明确分工与职责。因而,《金融法》的主要内容或着眼于统筹金融管理体系和金融监管分工的整体统筹安排。 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定》将要求建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金融体系防护网和金融监管体系。《决定》要求:“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相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延续了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所提出的要求。以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为例,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在前述监测预警体系的基础上,央行对8-10级高风险机构建立了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试点。在先行选取的6个省份中,央行对当地新增的8家高风险地方中小银行开展试点,设置一年早纠期,要求完成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的情况,将“在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框架下,由各方合力采取强制处置措施化解风险”,从而做到“不纠正即处置”。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决定》的要求,相关早期纠正机制或将在成熟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决定》延续了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所提出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所侧重、分工明确的要求。《说明》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在此之前,2023年10月底结束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曾明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定位。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之外,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定位目前尚未得到明确,若未来能明确股份制银行的发展方向,或将有利于促进股份制银行行稳致远发展。 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城乡要素的流动,既包括人的流动、也包括资本的流动。为此,需要更好地保护农村转移人口的权益。《决定》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第二,优化土地管理。一是赋予优势地区更大的发展空间。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二是提升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 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决定》强调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在制度型开放方面,《决定》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从产权保护看,CPTPP对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做了更高要求。对接CPTPP相关标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扩围及保护期延长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对接。如认可气味商标注册,将著作权的保护期由当前的五十年延长至70年等。同时,在执法方面,需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处罚认定要件扩围至“并非为商业利益或经济收入目的而从事的,对版权或相关权持有人与市场相关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为”等。从产业补贴看,CPTPP拓宽了国有企业定义,降低了补贴认定门槛并提高了国有企业透明度要求,这对我国产业补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环境标准看,CPTPP制定了高标准环境保护要求,当前我国在渔业管理补贴限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对接。从电子商务看,CPTPP规定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我国尚未有相关条款作出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承诺。从金融领域看,CPTPP跨境金融服务实行正面清单承诺制,当前我国跨境金融服务正面清单承诺仍处于试点阶段,未来试点区域有待进一步扩围。 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决定》强调“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以确保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一致性。 在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当前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基本“清零”,未来开放的重点在电信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根据《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开放仍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有待进一步开放;同时,其对电信业务仍实行许可制度,同时要求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事国际通信业务需通过中国通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等,电信服务开放有待进一步推进。 八、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第一,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2亿左右,灵活就业人员等具有流动性强、收入波动性可能更大等特点,建立更加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的社保制度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任务。目前,除个别超大城市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工伤等保险的覆盖面也有待扩容。 第二,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将住房制度作为民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指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允许有关城市调整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决定》指出:“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从房地产限购政策来看,一线城市可能视情况进一步放松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这也有助于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决定》还提出“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可能包括稳步推广现房销售模式,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等。 第三,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针对少子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针对老龄化,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九、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决定》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党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形成生态文明体制的纲领性架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后果严惩等基础性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四梁八柱”逐步成型。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要素利用水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的高质量的发展意味着生态环境要素资源投入产出效率要发生根本转变,因而需要通过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提升对以国土空间资源、自然资源资产为代表的生态环境资源的现代化利用水平。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系列顶层规划文件。未来,基于顶层规划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落实举措将压茬推进,以生态文明基础体制规范引导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构建起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修改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立改并举,着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旨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政策纲要和治理方略。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中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 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第一,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通过实施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等机制,支持包括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流通体系建设在内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财税方面,《决定》提出“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绿色税制”,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生态环保、节能节水、新能源等领域税收优惠制度有望进一步完善。金融方面,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快速推进,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于2024年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形成了我国下一阶段绿色金融于转型发展的顶层指引。投资方面,一方面是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机制,加强EOD模式等的推广。价格政策方面,包括电价、水价,以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生态环保领域收费价格机制。标准体系方面,健全各领域绿色标准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可以精准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2024年3月,我国已更新发布了绿色产业基础性标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将为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形成指引。 第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要先立后破,兼顾传统能源低碳转型与清洁能源发展。一方面,立足当前我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仍是我国先立后破推动能源转型、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因此,《决定》也提出要“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另一方面,《决定》提出要“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这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另一重点,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储能等体系建设,提升高比例新能源下新型能源系统的灵活性与韧性。 第三,完善碳排放相关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其一,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在2023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在今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对此作出强调并进行部署。碳排放双控有助于我国积极开展低碳转型工作,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其二,逐步构建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是我国碳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基础,也是我国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基础。对此,我国相关部委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统筹协调、科学合理推进核算体系建设,如《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1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3〕52号)。 其三,积极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决定》提出,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国家相关部委已经先后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和《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有力推进我国产品碳足迹在核算标准、数据库建设、场景应用、国际合作与互认等多方面建设工作,以此通过完善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进产品节能降碳工作实施并扩大低碳产品应用范围,同时保护我国出口企业贸易竞争优势,积极应对以欧盟为代表的各国对贸易产品的碳足迹的严格要求。 其四,不断完善我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决定》提出,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我国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线上交易,现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市场。经过三年不断发展,我国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运行机制框架。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将逐步扩容,尽快将钢铁、水泥、铝冶炼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推行配额有偿分配,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充分发挥碳市场推动低成本温室气体减排功能。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自愿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于2024年1月正式重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基本建成,形成“1+1+4”机制。第一个“1”即顶层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个“1”即1套方法学,目前已公布4个;“4”即4项技术规范,包括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审定核查实施规则、注册登记规则、交易结算规则。下一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不断完善自身市场运行机制和减排方法学,朝着高质量碳信用市场方向发展,并将重点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控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 同时,文化方面,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决定》在第十部分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中提出,“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从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来看,《社会信用建设法》正在制定中。 注: [1]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7/21[2024/7/21],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3770.htm [2]中国政府网,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2024/7/21[2024/7/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3773.htm [3]资料来源:财政部,《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知识问答(第一期)》(20230512)【20240721】,http://gks.mof.gov.cn/ztztz/guokujizhongzhifuguanli_1/202305/t20230512_3884133.htm 本文作者: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作者 | 何帆 胡晓莉 蒋冬英 吕爽 陈昊 方琦 阳能 尹春哲 郭于玮 鲁政委 宏观经济,政策 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决定》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并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全面部署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任务之首,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调两个“更好”,即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一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是新提法;二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等;三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四是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五是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领域优化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建立两个投入机制,即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和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二是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完善数据要素制度等。三是提升产业链安全,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 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方面,一是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二是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三是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健全预算制度,将依托政府信用获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这与全口径债务管理相契合;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领域的绩效评价;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二是优化税制结构,涉及个人所得税、数字税、绿色相关税种等具体税种的改革。三是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从财权划分来看,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适当提高地方征管权限,包括增加地区间确定税率的灵活性,“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从事权改革来看,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 城乡融合方面,一是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二是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 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决定》要求持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未来或将通过《金融法》的制定来完善金融领域统一、统筹监管的长效机制。 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提出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民生制度方面,一是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二是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三是积极应对老龄化,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 事件: 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1](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同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2](以下简称“《说明》”)一并发布。 点评: 一、基本框架与总体目标 《决定》分为三大板块,15个部分,共60条。第一部分是总论,主要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第二至第十四部分为分论,主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部署改革;第十五部分主要讲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未来五年是落实《决定》各项改革任务的关键时期。《决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具体的时间节点来看,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是六个坚持。《决定》指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四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六是坚持系统观念。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谋篇布局来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各项改革之首。《说明》指出:“决定稿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 《决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决定》强调两个“更好”,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一是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二是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将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方面得到体现。 第一,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改革两点在于:一是国有资本的“三大集中”,旨在有限国有资本的更优配置,包括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决定》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可见,对于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关键领域、重大工程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同时,推动国有企业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也是构建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重要环节。 非公有制经济方面,重点改革方向在于营造良好公平的环境,进而激发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活力,包括民营经济参与领域、融资支持等方面。具体来看,《决定》中提出了多个改革亮点,一是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对于民营经济主体的开放。《决定》提出:“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二是科技创新领域对于民营经济主体参与的政策支持。《决定》提出:“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第二,围绕一体化市场构建、公共服务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领域包括建立与完善市场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要素市场的统一、完善流通体制与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市场基础制度与规则方面,特别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其中,“刚性”是新增内容,体现当前对于市场竞争规则的公平性审查将会更严格,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素市场方面,一是构建全国一体化统一市场,涉及建设用地市场、数据要素市场。一方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如优化土地要素在区域间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与数据市场,如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共享、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机制等方面的一体化建设,进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经济增长新动能。二是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涉及水、能源、交通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包括完善水价、电价、气价、成品油价格等定价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领域要素配置的有效性,提升公共服务的财力可持续性,并推动新能源发展,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第三,投资与消费并举,加快培育完善内需体系。《决定》提出:“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可见,市场投资与政府投资的定位有所不同,政府投资侧重于重大项目,而投资的内生增长仍需要市场力量的主导。 第四,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领域优化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在产权保护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各类知识产权监管与保护,建立体制机制保障。会议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特别提出在新业态新领域优化市场准入环境,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健全的法律机制保护来激发社会主体活力,如在改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等营商环境方面加强政策支持。会议提出:“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从高质量发展看,《决定》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决定》强调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等方面发力。 第一, 建立两个重要投入机制。“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与“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是新提法。未来产业方面,未来产业商业模式尚不成熟,融资难度较大,需要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地方产业引导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支持未来产业的发展。制造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强调要“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决定》提出的“投入机制”则为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提供了制度保障。除了资金支持之外,《决定》还提出“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第二, “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当前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需要从制度层面出发,形成给场景、育主体的政策支持方式,统筹好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应用场景建设,为新领域新赛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领域的制度供给尤为重要。《决定》要求“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第三,为应对复杂的外部形势,需要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行业层面,强调“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区域层面,要求“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相应地,需要更好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 这需要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可能包括强化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持续推进产业合作走廊或示范园区的建设、探索收益共享和成本共担的机制创新等。 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第一,注重人才培育与引进。基础教育层面,“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参加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 2015测试的35个OECD国家中, 义务教育的平均年限为10.57年,可见,我国义务教育年限有提升空间。高等教育层面,“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这使得高校学科设置能够更加灵活适应技术进步和重大战略的需求。除自主培养外,《决定》亦重视人才引进,其强调“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在促进成果转化方面,从科学技术到产业化的过程中存在难以跨越的鸿沟,这被称为“死亡之谷”。对此,《决定》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产学融合构建制度保障。同时《决定》亦强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通过“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并提高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率。 在资金支持方面,《决定》提出:“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我国研发支出中基础研究的占比较低,基础研究需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经费投入支持,而竞争性投入有利于激发研究积极性,因此,科技支出需要将竞争性支持与稳定性支持相结合。 五、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宏观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决定》提出“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探索国家资产负债表管理,可以对经济总体和各部门的资产、负债和资产净值的存量结构进行剖析,并据此对于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例如存量资产盘活、融资结构的优化(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金融资源投向领域的优化等。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决定》对“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更为具体全面的改革部署,对预算制度、税制结构、央地关系等进行了全方位改革谋划。 第一,健全预算制度。一是将政府信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会议提出:“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其中,“政府信用”是新增内容,或主要指与政府债务相关的政府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有内在一致性,是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于2022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提出:“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二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领域的绩效评价。预算管理与预算绩效评价的完善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辅相成,能够通过预算对国有资本在“三大集中”领域的带动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三是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一方面,通过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预算支出分配的科学性。另一方面,能够完整反映各级政府拥有的各类资产和承担的各类负债等政府“家底”情况,丰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分析工具和手段,进而更好地服务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3] 第二,优化税制结构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涉及个人所得税、数字税、绿色相关税种等具体税种的改革。 一是健全直接税体系,主要税种改革为个人所得税。直接税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作为第四大税种,2023年个税规模1.48万亿元,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8%。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对税收的贡献,有益于加强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决定》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近期,个税APP中对“收入纳税明细”板块进行了优化,过去只有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而现在增加了五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或是完善个税征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改革的第一步。 二是“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是新提法,或包括数字税收、绿色税收的探索与改革。一方面,完善绿色税制。《决定》提出:“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绿色税制。”当前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相对较窄,且没有针对二氧化碳排放相关的特定税种,需要考虑绿色税收体系的扩围。另一方面,探索数字经济融合背景下的数字税等改革措施。“新业态”包括当前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各个产业的数字化融合形成的一系列业态。具体改革方向上或包括:创新税收征管方式,解决数字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带来的税源监管难度较高的问题;调整数字经济税收分配方式,数字经济发展区域差异带来的区域税收不平衡问题;探索数字服务税等新税种,需考虑在数字要素流通、数据交易收益分配等环节上的税负分配。 第三,通过财权、事权改革,优化央地财政关系。《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2023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6%、54%。 财权划分方面,一是从地方税体系构建入手,拓展地方税源。当前我国的主要税种均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主要共享税种(央地划分比例)为增值税(50:50)、企业所得税(60:40)、个人所得税(60:40),2023年合计占税收收入的69.1%,地方税收收入规模较小,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地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约为地方财政收入的27%,支撑作用较强,可见地方税体系的构建相当重要。一方面,“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即作为中央独享税种的消费税将有一部分作为地方税收收入,也能够激励地方政府优化消费环境。另一方面,“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或会适当提高共享税种的地方分成比例。二是征收及管理入手,适当提高地方征管权限。一方面,增加地区间确定税率的灵活性。《决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另一方面,适当提升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决定》提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其中,非税收入不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还包括广义上的税收收入之外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均有可能对地方财力进行补充。其中,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中,规模较大的科目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规模约1674亿元,约占中央非税收入的45%。考虑到国有资源的地区特征显著,或与环境、资源税相类似,考虑其收入适当下沉至地方。 事权改革方面,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或通过提高中央赤字、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进行。《决定》提出:“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适当加强中央财政事权意味着对应支出责任的上移,其方式或包括加大中央层面举债规模,通过增加一般国债或特别国债的方式承担更多地支出责任,由此也能缓解部分地区的政府债务偿债压力。 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决定》要求持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未来或将通过《金融法》的制定来完善金融领域统一、统筹监管的长效机制。《决定》及《说明》中均要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其中《决定》具体提出了“制定金融法”的要求。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制定《金融法》可形成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制度基础,为今后制定各类金融业务相关的具体监管规则提供前提基础。从《金融法》的未来主要内容来看,未来其着手点或在于统筹金融领域监管要求并明确金融领域统筹管理的“四梁八柱”。这是由于,《决定》要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而随着相关金融体系、金融监管方面的统一,同类业务遵循相同监管规则的原则落地将进一步拓展,而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甚至统一融合或也将进一步获得推进。 未来,或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法》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尤其是与存量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近年,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国人大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已在着手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在未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金融法》或需与相关存量金融领域法律和正在制定中的金融领域法律明确分工与职责。因而,《金融法》的主要内容或着眼于统筹金融管理体系和金融监管分工的整体统筹安排。 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定》将要求建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金融体系防护网和金融监管体系。《决定》要求:“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相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延续了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所提出的要求。以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为例,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在前述监测预警体系的基础上,央行对8-10级高风险机构建立了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试点。在先行选取的6个省份中,央行对当地新增的8家高风险地方中小银行开展试点,设置一年早纠期,要求完成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的情况,将“在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框架下,由各方合力采取强制处置措施化解风险”,从而做到“不纠正即处置”。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决定》的要求,相关早期纠正机制或将在成熟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决定》延续了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所提出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所侧重、分工明确的要求。《说明》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在此之前,2023年10月底结束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曾明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定位。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之外,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定位目前尚未得到明确,若未来能明确股份制银行的发展方向,或将有利于促进股份制银行行稳致远发展。 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城乡要素的流动,既包括人的流动、也包括资本的流动。为此,需要更好地保护农村转移人口的权益。《决定》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第二,优化土地管理。一是赋予优势地区更大的发展空间。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二是提升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 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决定》强调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在制度型开放方面,《决定》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从产权保护看,CPTPP对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做了更高要求。对接CPTPP相关标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扩围及保护期延长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对接。如认可气味商标注册,将著作权的保护期由当前的五十年延长至70年等。同时,在执法方面,需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处罚认定要件扩围至“并非为商业利益或经济收入目的而从事的,对版权或相关权持有人与市场相关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为”等。从产业补贴看,CPTPP拓宽了国有企业定义,降低了补贴认定门槛并提高了国有企业透明度要求,这对我国产业补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环境标准看,CPTPP制定了高标准环境保护要求,当前我国在渔业管理补贴限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对接。从电子商务看,CPTPP规定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我国尚未有相关条款作出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承诺。从金融领域看,CPTPP跨境金融服务实行正面清单承诺制,当前我国跨境金融服务正面清单承诺仍处于试点阶段,未来试点区域有待进一步扩围。 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决定》强调“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以确保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一致性。 在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当前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基本“清零”,未来开放的重点在电信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根据《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开放仍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有待进一步开放;同时,其对电信业务仍实行许可制度,同时要求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事国际通信业务需通过中国通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等,电信服务开放有待进一步推进。 八、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第一,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2亿左右,灵活就业人员等具有流动性强、收入波动性可能更大等特点,建立更加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的社保制度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任务。目前,除个别超大城市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工伤等保险的覆盖面也有待扩容。 第二,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将住房制度作为民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指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允许有关城市调整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决定》指出:“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从房地产限购政策来看,一线城市可能视情况进一步放松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这也有助于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决定》还提出“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可能包括稳步推广现房销售模式,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等。 第三,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针对少子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针对老龄化,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九、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决定》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党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形成生态文明体制的纲领性架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后果严惩等基础性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四梁八柱”逐步成型。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要素利用水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的高质量的发展意味着生态环境要素资源投入产出效率要发生根本转变,因而需要通过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提升对以国土空间资源、自然资源资产为代表的生态环境资源的现代化利用水平。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系列顶层规划文件。未来,基于顶层规划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落实举措将压茬推进,以生态文明基础体制规范引导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构建起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修改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立改并举,着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旨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政策纲要和治理方略。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中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 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第一,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通过实施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等机制,支持包括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流通体系建设在内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财税方面,《决定》提出“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绿色税制”,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生态环保、节能节水、新能源等领域税收优惠制度有望进一步完善。金融方面,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快速推进,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于2024年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形成了我国下一阶段绿色金融于转型发展的顶层指引。投资方面,一方面是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机制,加强EOD模式等的推广。价格政策方面,包括电价、水价,以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生态环保领域收费价格机制。标准体系方面,健全各领域绿色标准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可以精准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2024年3月,我国已更新发布了绿色产业基础性标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将为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形成指引。 第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要先立后破,兼顾传统能源低碳转型与清洁能源发展。一方面,立足当前我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仍是我国先立后破推动能源转型、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因此,《决定》也提出要“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另一方面,《决定》提出要“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这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另一重点,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储能等体系建设,提升高比例新能源下新型能源系统的灵活性与韧性。 第三,完善碳排放相关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其一,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在2023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在今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对此作出强调并进行部署。碳排放双控有助于我国积极开展低碳转型工作,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其二,逐步构建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是我国碳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基础,也是我国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基础。对此,我国相关部委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统筹协调、科学合理推进核算体系建设,如《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1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3〕52号)。 其三,积极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决定》提出,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国家相关部委已经先后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和《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有力推进我国产品碳足迹在核算标准、数据库建设、场景应用、国际合作与互认等多方面建设工作,以此通过完善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进产品节能降碳工作实施并扩大低碳产品应用范围,同时保护我国出口企业贸易竞争优势,积极应对以欧盟为代表的各国对贸易产品的碳足迹的严格要求。 其四,不断完善我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决定》提出,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我国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线上交易,现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市场。经过三年不断发展,我国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运行机制框架。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将逐步扩容,尽快将钢铁、水泥、铝冶炼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推行配额有偿分配,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充分发挥碳市场推动低成本温室气体减排功能。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自愿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于2024年1月正式重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基本建成,形成“1+1+4”机制。第一个“1”即顶层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个“1”即1套方法学,目前已公布4个;“4”即4项技术规范,包括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审定核查实施规则、注册登记规则、交易结算规则。下一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不断完善自身市场运行机制和减排方法学,朝着高质量碳信用市场方向发展,并将重点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控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 同时,文化方面,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决定》在第十部分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中提出,“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从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来看,《社会信用建设法》正在制定中。 注: [1]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7/21[2024/7/21],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3770.htm [2]中国政府网,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2024/7/21[2024/7/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3773.htm [3]资料来源:财政部,《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知识问答(第一期)》(20230512)【20240721】,http://gks.mof.gov.cn/ztztz/guokujizhongzhifuguanli_1/202305/t20230512_3884133.htm 本文作者: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大部分微信公众号研报本站已有pdf详细完整版:https://www.wkzk.com/report/(可搜索研报标题关键词或机构名称查询原报告)
郑重声明:悟空智库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