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宏观|专题】简析消费税改革的潜在方向
(以下内容从华泰证券《【华泰宏观|专题】简析消费税改革的潜在方向》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如果您希望第一时间收到推送,别忘了加“星标”! 核心观点 财税体制改革研究之二 今年6月审计署及2023年工作报告均再度提及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而在地方政府收入回落、国内消费偏弱的背景下,市场尤其关注消费税改革。本文结合国际经验,简要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分析消费税改革的可能方向 1. 中国消费税征收现状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3年我国消费税收入总额为1.6万亿人民币,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9%、名义GDP的1.3%,是我国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的第四大税种。我国消费税为“价内税”,包括15个商品类目,其中主要收入来自烟草(2023收入7510亿元,占消费税53%)、成品油(33%)、汽车制造(7%)和酒类(5%)。目前消费税收入完全归属于中央,而征收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并以“价内税”的方式征收,即对消费者而言为“隐形税”。2023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61万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9%、占全国GDP的1.3%(图表1)。 从品类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税目历经多次调整,税目渐进演化为15个,主要由烟、成品油、小汽车和酒类消费四个税目贡献(图表2),具体而言,包括1)限制 “有害”产品的消费需求,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调节收入分配,对奢侈品、高档商品征税,提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水平,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3)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对污染产品、资源性产品征税,如摩托车、小汽车、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涂料、电池等。 现行消费税征收以生产环节为主,且为中央独享税。除金银、铂金、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均有征收、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及零售环节征收,其他品类商品均在生产环节征收。 2. 消费税改革:品类与税率 全球对比而言,提高部分产品税率、央地共享可能是未来改革的重点方向——征收品类上,我国消费税进一步扩容空间不大,但主要品类中,烟、酒及成品油税率较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偏低,但考虑到鼓励消费的总体政策倾向,上调空间或较为有限。国际比较而言,我国消费税征收种类范围较广(图表3),除烟草、成品油、汽车以及酒类消费品外的商品贡献不及2%,进一步增大范围或对增加税收效益较小,且可能对消费需求带来负面影响。但国际对比而言,我国烟草、酒类、成品油整体税率全球对比偏低——根据WHO统计,截至2021年,中国烟草税占总零售价比例约为54%,高于美国和越南的40%、39%,但明显低于欧盟国家(60%以上)、韩国(74%)、沙特(74%)、日本(61%)、印度(58%);而以烈酒(spirit)为例,中国酒类消费税占零售价比例为16.3%,略高于日本(16.2%)、巴西(9.2%),但大幅低于芬兰(66.8%)、澳大利亚(56.5%),以及英国(47.2%)、韩国(43.1%)。根据OECD统计,截至2022年瑞典、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汽油税占零售价比例高达67%-76%,而以92号汽油估算中国每升汽油消费税率约为25.1%,高于美国的14.1%,低于大多数其他发达国家(图表4-6)。 3. 消费税改革的潜在影响 他国经验来看,消费税成为部分国家地方政府收入的补充性来源,比如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的消费税均为央地分成。在土地收入承压、地方财政收入回落的背景下,我国消费税征收可能在环节上部分“后移”、边际补充地方财政收入。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和法国消费税均中央及地方共享,根据IMF统计,2022年地方政府分成占比分别为65%、37%、而同处于东亚地区的日本和韩国,2022年消费税地区分成分别为28%、14%。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要综合考虑可行性和对地方的激励效应,中央与地方的分成大概率不直接以特定比例执行,但或将按照品类、甚至消费品类的不同环节划分归属。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消费税的改革——1)征收环节后移,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2)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我们认为,可能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品类消费税部分“后移”至批发/零售端环节、一定比例的划归地方政府,以扩充地方政府收入。然而,具体执行层面,生产环节征收难度显然要小于流动环节,对消费税改革后的征收效果也需要综合评估、不同品类消费税改的思路和侧重点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地,我们对四大重点品类讨论如下: 酒类(2023年占总消费税收入约5%):部分具备后移至批发环节征税的条件,但零售环节征收执行难度较大。目前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基本在生产环节征收,短期看,酒类行业短期内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难度较大,尤其是企业众多且较为分散的零售端,但是地方政府或有积极性先从数量较为有限、征管难度更小的经销商对外批发环节进行征收。 烟草(占比约53%):具备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环节、甚至进一步后移的条件,地方税收占比可能上升。由于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即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一定意义上全流程形成闭环,若征收环节“后移”、征管难度及税收损失较小。目前卷烟已实现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未来可能将更多烟类改至批发环节征收,并同步对央地划分比例进行调整,比如作为烟草大省,2023年云南GDP占全国各省排名18、但消费税收入排名为全国第4(图表7),随着征收环节“后移”以及地方税收占比提升,消费税在生产端集中的局面或有望边际缓解。 汽车(占比约7%):具备征收环节推后及与地方分税的条件及动机。汽车流通体系链条短、且各地有较为明确的汽车上牌管理规范,零售环节相对易于把控、能有效减少征收成本,因此汽车行业后移消费税征税环节操作层面难度不大,目前,超豪华小汽车已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此外,若地方政府能够从新增的汽车销量中获得更多的税收,亦有利于地方政府改善基础设施,改善用车环境。 成品油(占比约33%):短期征收后移有一定难度。成品油在零售端主要体现为各地加油站,分布较为分散,征收环节“后移”推进或难度较大。但随着税收基础设施的完善,成品油可能也逐步具备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条件。 4. 消费税改革的潜在影响 消费税改革或将聚焦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环节酌情后移、收入分配适度下移,或边际缓解地方财政缺口,但宏观层面影响或较为温和。随着地产周期走弱,过去两年地方政府土地相关收入缩减,如2023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相较2021年下降33.4%,土地相关税收收入相较2021年下降17%(图表9)。而相较于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短期对地方收入补充能力或较为有限,2021年峰值时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达8.5万亿元,而消费税的下划对地方增量有限、总量上难以抵消土地出让收入对地方政府财力的拖累,同时,消费税后移会改变当前各省份消费税分布格局,部分省份或出现下滑(参见《新一轮税制改革:历史经验及国际对比的启示》,2024/7/8)。 征收环节的后移,对出厂价和零售和批发价之间价差较大的品种带来的间接“加价”效应会更明显。此前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需要先行垫付税款,征收环节后移则有助于减少对企业营运资金的占用,但商品从出厂、流通、最后到零售环节,价格也会逐步上升,征收环节后移或将提升征缴成本,流通及销售环节的成本增加或带来终端价格上涨的压力。因此,生产厂商或由于直接税负下降会在短期内受益,但税额上升或抑制消费需求,尤其是对于终端和出厂价之间价差较大的消费品而言,“加税”效果或较为明显。 此外,消费税除了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还承担补偿外部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不排除会影响部分产业分布、以及重塑行业竞争格局,同时也有助于调整地方政府激励、改变此前地方政府“重生产、轻消费”的情况。如成品油税率的上调或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而汽车消费税部分划归地方政府,或有助于各地改善基础设施及用车环境从而提升汽车保有量,破除部分较为低效的限行限购措施。 以酒类为例,2001年“从量计税”的白酒消费税,推动了白酒的行业格局,推动行业走向“高端化”,而如果酒类消费税税率调整、且征收环节后移,则可能反而对出厂和批发/零售环节价差较小的子品类的影响相对更小。诚然,供给受限、稀缺性较高的高端白酒品牌溢价较高,转嫁消费税的能力也更强,受消费税改革的直接影响可能较小(但受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较大)。 再以成品油和汽车购置税为例:若提升成品油税率、或对新能源汽车形成边际提振,同时,汽车在消费端征税并部分下移,有助于地方政府优化出行相关基础设施及限行限购政策,由此前聚焦生产建设边际向“扩消费”、公共服务倾斜。目前汽车行业相关的直接税收包括消费税、增值税、购置税和车船税,而2021年这四大税种合计约6259亿元,其中车辆购置税占比超过5成,消费税占16%左右,二者均全部归中央所有,地方所有比例仅有19%(部分增值税及全部的车船税),考虑到汽车在销售环节有较大外部性(比如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等),若该部分税收更大比例的向地方政府倾斜,或将有利于各地优化出行相关基础设施及限行限购政策,尤其是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区域。 风险提示:财税政策改革推进力度不及预期,居民消费回落超预期。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4年7月8日发布的《简析消费税改革的潜在方向》 易峘 研究员 SAC No. S0570520100005 | SFC AMH263 吴宛忆 联系人 SAC No. S0570122090215 免责声明 ▲向上滑动阅览 本公众号不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仅供华泰证券中国内地研究服务客户参考使用。其他任何读者在订阅本公众号前,请自行评估接收相关推送内容的适当性,且若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务必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解读。华泰证券不因任何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者视为华泰证券的客户。 本公众号转发、摘编华泰证券向其客户已发布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及观点,完整的投资意见分析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研究报告内容为准。订阅者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或缺乏相关的解读而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如需了解完整内容,请具体参见华泰证券所发布的完整报告。 本公众号内容基于华泰证券认为可靠的信息编制,但华泰证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作确定性判断。本公众号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不同时期,华泰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公众号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订阅者不应单独依靠本订阅号中的内容而取代自身独立的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订阅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华泰证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版权仅为华泰证券所有,未经华泰证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如因侵权行为给华泰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华泰证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华泰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91320000704041011J。 华泰证券宏观研究 欢迎关注华泰证券宏观研究,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将与您一同剖析宏观经济、关注资本市场!
如果您希望第一时间收到推送,别忘了加“星标”! 核心观点 财税体制改革研究之二 今年6月审计署及2023年工作报告均再度提及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而在地方政府收入回落、国内消费偏弱的背景下,市场尤其关注消费税改革。本文结合国际经验,简要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分析消费税改革的可能方向 1. 中国消费税征收现状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3年我国消费税收入总额为1.6万亿人民币,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9%、名义GDP的1.3%,是我国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的第四大税种。我国消费税为“价内税”,包括15个商品类目,其中主要收入来自烟草(2023收入7510亿元,占消费税53%)、成品油(33%)、汽车制造(7%)和酒类(5%)。目前消费税收入完全归属于中央,而征收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并以“价内税”的方式征收,即对消费者而言为“隐形税”。2023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61万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9%、占全国GDP的1.3%(图表1)。 从品类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税目历经多次调整,税目渐进演化为15个,主要由烟、成品油、小汽车和酒类消费四个税目贡献(图表2),具体而言,包括1)限制 “有害”产品的消费需求,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调节收入分配,对奢侈品、高档商品征税,提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水平,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3)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对污染产品、资源性产品征税,如摩托车、小汽车、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涂料、电池等。 现行消费税征收以生产环节为主,且为中央独享税。除金银、铂金、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均有征收、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及零售环节征收,其他品类商品均在生产环节征收。 2. 消费税改革:品类与税率 全球对比而言,提高部分产品税率、央地共享可能是未来改革的重点方向——征收品类上,我国消费税进一步扩容空间不大,但主要品类中,烟、酒及成品油税率较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偏低,但考虑到鼓励消费的总体政策倾向,上调空间或较为有限。国际比较而言,我国消费税征收种类范围较广(图表3),除烟草、成品油、汽车以及酒类消费品外的商品贡献不及2%,进一步增大范围或对增加税收效益较小,且可能对消费需求带来负面影响。但国际对比而言,我国烟草、酒类、成品油整体税率全球对比偏低——根据WHO统计,截至2021年,中国烟草税占总零售价比例约为54%,高于美国和越南的40%、39%,但明显低于欧盟国家(60%以上)、韩国(74%)、沙特(74%)、日本(61%)、印度(58%);而以烈酒(spirit)为例,中国酒类消费税占零售价比例为16.3%,略高于日本(16.2%)、巴西(9.2%),但大幅低于芬兰(66.8%)、澳大利亚(56.5%),以及英国(47.2%)、韩国(43.1%)。根据OECD统计,截至2022年瑞典、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汽油税占零售价比例高达67%-76%,而以92号汽油估算中国每升汽油消费税率约为25.1%,高于美国的14.1%,低于大多数其他发达国家(图表4-6)。 3. 消费税改革的潜在影响 他国经验来看,消费税成为部分国家地方政府收入的补充性来源,比如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的消费税均为央地分成。在土地收入承压、地方财政收入回落的背景下,我国消费税征收可能在环节上部分“后移”、边际补充地方财政收入。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和法国消费税均中央及地方共享,根据IMF统计,2022年地方政府分成占比分别为65%、37%、而同处于东亚地区的日本和韩国,2022年消费税地区分成分别为28%、14%。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要综合考虑可行性和对地方的激励效应,中央与地方的分成大概率不直接以特定比例执行,但或将按照品类、甚至消费品类的不同环节划分归属。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消费税的改革——1)征收环节后移,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2)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我们认为,可能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品类消费税部分“后移”至批发/零售端环节、一定比例的划归地方政府,以扩充地方政府收入。然而,具体执行层面,生产环节征收难度显然要小于流动环节,对消费税改革后的征收效果也需要综合评估、不同品类消费税改的思路和侧重点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地,我们对四大重点品类讨论如下: 酒类(2023年占总消费税收入约5%):部分具备后移至批发环节征税的条件,但零售环节征收执行难度较大。目前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基本在生产环节征收,短期看,酒类行业短期内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难度较大,尤其是企业众多且较为分散的零售端,但是地方政府或有积极性先从数量较为有限、征管难度更小的经销商对外批发环节进行征收。 烟草(占比约53%):具备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环节、甚至进一步后移的条件,地方税收占比可能上升。由于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即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一定意义上全流程形成闭环,若征收环节“后移”、征管难度及税收损失较小。目前卷烟已实现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未来可能将更多烟类改至批发环节征收,并同步对央地划分比例进行调整,比如作为烟草大省,2023年云南GDP占全国各省排名18、但消费税收入排名为全国第4(图表7),随着征收环节“后移”以及地方税收占比提升,消费税在生产端集中的局面或有望边际缓解。 汽车(占比约7%):具备征收环节推后及与地方分税的条件及动机。汽车流通体系链条短、且各地有较为明确的汽车上牌管理规范,零售环节相对易于把控、能有效减少征收成本,因此汽车行业后移消费税征税环节操作层面难度不大,目前,超豪华小汽车已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此外,若地方政府能够从新增的汽车销量中获得更多的税收,亦有利于地方政府改善基础设施,改善用车环境。 成品油(占比约33%):短期征收后移有一定难度。成品油在零售端主要体现为各地加油站,分布较为分散,征收环节“后移”推进或难度较大。但随着税收基础设施的完善,成品油可能也逐步具备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条件。 4. 消费税改革的潜在影响 消费税改革或将聚焦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环节酌情后移、收入分配适度下移,或边际缓解地方财政缺口,但宏观层面影响或较为温和。随着地产周期走弱,过去两年地方政府土地相关收入缩减,如2023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相较2021年下降33.4%,土地相关税收收入相较2021年下降17%(图表9)。而相较于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短期对地方收入补充能力或较为有限,2021年峰值时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达8.5万亿元,而消费税的下划对地方增量有限、总量上难以抵消土地出让收入对地方政府财力的拖累,同时,消费税后移会改变当前各省份消费税分布格局,部分省份或出现下滑(参见《新一轮税制改革:历史经验及国际对比的启示》,2024/7/8)。 征收环节的后移,对出厂价和零售和批发价之间价差较大的品种带来的间接“加价”效应会更明显。此前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需要先行垫付税款,征收环节后移则有助于减少对企业营运资金的占用,但商品从出厂、流通、最后到零售环节,价格也会逐步上升,征收环节后移或将提升征缴成本,流通及销售环节的成本增加或带来终端价格上涨的压力。因此,生产厂商或由于直接税负下降会在短期内受益,但税额上升或抑制消费需求,尤其是对于终端和出厂价之间价差较大的消费品而言,“加税”效果或较为明显。 此外,消费税除了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还承担补偿外部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不排除会影响部分产业分布、以及重塑行业竞争格局,同时也有助于调整地方政府激励、改变此前地方政府“重生产、轻消费”的情况。如成品油税率的上调或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而汽车消费税部分划归地方政府,或有助于各地改善基础设施及用车环境从而提升汽车保有量,破除部分较为低效的限行限购措施。 以酒类为例,2001年“从量计税”的白酒消费税,推动了白酒的行业格局,推动行业走向“高端化”,而如果酒类消费税税率调整、且征收环节后移,则可能反而对出厂和批发/零售环节价差较小的子品类的影响相对更小。诚然,供给受限、稀缺性较高的高端白酒品牌溢价较高,转嫁消费税的能力也更强,受消费税改革的直接影响可能较小(但受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较大)。 再以成品油和汽车购置税为例:若提升成品油税率、或对新能源汽车形成边际提振,同时,汽车在消费端征税并部分下移,有助于地方政府优化出行相关基础设施及限行限购政策,由此前聚焦生产建设边际向“扩消费”、公共服务倾斜。目前汽车行业相关的直接税收包括消费税、增值税、购置税和车船税,而2021年这四大税种合计约6259亿元,其中车辆购置税占比超过5成,消费税占16%左右,二者均全部归中央所有,地方所有比例仅有19%(部分增值税及全部的车船税),考虑到汽车在销售环节有较大外部性(比如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等),若该部分税收更大比例的向地方政府倾斜,或将有利于各地优化出行相关基础设施及限行限购政策,尤其是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区域。 风险提示:财税政策改革推进力度不及预期,居民消费回落超预期。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4年7月8日发布的《简析消费税改革的潜在方向》 易峘 研究员 SAC No. S0570520100005 | SFC AMH263 吴宛忆 联系人 SAC No. S0570122090215 免责声明 ▲向上滑动阅览 本公众号不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仅供华泰证券中国内地研究服务客户参考使用。其他任何读者在订阅本公众号前,请自行评估接收相关推送内容的适当性,且若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务必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解读。华泰证券不因任何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者视为华泰证券的客户。 本公众号转发、摘编华泰证券向其客户已发布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及观点,完整的投资意见分析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研究报告内容为准。订阅者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或缺乏相关的解读而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如需了解完整内容,请具体参见华泰证券所发布的完整报告。 本公众号内容基于华泰证券认为可靠的信息编制,但华泰证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作确定性判断。本公众号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不同时期,华泰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公众号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订阅者不应单独依靠本订阅号中的内容而取代自身独立的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订阅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华泰证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版权仅为华泰证券所有,未经华泰证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如因侵权行为给华泰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华泰证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华泰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91320000704041011J。 华泰证券宏观研究 欢迎关注华泰证券宏观研究,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将与您一同剖析宏观经济、关注资本市场!
大部分微信公众号研报本站已有pdf详细完整版:https://www.wkzk.com/report/(可搜索研报标题关键词或机构名称查询原报告)
郑重声明:悟空智库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