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市场月报 | 2024年4月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报告
(以下内容从东方金诚《绿色债券市场月报 | 2024年4月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报告》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本期观点 4月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与规模同比均有所下降:4月境内共有44只绿色债券发行,发行规模共417.86亿元,发行数量同比下降10.20%,发行规模同比减少61.26%。自2016年至2024年4月,我国境内新发行绿色债券累计2330只,规模达约3.69万亿元。 北京市为本季度发债主力省份,发行数量和规模均居首位:2024年4月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分布在14个地区,无论是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数量,北京市均居榜首,分别为146.78亿元和9只,占比分别为35.13%和20.45%。此外,广东省以发行数量8只,发行规模40.14亿元居第二位。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报告正文如下: 一、绿色债券一级市场 1. 4月绿色债券发行44只、规模417.86亿元,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均有所下降 4月境内共有44只绿色债券发行,发行规模共417.86亿元,包括1只短期绿色融资债券、1只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5只绿色公司债、1只绿色金融债、2只绿色企业债、19只绿色中期票据、15只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同比下降10.20%,发行规模同比减少61.26%。自2016年至2024年4月,我国境内新发行绿色债券累计2330只,规模达约3.69万亿元。 自首批碳中和债发行以来,截至2024年4月末,共有487只碳中和债发行,发行规模6850.37亿元,其中2024年4月发行数量13只,发行规模为175.44亿元。 图1: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月度统计(亿元,只)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图2:境内碳中和债券发行月度统计(亿元,只)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2. 发行数量上,绿色中期票据稳居首位;发行规模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略胜一筹 2024年4月所发行绿色债券产品中,绿色中期票据发行数量最多,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最大。从发行数量来看,2024年4月绿色中期票据发行数量占市场总发行数高达43.18%,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紧随其后,占比为34.09%。从发行规模来看,2024年一季度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中期票据、绿色企业债分列绿色债券市场前三位,占市场发行总规模分别为39.65%、37.29%、7.30%,4月绿色债券发行主要资金仍集中在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绿色中期票据。 表1: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注*:单只规模指平均单只债项发行规模 3. 绿色债券发行期限仍以三年期为主,发行主体集中于高信用等级1 从发行期限看,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在内,4月绿色债券共发行29只,其中14只绿色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期,发行规模为111.70亿元,其发行数量及规模占比分别为48.28%和44.30%。 图3:2024年4月发行数量及规模分布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从债项主体信用级别来看,2024年4月债项发行主体的信用级别仍以高信用等级为主。在对应的26个发行主体(不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中,最新信用评级为AAA级别的主体有14个,占比53.85%。 表2: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最新信用评级分布2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4. 地方国企及央企为发债主力,公共事业绿债规模居首位 从发行主体的企业性质方面来看,2024年4月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仍以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为主,发行数量上,国央企占比80%以上,发行规模二者占比逾90%。 图4: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企业性质分布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按同花顺一级行业分类标准分类,发行数量上来看,非银金融领域企业在2024年4月发行11只绿色债券,占比达25.00%;在发行规模方面,公共事业高居首位,高达163.93亿元,占比39.23%。 图5: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人行业分布(单位:亿元,只)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5. 北京市为本季度发债主力省份,发行数量和规模均居首位 2024年4月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分布在14个地区,无论是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数量,北京市均居榜首,分别为146.78亿元和9只,占比分别为35.13%和20.45%。此外,广东省的发行数量也高达8只,发行规模为40.14亿元。 图6: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地域分布(单位:亿元,只)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二、政策概览 1.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该意见在总体要求上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并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围绕发行上市、交易及退市制度,上市公司、行业机构、中长期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方及监管自身建设,市场改革及开放深化要求等方方面面提出指导意见。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4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金融监管总局在2022年建立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要工作举措,将进一步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绿色保险有力有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完善绿色保险政策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质效,促进绿色保险发展进一步走深走实。 3.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均于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共同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于2024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份指引顺应我国国情,制定了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规范,着重指导企业深入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明确信息披露标准。该指引填补了我国资本市场在本土化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方面的空白。该指引通过示范效应,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者按照规范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 注: 1 本节未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纳入统计 2 由于发行主体中国进出口银行无信用评级,不纳入此表分析 END 声明:本文是东方金诚信用的研究性观点,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本文引用的相关资料均为已公开信息,东方金诚信用进行了合理审慎地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信用对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保证。本文的著作权归东方金诚信用所有,东方金诚信用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销售和分发,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信用且不得篡改或歪曲。 东方金诚信用绿色金融业务 1.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 依据公司研发的绿色评估认证方法体系,遵循国内、国际相关准则,开展绿色企业评估认证、各类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含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可持续债券、可持续挂钩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评估认证服务。 2. ESG信息披露与ESG管理 基于完整的ESG数据库、数字化的ESG评级技术以及智能化大数据运算模型,为企业提供专业的ESG、气候与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服务;依据评级细分议题指标评级表现及行业大数据运算结果及企业调研,提出定制化的ESG管理提升服务。 3. ESG评级服务 基于完整的ESG数据库、数字化的ESG评级模型,评估受评主体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等三个维度的综合表现,帮助企业在经营管理、投融资决策中对目标企业ESG风险与机遇开展前瞻性评估。 4. 绿色低碳管理服务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服务金融机构和各类实体企业,开展定制化绿色低碳服务,包括为金融机构搭建客户ESG风险评价体系、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等,帮助企业开展低碳管理、项目碳减排核算等服务,赋能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 本文作者 | 东方金诚信用绿色金融部 权利及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信用分析数据、模型、软件、评级结果等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东方金诚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逆向工程、销售、分发、储存、引用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本研究报告中引用的标明出处的公开资料,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资料提供方/ 发布方负责,东方金诚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合理审慎的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任何形式的保证。 由于评级预测具有主观性和局限性,东方金诚对于评级预测以及基于评级预测的结论并不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并保留随时予以修正或更新的权利。 本研究报告仅用于为投资人、发行人等授权使用方提供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投资者应审慎使用本研究报告,自行对投资行为和投资结果负责,东方金诚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本研究报告仅授权东方金诚指定的使用者使用,且该等使用者必须按照授权确定的方式使用,相关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且不得篡改、歪曲或有任何类似性质的修改行为。 未获授权的机构及人士不应获取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研究报告,东方金诚对本研究报告的未授权使用、超授权使用和非法使用等不当使用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期观点 4月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与规模同比均有所下降:4月境内共有44只绿色债券发行,发行规模共417.86亿元,发行数量同比下降10.20%,发行规模同比减少61.26%。自2016年至2024年4月,我国境内新发行绿色债券累计2330只,规模达约3.69万亿元。 北京市为本季度发债主力省份,发行数量和规模均居首位:2024年4月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分布在14个地区,无论是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数量,北京市均居榜首,分别为146.78亿元和9只,占比分别为35.13%和20.45%。此外,广东省以发行数量8只,发行规模40.14亿元居第二位。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报告正文如下: 一、绿色债券一级市场 1. 4月绿色债券发行44只、规模417.86亿元,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均有所下降 4月境内共有44只绿色债券发行,发行规模共417.86亿元,包括1只短期绿色融资债券、1只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5只绿色公司债、1只绿色金融债、2只绿色企业债、19只绿色中期票据、15只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同比下降10.20%,发行规模同比减少61.26%。自2016年至2024年4月,我国境内新发行绿色债券累计2330只,规模达约3.69万亿元。 自首批碳中和债发行以来,截至2024年4月末,共有487只碳中和债发行,发行规模6850.37亿元,其中2024年4月发行数量13只,发行规模为175.44亿元。 图1: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月度统计(亿元,只)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图2:境内碳中和债券发行月度统计(亿元,只)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2. 发行数量上,绿色中期票据稳居首位;发行规模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略胜一筹 2024年4月所发行绿色债券产品中,绿色中期票据发行数量最多,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最大。从发行数量来看,2024年4月绿色中期票据发行数量占市场总发行数高达43.18%,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紧随其后,占比为34.09%。从发行规模来看,2024年一季度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中期票据、绿色企业债分列绿色债券市场前三位,占市场发行总规模分别为39.65%、37.29%、7.30%,4月绿色债券发行主要资金仍集中在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绿色中期票据。 表1: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注*:单只规模指平均单只债项发行规模 3. 绿色债券发行期限仍以三年期为主,发行主体集中于高信用等级1 从发行期限看,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在内,4月绿色债券共发行29只,其中14只绿色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期,发行规模为111.70亿元,其发行数量及规模占比分别为48.28%和44.30%。 图3:2024年4月发行数量及规模分布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从债项主体信用级别来看,2024年4月债项发行主体的信用级别仍以高信用等级为主。在对应的26个发行主体(不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中,最新信用评级为AAA级别的主体有14个,占比53.85%。 表2: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最新信用评级分布2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4. 地方国企及央企为发债主力,公共事业绿债规模居首位 从发行主体的企业性质方面来看,2024年4月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仍以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为主,发行数量上,国央企占比80%以上,发行规模二者占比逾90%。 图4: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企业性质分布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按同花顺一级行业分类标准分类,发行数量上来看,非银金融领域企业在2024年4月发行11只绿色债券,占比达25.00%;在发行规模方面,公共事业高居首位,高达163.93亿元,占比39.23%。 图5: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人行业分布(单位:亿元,只)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5. 北京市为本季度发债主力省份,发行数量和规模均居首位 2024年4月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分布在14个地区,无论是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数量,北京市均居榜首,分别为146.78亿元和9只,占比分别为35.13%和20.45%。此外,广东省的发行数量也高达8只,发行规模为40.14亿元。 图6:2024年4月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地域分布(单位:亿元,只)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二、政策概览 1.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该意见在总体要求上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并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围绕发行上市、交易及退市制度,上市公司、行业机构、中长期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方及监管自身建设,市场改革及开放深化要求等方方面面提出指导意见。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4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金融监管总局在2022年建立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要工作举措,将进一步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绿色保险有力有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完善绿色保险政策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质效,促进绿色保险发展进一步走深走实。 3.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均于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共同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于2024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份指引顺应我国国情,制定了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规范,着重指导企业深入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明确信息披露标准。该指引填补了我国资本市场在本土化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方面的空白。该指引通过示范效应,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者按照规范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 注: 1 本节未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纳入统计 2 由于发行主体中国进出口银行无信用评级,不纳入此表分析 END 声明:本文是东方金诚信用的研究性观点,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本文引用的相关资料均为已公开信息,东方金诚信用进行了合理审慎地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信用对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保证。本文的著作权归东方金诚信用所有,东方金诚信用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销售和分发,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信用且不得篡改或歪曲。 东方金诚信用绿色金融业务 1.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 依据公司研发的绿色评估认证方法体系,遵循国内、国际相关准则,开展绿色企业评估认证、各类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含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可持续债券、可持续挂钩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评估认证服务。 2. ESG信息披露与ESG管理 基于完整的ESG数据库、数字化的ESG评级技术以及智能化大数据运算模型,为企业提供专业的ESG、气候与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服务;依据评级细分议题指标评级表现及行业大数据运算结果及企业调研,提出定制化的ESG管理提升服务。 3. ESG评级服务 基于完整的ESG数据库、数字化的ESG评级模型,评估受评主体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等三个维度的综合表现,帮助企业在经营管理、投融资决策中对目标企业ESG风险与机遇开展前瞻性评估。 4. 绿色低碳管理服务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服务金融机构和各类实体企业,开展定制化绿色低碳服务,包括为金融机构搭建客户ESG风险评价体系、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等,帮助企业开展低碳管理、项目碳减排核算等服务,赋能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 本文作者 | 东方金诚信用绿色金融部 权利及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信用分析数据、模型、软件、评级结果等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东方金诚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逆向工程、销售、分发、储存、引用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本研究报告中引用的标明出处的公开资料,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资料提供方/ 发布方负责,东方金诚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合理审慎的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任何形式的保证。 由于评级预测具有主观性和局限性,东方金诚对于评级预测以及基于评级预测的结论并不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并保留随时予以修正或更新的权利。 本研究报告仅用于为投资人、发行人等授权使用方提供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投资者应审慎使用本研究报告,自行对投资行为和投资结果负责,东方金诚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本研究报告仅授权东方金诚指定的使用者使用,且该等使用者必须按照授权确定的方式使用,相关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且不得篡改、歪曲或有任何类似性质的修改行为。 未获授权的机构及人士不应获取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研究报告,东方金诚对本研究报告的未授权使用、超授权使用和非法使用等不当使用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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