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 | 新蓝图、新机遇、新篇章——2024年下半年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展望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绿色金融 | 新蓝图、新机遇、新篇章——2024年下半年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展望》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作者 | 钱立华 方琦 吴艳阳 徐金 鲁政委 绿色金融,转型金融,ESG,展望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等5篇大文章,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再次注入强大动力,自此之后,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标准体系以及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广义绿色金融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国内外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市场和相关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展现出三大发展趋势: 趋势一:描绘新蓝图,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更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出台,开启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的进一步丰富与落实,形成了我国下一阶段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指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提出了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发展、丰富产品和服务、强化 ESG 风险管理以及支持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趋势二:抓住新机遇,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绿色金融发展走向规模化。绿色信贷规模保持高速增长,余额达到33.77万亿元。绿色与可持续债券市场稳步发展,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到3.69万亿元,但年度发行规模有所放缓,银行深度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转型金融政策与市场发展加速推进。政策与标准方面,绿色金融基础标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更新出台,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将有助于我国转型金融标准的出台,此外今年以来发布的各项绿色金融政策中均强化了转型金融的发展。实践层面,我国转型类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800亿元,2024年1~5月新发行337.02亿元,是2023年同期发行规模的5.6倍。转型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涌现,以地方转型金融标准为基础的转型金融业务陆续落地、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产品创新不断、公正转型贷款创新产品开始出现。 趋势三:开启新篇章,ESG市场取得重大突破。2024上半年,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二者都既立足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标志着中国ESG标准时代到来。ESG相关政策的推进将在三个方面对商业银行产生影响:一是强化ESG投资,在政策推动下,未来在固定收益投资中纳入ESG因素的考量将成为银行ESG投资的一大趋势;二是强化ESG风险管理,近年来发布的多项绿色金融政策文件均对银行ESG风险管理提出要求,目前已有越来越多银行开始构建ESG风险管理体系,并逐步将其整合在各类业务风险管理流程之中;三是强化ESG信息披露,一方面是在国内外不断强化的ESG信息披露要求下,做好自身ESG信息披露,这其中尤其需要关注碳排放等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尽早开展碳核算;另一方面是发挥自身经验优势支持企业客户完善ESG信息披露,共建良好生态。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等5篇大文章,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再次注入强大动力。随着国际国内的发展,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标准体系以及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广义绿色金融的内涵与外延也不断延伸,绿色与可持续金融政策与市场建设持续推进,展现出三大发展趋势。 一、趋势一:描绘新蓝图,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更新 1.1 美丽中国建设意见出台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开启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意见》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路径、重点任务、重大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 在目标路径方面,《意见》锚定三个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到2027年,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美丽中国全面建成。 在重点任务方面,《意见》提出以下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红线”“底线”治理效能;“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将是推进“双碳”战略的重要途径;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碳核算基础制度将进一步加强。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首次针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设置约束性指标;强化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三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构建全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强化制度约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日益突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提出“将在绿色金融体系中考虑生物多样性因素”。四是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生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地位愈加凸显,健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丰富生态安全风险防范领域,包括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五是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包括从省域、城市、乡村层面分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并开展创新示范。六是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重点包括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在重大政策与实施保障方面,《意见》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改革、激励政策、科技支撑与数字赋能等多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激励性政策举措。如到2035年,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等;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1.2 绿色金融顶层指引发布 2024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具体落实,也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下的重要支撑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顶层指引。 从内容来看,《指导意见》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的进一步丰富与落实,形成了我国下一阶段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指引。2016年,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形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首份顶层制度文件,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也逐步形成了新的政策思路。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其中,“三大功能”分别指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五大支柱”分别指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信息披露、激励约束体系、产品和市场体系以及国际合作。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对该政策思路的进一步丰富与落实,中期目标是不断健全五大支柱:“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金融基础设施、环境信息披露、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和市场、政策支持体系及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绿色金融区域改革有序推进,国际合作更加密切,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远景目标是三大功能更好发挥:“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为此,围绕五大支柱以及气候风险防范,《指导意见》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 (1)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与首要任务。近年来,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积极进展,《指导意见》围绕“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和“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两个方面,进一步推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既突出了金融系统碳核算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又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尤其是针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评估认证、碳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措施,同时新增了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与制定相关要求。 (2)强化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 《指导意见》强化信息披露,比如,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同时推进,从环境信息拓宽至可持续发展信息,明确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结果,以及在官方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将ESG纳入信评,强调推动不同主体、跨部门环境信息、碳排放信息共享等。 (3)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 一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丰富碳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交易主体按需适时扩大、增强碳市场流动性等要求,特别是强调了“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预计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及其指数挂钩的绿色结构性存款、绿色理财和绿色信贷等产品的空间将被打开。二是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包括加大对重点领域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为境内主体境外融资提供增信、推动绿色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四是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五是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4)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 未来绿色金融领域多项政策支持值得期待。一是绿色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二是更丰富与完善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持续完善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以及更丰富的绿色金融货币政策。三是转型相关支持政策值得期待。四是扩大绿色试点,但不同类型试点的协同也将变得日益重要。 (5)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围绕“推动金融机构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高碳资产规模、占比和风险敞口等信息”“适时披露中国金融体系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压力测试结果”以及“研究完善风险监管指标和评估方法”三方面健全审慎管理。同时,提出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框架,并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加强风险评估的能力建设,同样建议运用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方法,并配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以妥善应对转型风险。 (6)加强国际合作 应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是全球重要议题,因此,金融支持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尤其需要重视国际合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深化绿色金融合作”与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自2016年中国担任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首次提出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程以来,绿色金融相关的国际平台和双多边合作机制不断涌现,研究、动员和协调绿色投资、管理气候风险等议题。同时,众多中外金融机构加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调动了多元化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活动。 1.3 绿色金融等大文章指导意见出台 2024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在总体要求各类机构共同做好“五篇大文章”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机构的特性,对于如何做好“五篇大文章”提出了差异化定位的要求,同时还对银行支持“五篇大文章”的组织管理体系提出了建设专门部门、加大倾斜保障的要求。对于绿色金融,提出了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大文章的主要目标:“绿色金融标准和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不断加强,绿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银行保险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持续提升。” 该指引提出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明确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需锚定“双碳”目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一,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发展。第二,丰富产品和服务。一方面,提出“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另一方面,针对保险机构,提出“探索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产业和技术等领域绿色保险业务发展”。第三,强化ESG风险管理。第四,支持高碳行业低碳转型。 二、趋势二:抓住新机遇,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市场蓬勃发展 2.1 绿色金融发展走向规模化 2.1.1 绿色信贷规模保持高速增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5.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5.9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3.7万亿元,季度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11.21和11.34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8%。自2021年末以来,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维持在30%以上。 主要银行引领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到27.2万亿元,同比增长31.7%。我们根据各家银行自行披露的数据对各类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规模进行了统计,截至2023年末,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合计占据了我国银行绿色信贷总余额的89%左右[1]。 国有大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比高,中小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快速增长。在各类银行中,国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比最高,超过了我国绿色信贷总额的一半,达到59%;其次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占比分别为18%和12%。其他中小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比相对较小(约11%),但在2023年实现了快速增长,余额同比增速高达73.7%。具体来看,截至2023年末,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绿色信贷余额最大,超过2.5万亿元;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绿色信贷余额最高,达到5.36万亿,占各项贷款总额比例同样也最高,达到20.5%,此外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2023年绿色信贷余额增速较快,同比增长均超过了5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分化,2023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超过3000亿元的仅有5家,其中,兴业银行绿色贷款余额及占比均最高,余额达到8090.19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比例达到14.8%,其次为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从增速来看,广发银行和光大银行2023年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较高,分别同比增长了73.6%和57.4%。 2.1.2 绿色与可持续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2.1.2.1 国际可持续债券市场 全球可持续债券市场累计发行规模达到4.4万亿美元,2023年新发行规模小幅增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最新数据[2],截至2023年末,全球符合CBI定义的可持续债券市场累计发行规模达到4.4万亿美元。其中,2023年全年可持续债券新发行8716亿美元,同比小幅增加了3%。 从不同主题来看,绿色债券仍是全球可持续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品种,并且2023年度发行规模实现了15%的增长。截至2023年末,全球符合CBI标准的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约2.8万亿美元,在可持续债券市场累计发行总额中占比超过60%,其中,2023年全年新发行规模587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5%。社会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达到8210亿美元和7680亿美元,其中,2023年新发行规模分别为1533亿美元和1078亿美元,分别同比减少了7%和31%。符合CBI标准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相对较小,为486亿美元,但是在2023年实现了较快增长,2023年新发行规模22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96%。 从不同地区来看,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国,年度发行规模已连续两年排在全球首位。根据CBI数据,截至2023年末,中国累计发行的符合CBI定义的绿色债券规模约372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排在全球第二位。其中,2023年,中国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达到835亿美元,虽然较2022年有所减少,但年度发行规模仍然连续第二年排在全球首位。 2.1.2.2 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放缓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境内市场累计发行的各类可持续债券[3]规模合计约8.49万亿元。其中,贴标绿色债券(包括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等)累计发行规模占比43.4%;其次为疫情防控债券,累计发行规模1.55万亿元,占到全部可持续债券的18.3%;绿色环保类地方政府债、社会事业债和区域发展债(包括乡村振兴债、扶贫专项债和革命老区振兴债)分别占到全部可持续债券的13.9%、10.6%和8.3%;转型类债券发行规模占全部可持续债券的2.2%。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5月末,中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3.69万亿元,存量规模2.03万亿元。其中,累计发行规模最大的为绿色金融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1.43万亿元、7678.30亿元和7423.49亿元,合计占绿色债券累计发行总额的比例达到79.9%。同时,它们也是存量规模最大的三类绿色债券,截至2024年5月末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公司债存量规模分别为8528.62亿元、4458.97亿元和3317.51亿元,合计占绿色债券总存量规模的80.3%。 绿色债券发行放缓。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在经历了2021~2022年的快速增长后,2023年以来有所放缓。2023年全年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8490.37亿元,同比减少了2.7%。2024年1~5月新发行规模1991.72亿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了47.9%。 从不同类型来看,2023年以来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表现亮眼。2023年全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达到4058亿元,在绿色债券总体年度发行放缓的情况下,绿色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规模仍然实现了19.7%的增长,在绿色债券年度发行总额中占比达到47.8%。2024年1~5月,绿色金融债券新发行规模498亿元,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25%。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同样维持了较快增长,2023年全年发行规模2414.89亿元,同比增长13.1%;2024年1~5月发行规模689亿元,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的比例达到33.6%,排在所有绿色债券类别首位。 从创新品种来看,截至2024年5月末,境内市场碳中和债券、绿色乡村振兴债券、蓝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7191.1亿元、633.12亿元和178.23亿元。2023年碳中和债券和蓝色债券发行有所放缓,年度发行规模分别同比下降了23.9%和62.9%,而绿色乡村振兴债券年度发行规模则同比增长了62.9%。2024年1~5月,碳中和债券、绿色乡村振兴债券、蓝色债券新发行规模分别为502.94亿元、105.76亿元和5.6亿元。其中,碳中和债券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为25.3%,相较2023年的19.9%有所回升。 绿色债券具有一定的发行成本优势。2023年,在可以找到可比债券[4]的329只绿色债券中,有约62%的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低于可比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且平均低65个bp。2024年1~5月,在可找到可比债券的96只绿色债券中,有78.13%的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低于可比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且平均低43个bp。 2.1.2.3 银行深度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银行机构在境内市场累计发行的贴标绿色金融债券规模合计达到1.38万亿元,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37.5%。尤其是2021年以来,银行机构绿色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全年发行规模3950亿元,同比增长17.9%,在2023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达到46.6%。2024年以来,银行机构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有所放缓,1~5月新发行430亿元,占绿色债券发行总额的21.6%。 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开始发行绿色金融债。截至2023年末,全国已有105家银行机构在境内市场发行过贴标绿色金融债券。2022年以来,首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尤其是有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开始发行绿色金融债券,2022年和2023年首次在境内市场发行贴标绿色金融债券的城商行和农商行数量合计分别达到了13家和10家。 银行机构是我国银行间市场最主要的贴标绿色债券承销机构。根据Wind口径统计,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中,银行机构承销份额近60%。2024年以来,该比例有所提升,1~5月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中,银行机构承销份额达到76%。具体来看,截至2024年5月末,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券累计承销规模和数量最大的银行机构为中国银行,累计承销了420只绿色债券,承销规模超过3000亿元,其他承销规模排在前五位的银行机构依次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2024年1~5月,银行间市场新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中,承销份额前五的银行业机构分别为中国银行(23.7%)、兴业银行(10.6%)、农业银行(8.7%)、中信银行(7.1%)、工商银行(6.7%)。 银行机构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2021年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定量考核指标中增加了对银行投资境内绿色债券的考核评价,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绿色债券的投资。根据21家主要银行中已公布近两年绿色债券投资情况的9家商业银行数据(见图表 18:),2023年末,9家银行绿色债券投资余额合计约6827.21亿元,总体较上年末增长了24%。其中,已公布数据的银行中,工商银行绿色投资余额最大,2023年末人民币绿色债券投余额2732亿元,同比增长33.5%,外币绿色债券投资年末余额12.7亿美元,同比增长36.27%;增速较快的为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2023年末绿色债券投资余额分别同比增长了58%和50%。 2.2 转型金融政策与市场发展加速推进 2.2.1 转型金融标准与政策体系将加速构建 2.2.1.1 基础标准更新:推动“绿色”与“转型”有效衔接 2024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版《目录》”)。2024版《目录》是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修订和更新,结合了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取代2019版的目录成为我国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基础性标准,预计未来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标准也将以此为基础与时俱进地更新与完善。 (1)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 此前在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曾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年以后正式发布的2024版《目录》,在总体框架结构、以及绝大部分的覆盖范围和产业内涵方面均与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但也有几大重要调整,其中最为重要的即新增了“低碳转型”相关内容,这对推动我国转型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版《目录》的最主要的新变化是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一方面,目录名称由原来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另一方面,目录覆盖范围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并与绿色产业有了更清晰的划分。如在工业领域,新增重点工业行业“低碳转型”内容,2024版《目录》新增了“1.4 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二级目录,主要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并聚焦“1.4.1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1.4.2 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1.4.3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三个重要降碳路径。在能源领域,从目录名称与结构方面强化了能源“低碳转型”,一级分类目录由原来的“清洁能源产业”调整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二级分类目录中的“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调整为了“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并扩充了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内容,如“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清洁高效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以及“原油、天然气清洁生产”等。 (2)对转型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 2024版《目录》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充分体现“双碳”目标导向,有助于我国转型金融标准的出台,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本次2024版《目录》最重要的一个更新即新增了“低碳转型”相关内容。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近年来国内外均意识到了支持大量高碳行业进行有序转型的重要性,由此转型金融也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转型相关的标准目录快速涌现,如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等。在我国,绿色金融领域标准日趋完善,但国家层面的转型金融标准一直有待推出,此前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虽然也涵盖了部分转型项目,但覆盖面不全,且与绿色项目也没有明确区分。本次2024版《目录》的更新将成为我国转型金融标准建设的重要基础,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 转型金融标准制定加速推进中。近年来,人民银行已组织部分重点领域转型金融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交易所等都推出了转型债券金融产品,明确了转型债券的标准。河北、重庆、湖州、上海、湖南、山西等多地出台了或正在出台地方转型金融的标准和制度。而2024年4月出台新的绿色金融顶层指引《指导意见》也在继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和相关政策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明确转型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预计我国转型金融标准将加速推进,该标准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又要与国际转型金融框架接轨,以及地方探索制定的地方转型金融标准也需要与全国转型金融标准实现协同和统一。 2.2.1.2 绿色金融顶层制度强化转型金融发展 2024年以来发布的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七部委《指导意见》)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均强化了对转型金融发展的相关要求。 七部委《指导意见》除了提出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之外,还提出加大对低碳转型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标准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此外,在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方面,七部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一是鼓励绿色与转型基金的引导,一方面是要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是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基金或转型基金。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低碳转型的支持。其中,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仍然是国家大力鼓励支持的方向,并且也要继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此外也包括对清洁运输、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金融资源向环保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倾斜,未来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环保绩效评价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支持转型债券的发行,2021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已陆续推出了多种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800亿元。四是推动碳排放信息与信评体系挂钩,《指导意见》提出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在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相关要求中提出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其中除了要求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之外,还明确提出“有效满足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指引银行保险业机构将绿色金融业务扩展至转型金融。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其中相关风险的防范,该《指导意见》强调了“合理”融资需求,这需要金融机构对高碳企业客户转型路径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判断,防止“假转型”风险,这也将对金融机构相关风险评估与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2.2 转型金融创新实践不断 2.2.2.1 转型金融债券工具 转型类债券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不限定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条款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挂钩的可持续发展挂钩类债券(SLB)。2021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2022年上交所推出的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均属于SLB。第二类是限定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特定转型活动或项目的转型债券。2022年上交所推出的低碳转型债券和交易商协会推出的转型债券试点均属于第二类。 我国各类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800亿元,2024年以来转型类债券发行回暖。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境内市场各类贴标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合计1894.45亿元。其中,可持续挂钩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试点(交易商协会)分别累计发行1263.20亿元、429.27亿元、150.68亿元和51.30亿元。2023年全年,我国各类转型债券发行规模合计415.23亿元,同比减少了47.4%。2024年以来,转型类债券发行回暖,1~5月发行规模合计337.02亿元,是2023年同期发行规模的5.6倍。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是目前我国转型类债券的主要品种,二者均属于可持续发展挂钩类债券,合计发行规模占各类转型债券发行总额的比例近90%。在挂钩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设置方面,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和能效相关指标为最常设置的挂钩指标。截至2024年5月末,已发行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中,有23%的债券挂钩的KPI与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相关,18%的债券挂钩KPI为能效相关指标,将能效提升作为其目标。此外还有5%的债券将气候变化相关指标作为挂钩KPI,包括碳强度、碳市场履约率、CCER开发数量以及适应气候变化指标。从债券结构设计来看,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均设计为根据挂钩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整票面利率或提前赎回,其中有90%的债券设计为根据挂钩目标完成情况调整票面利率。 我国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仍然较小。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都要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低碳转型领域。其中,上交所针对低碳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提出了五大低碳转型领域,交易商协会的转型债券试点领域包括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八个行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两大类低碳转型项目和经济活动,一类是已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但技术指标未达标的项目;另一类是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和其他相关经济活动。我们根据债券募集资金说明书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已发行的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最大的领域为钢铁行业节能低碳改造,规模占比达58%。 2.2.2.2 转型金融信贷工具 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规模快速增长。自2019年贷款市场协会(LMA)、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PLMA)和贷款银团贸易协会(LSTA)联合发布《可持续发展持钩贷款原则》以来,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规模快速增长。据国际金融协会(IFF)报告[5]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余额已达1.18万亿美元。 我国转型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涌现。一是以地方转型金融标准为基础的转型金融业务陆续落地。随着多个地方陆续出台地方转型金融标准,2024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依据地方转型金融标准落地转型金融业务,如2024年1月,浦发银行按照《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行)》标准,落地上海首笔转型金融贷款,为春秋航空提供3.1亿元转型贷款,助力航空运输企业低碳转型。二是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产品创新不断。如2024年3月,兴业银行兰州分行成功落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双挂钩贷款,为某风电企业提供5亿元融资支持,贷款利率同时与企业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结果以及CCER项目登记与审定结果相挂钩。三是公正转型贷款创新产品开始出现。2023年9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山西省大同市落地全国首笔公正转型贷款,规模为1亿元,支持对象以煤炭生产和火力发电为主业,该笔贷款中的部分资金将在公司低碳转型发展过程中用于为员工提供轮岗培训、操作资格培训等,以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劳动水平、就业能力,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公正转型。 三、趋势三:开启新篇章,ESG市场取得重大突破 3.1 ESG相关政策取得重大进展 3.1.1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开启 国际方面,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为全球ESG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全球基线”和基础设施。 国内方面,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标志着统一的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拉开序幕,是中国ESG 发展历程中的一大重要里程碑时刻。 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并明确了时间表。在本次发布的《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这一重要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应用指南又包括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和准则应用指南(针对重点议题)。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在此过程中,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连接了全球可持续披露标准和境内外交易所ESG 披露要求,充分体现了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的宏大格局。《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与证监会指导下三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指引》)相比,大部分内容都保持了一致,但在部分内容上也有差异,如针对报告的可比时间要求、合规声明、计量不确定性和差错更改相关要求,《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都对标ISSB 准则,与国际接轨,相比证监会指引,描述更明确,要求更具体。而事实上,《基本准则》具有部门规章的地位,类似上位法,其强制性和权威性高于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自律监管指引。因此,从法理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自律监管指引应当与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保持一致——若有冲突,应当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与ISSB 准则IFRS S1相比,《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与其保持衔接,将有利于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趋同,但《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也立足中国,在部分要求上有别与IFRS S1,如在披露形式上,《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披露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与相关报表交叉索引,相较于ISSB 准则要求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同时提供,并作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一部分的要求,实际上降低了企业的披露压力。在重要性原则方面,不同于ISSB 准则财务重要性单一原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事实上遵循了双重重要性原则,与证监会《ESG指引》保持一致。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ISSB 准则IFRS S1和证监会ESG指引三者也在多个方面保持了一致,如对于财务重要性信息的披露,均遵循国际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的“四要素”框架;均要求与财报的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一致;均兼顾了企业成本的可负担性等。 3.1.2 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北三大交易所2024年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ESG指引》立足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更意味着ESG的标准除了市场广泛讨论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标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欧盟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以及美国证监会(SEC)面向投资者的气候信息披露提升和标准化准则等之外,中国ESG标准时代到来。由此开始,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ESG发展将有无限可能。 3.1.2.1 指引特点 (1)与国际接轨:两大原则与四大支柱 采用双重重要性原则。《ESG指引》要求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等情况,识别具有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的议题,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明确了议题“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即为具有财务重要性;议题“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即视为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面对全球层面双重重要性与单一重要性的争议,我国监管机构最终认可并采纳了双重重要性的理念,即《ESG指引》没有仅仅考虑以投资者为主的关注财务重要性的利益相关方,而是面向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群体——这与MSCI、ISSB等坚持的ESG单一财务重要性形成了鲜明区别,与GRI的双重重要性原则保持一致。同时《ESG指引》要求披露主体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这与GRI标准接轨。 “不披露就解释”的原则。《ESG指引》要求“披露主体经识别认为本指引设置的议题对于其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解释说明”,事实上在内地ESG披露政策框架内确立了“不披露就解释”原则,不披露就解释的原则对于在港交所上市披露的H股公司早已不陌生,提升了A+H两地上市公司ESG披露的互操作性。 披露框架采用四大支柱。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ESG指引》要求披露主体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核心内容(即四大支柱)进行分析和披露。上述框架和经典的TCFD 和ISSB四支柱高度一致。该指引在披露框架上与高度成熟的国际标准形成了良好衔接,有利于与海外利益相关方交流。同时,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对公司战略和决策的影响,以及相关对公司当期和下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的影响,对于后者强调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对上市公司数据采集、量化分析能力提出较高要求,这也将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大挑战。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则根据具体议题相关指标要求披露,即仅具有影响重要的议题,不需要按照四大核心内容披露。 (2)中国特色:考虑我国国情 《ESG指引》立足我国国情,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员工等21个议题,并充分考虑到了现阶段披露主体的承受能力。 如环境信息披露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下,该指引对气候议题设置了详细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信息,这也与国际主流的气候披露框架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同时指引要求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1排放量、范围2排放量,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可以披露温室气体范围3排放量——区别于ISSB强制要求披露范围3。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采用情景分析等方式进行气候适应性评估并披露——区别于ISSB将气候情景分析作为气候适应性强制规定。该指引对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也体现了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的披露要求。 在社会信息披露中,高度关注乡村振兴与创新驱动两大主题,与国际标准社会议题区别明显,同时纳入科技伦理敏感议题和逾期账款披露,也成为了《ESG指引》的亮点。创新驱动议题中,《ESG指引》要求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兼顾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鼓励披露主体自愿披露报告期内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竞争力的具体情况。科技伦理议题中,要求从事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遵守科技伦理的基本情况。逾期账款议题中,明确要求披露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金额、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账期设置情况、逾期账款的形成原因、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披露下一步拟采取的解决方案。这些都反映了监管方基于我国国情又兼顾财务重要性与影响重要性双重价值的考量。 3.1.2.2 影响与趋势 (1)初期影响:450余家上市公司 根据《ESG指引》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需要首批强制披露ESG报告,即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目前,此类上市公司共450余家,占A股市值占比51%[6]。其他上市公司鼓励披露ESG报告但不做强制要求,如若自愿披露,相关指标也应遵照《ESG指引》要求。 我们汇总了首批纳入ESG强制披露要求的上市公司,发现ESG强制披露企业数量最多的前五大行业为信息技术、工业、医疗、材料与金融,其中仅信息技术行业需要强制ESG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就占所有首批A股强制披露公司数量的27%。而如果从市值排名来看,受影响最大的市值排名前五大行业则依次为金融、信息技术、工业、日常消费和能源,其中金融行业受影响上市公司总市值占比超过 26%。 (2)中期影响:ESG迈向合规披露 随着《ESG指引》发布,以及企业社会责任(CSR)使命的结束,ESG披露已不再是服务于公司品牌宣传的工具,而成为了交易所的合规要求——上市公司应披未批、假大空、数据不准确乃至造假,未来都将面临法律合规风险;作为合规披露,《ESG指引》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ESG 信息如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等数据进行核查或鉴证,本次《ESG指引》也是内地官方首次对于ESG第三方鉴证的清晰表态。随着ESG披露逐渐与财务报表编制“并表”统一行动,ESG披露独立鉴证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综合来看,目前整体A股上市公司ESG独立报告的总体披露数量递增趋势明显。截至2023年底,发布2022年度ESG独立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1822家,较上一年增加了366家,披露率达到了36.0%,较上一年增长4.9个百分点,数量及增速均显著提升。 我们预计,监管部门将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同时ESG披露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未来,随着越来越多A股上市公司积极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有据可依,走向合规披露,ESG报告数量和质量将会得到不断提升。 (3)长期影响:助推ESG市场三大主线发展 《ESG指引》的发布是中国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境内资本市场本土化可持续报告指引的诞生,将促进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同时,随着ESG的合规披露,对于内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一定会从定性趋向定量、从披露趋向治理。建议A股企业在过渡期内做好充分准备,将ESG披露从品牌营销转变为合规要求,并通过披露引导内部治理升级,从而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未来,我国企业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将不断提升,同时可持续、绿色低碳的投资规模也将持续增长,可持续信息披露与可持续投资相互促进的良好市场生态也将在内地市场加速形成。由此将加速推动ESG评级、ESG指数和ESG投资成为未来本土市场ESG研究与实践的三大主线。 3.2 ESG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3.2.1 强化ESG投资 ESG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为投资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ESG因素创造信息基础,从而实现投资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双重目标。银行是我国债券市场主要投资者,也是理财产品主要发行者,在固定收益投资中纳入ESG因素的考量将成为银行ESG投资的一大趋势,尤其是针对信用债投资。今年七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 将ESG因素纳入信用分析应成为未来ESG纳入固收投资的首选抓手,信用债收益率是由无风险利率加上信用利差构成,后者是投资者投资信用债所要求的风险补偿,因此信用债的定价也多聚焦于对信用利差的研究。ESG因素主要通过影响预期违约损失来影响信用利差的大小,即主要反映在对主体信用评级的影响。在预期违约损失的计算中,ESG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主体信用评级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通过评估企业的ESG绩效,从而影响市场对发行人信用质量的评价,并传导到信用利差端[7]。 目前很多机构主要对企业进行ESG单独评价或评级,还基本没有纳入信用评级中。但不管是企业单独的ESG评级还是而将ESG因素纳入信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获得可比的高质量的企业ESG信息,此时的ESG信息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ESG指引》强化了ESG信息披露的要求,随着ESG信息披露质量的不断提高,单独的ESG评级的质量也将提高,未来最终实现ESG因素逐渐纳入信用评级,则非常有助于银行有效利用ESG信息,开展ESG固收投资。 3.2.2 强化ESG风险管理 ESG风险管理是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内涵之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ESG风险管理要求:“强化对客户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同时《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风险评估。在政策推动下,目前已有越来越多银行开始构建ESG风险管理体系,并逐步将其整合在各类业务风险管理流程之中,同时也逐步定期开展气候风险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不断提升ESG与气候风险管理能力。 在实践层面,原银保监会在2022年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从多方面对银行保险业机构强化ESG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和具体指导,如针对客户ESG风险管理,该指引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银行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险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承保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 国内商业银行开发客户ESG评价体系及风险管理应用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部分大中型商业银行以及中小银行正基于信贷客户ESG风险特征在开发ESG评价方法,并就客户ESG评价结果融入信贷风险管理作出尝试。相关信息显示,如中国建设银行2022年12月研发应用适用于全量对公客户的自动化ESG评级工具,基于全行约70万对公客户构建ESG评价模型,基于行业和规模两个维度划分74个模型,对大中型和小微企业开展差别化评价;2023年12月建行实现ESG要素融入客户信用评级,目前可实现对满足评价条件的101万客户的ESG自动评级。湖州银行以行内数据和湖州市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在考虑当地主流产业特色和信贷客户规模的基础上,构建适用于当地小微企业的ESG评价模型,并将ESG评价结果主要用于信贷风险管理。 3.2.3 强化ESG信息披露 一方面是做好自身ESG信息披露。随着国内外对ESG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强化,我国针对银行机构的ESG信息披露制度也在加速推进。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指引。而在财政部、证监会等陆续发布新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后,预计未来针对金融机构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也将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在ESG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中,以碳排放量为核心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强化是主流趋势。如ISSB明确要求主体披露范围1、2、3排放量,中国三大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也强制要求披露范围1、范围2排放,鼓励披露范围3排放。在此背景下,银行开展碳核算变得尤为重要。投融资碳核算是银行碳核算的重点与难点,原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明确要求银行机构“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最终实现资产组合的碳中和”。然而目前国内外投融资碳核算方法学标准仍在发展中,相关数据基础还较为薄弱。但值得期待的是,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已为金融机构碳核算打下一定基础,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推动金融机构碳核算放在了突出位置,对方法学、数据库、标准、数据管理和统计等相关体系建设提出了细化部署,将为银行开展碳核算创造良好条件。 另一方面是支持客户完善ESG信息披露,共建良好生态。在我国各类型企业中,银行机构ESG信息披露率与披露质量都处于相对较好水平,在ESG信息披露方面拥有更多实践经验,可以在开展投融资业务的同时也向企业客户进行智力输出,支持客户完善ESG信息披露。这反过来也将促进银行自身的ESG信息披露,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主要通过投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因此,从双重重要性原则来看,无论是考虑ESG因素对银行自身带来的财务影响还是考虑银行业务活动对社会造成的ESG相关影响,都需要以其支持的企业的ESG相关信息作为基础。因此,总体来看银行发挥自身经验优势支持企业客户完善ESG信息披露将有助于共建ESG信息披露的良好生态。以兴业银行为例,在做好自身ESG信息披露的同时,兴业银行依托“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在ESG领域的专业研究优势、结合自身实践经验,积极向银行客户进行智力输出,协助客户构建ESG管理体系和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项下首批ESG报告。 注: [1] 注:其他中小银行数据由人民银行公布的绿色信贷总余额减去各主要银行自行披露的绿色信贷余额得到,主要银行中部分银行披露的绿色信贷余额为原银保监会口径,部分为人民银行口径,本文在进行统计的过程中忽略了口径不一致的影响,特此说明。 [2] 资料来源:CBI,Sustainable Debt: Global State of the Market Report 2023, Climate bond Initiative[EB/OL], 2024/5/1[2024/6/6] https://www.climatebonds.net/resources/reports/global-state-market-report-2023 [3] Wind口径 [4] 注:可比债券为同类型、同期限、同债项评级、同主体评级,且在同一天、或前后三天、或前后一周、或前后两周内发行的债券。 [5] 资料来源:Tiftik, E., Mahmood, K. and Gibbs, S. Sustainable Debt Monitor: ESG Debt Surges as Governments Combat Climate Change. 2024. [6] 参考资料:21 世纪财经:交易所发布指引 450余家上市公司2026年将强制披露ESG报告。2024/02/08[EB],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40208/herald/01c6c438c9490d799dac56ecc7efd841.html [7] 参考资料:吴艳阳,钱立华,鲁政委.ESG对信用债定价影响与投资策略构建[J/OL].西南金融,2024(03):3-18[2024-04-11]. 本文作者: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作者 | 钱立华 方琦 吴艳阳 徐金 鲁政委 绿色金融,转型金融,ESG,展望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等5篇大文章,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再次注入强大动力,自此之后,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标准体系以及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广义绿色金融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国内外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市场和相关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展现出三大发展趋势: 趋势一:描绘新蓝图,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更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出台,开启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的进一步丰富与落实,形成了我国下一阶段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指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提出了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发展、丰富产品和服务、强化 ESG 风险管理以及支持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趋势二:抓住新机遇,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绿色金融发展走向规模化。绿色信贷规模保持高速增长,余额达到33.77万亿元。绿色与可持续债券市场稳步发展,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到3.69万亿元,但年度发行规模有所放缓,银行深度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转型金融政策与市场发展加速推进。政策与标准方面,绿色金融基础标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更新出台,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将有助于我国转型金融标准的出台,此外今年以来发布的各项绿色金融政策中均强化了转型金融的发展。实践层面,我国转型类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800亿元,2024年1~5月新发行337.02亿元,是2023年同期发行规模的5.6倍。转型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涌现,以地方转型金融标准为基础的转型金融业务陆续落地、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产品创新不断、公正转型贷款创新产品开始出现。 趋势三:开启新篇章,ESG市场取得重大突破。2024上半年,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二者都既立足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标志着中国ESG标准时代到来。ESG相关政策的推进将在三个方面对商业银行产生影响:一是强化ESG投资,在政策推动下,未来在固定收益投资中纳入ESG因素的考量将成为银行ESG投资的一大趋势;二是强化ESG风险管理,近年来发布的多项绿色金融政策文件均对银行ESG风险管理提出要求,目前已有越来越多银行开始构建ESG风险管理体系,并逐步将其整合在各类业务风险管理流程之中;三是强化ESG信息披露,一方面是在国内外不断强化的ESG信息披露要求下,做好自身ESG信息披露,这其中尤其需要关注碳排放等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尽早开展碳核算;另一方面是发挥自身经验优势支持企业客户完善ESG信息披露,共建良好生态。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等5篇大文章,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再次注入强大动力。随着国际国内的发展,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标准体系以及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广义绿色金融的内涵与外延也不断延伸,绿色与可持续金融政策与市场建设持续推进,展现出三大发展趋势。 一、趋势一:描绘新蓝图,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更新 1.1 美丽中国建设意见出台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开启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意见》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路径、重点任务、重大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 在目标路径方面,《意见》锚定三个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到2027年,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美丽中国全面建成。 在重点任务方面,《意见》提出以下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红线”“底线”治理效能;“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将是推进“双碳”战略的重要途径;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碳核算基础制度将进一步加强。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首次针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设置约束性指标;强化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三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构建全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强化制度约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日益突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提出“将在绿色金融体系中考虑生物多样性因素”。四是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生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地位愈加凸显,健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丰富生态安全风险防范领域,包括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五是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包括从省域、城市、乡村层面分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并开展创新示范。六是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重点包括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在重大政策与实施保障方面,《意见》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改革、激励政策、科技支撑与数字赋能等多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激励性政策举措。如到2035年,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等;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1.2 绿色金融顶层指引发布 2024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具体落实,也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下的重要支撑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顶层指引。 从内容来看,《指导意见》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的进一步丰富与落实,形成了我国下一阶段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指引。2016年,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形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首份顶层制度文件,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也逐步形成了新的政策思路。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其中,“三大功能”分别指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五大支柱”分别指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信息披露、激励约束体系、产品和市场体系以及国际合作。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对该政策思路的进一步丰富与落实,中期目标是不断健全五大支柱:“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金融基础设施、环境信息披露、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和市场、政策支持体系及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绿色金融区域改革有序推进,国际合作更加密切,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远景目标是三大功能更好发挥:“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为此,围绕五大支柱以及气候风险防范,《指导意见》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 (1)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与首要任务。近年来,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积极进展,《指导意见》围绕“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和“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两个方面,进一步推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既突出了金融系统碳核算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又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尤其是针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评估认证、碳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措施,同时新增了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与制定相关要求。 (2)强化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 《指导意见》强化信息披露,比如,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同时推进,从环境信息拓宽至可持续发展信息,明确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结果,以及在官方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将ESG纳入信评,强调推动不同主体、跨部门环境信息、碳排放信息共享等。 (3)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 一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丰富碳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交易主体按需适时扩大、增强碳市场流动性等要求,特别是强调了“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预计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及其指数挂钩的绿色结构性存款、绿色理财和绿色信贷等产品的空间将被打开。二是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包括加大对重点领域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为境内主体境外融资提供增信、推动绿色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四是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五是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4)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 未来绿色金融领域多项政策支持值得期待。一是绿色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二是更丰富与完善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持续完善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以及更丰富的绿色金融货币政策。三是转型相关支持政策值得期待。四是扩大绿色试点,但不同类型试点的协同也将变得日益重要。 (5)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围绕“推动金融机构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高碳资产规模、占比和风险敞口等信息”“适时披露中国金融体系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压力测试结果”以及“研究完善风险监管指标和评估方法”三方面健全审慎管理。同时,提出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框架,并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加强风险评估的能力建设,同样建议运用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方法,并配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以妥善应对转型风险。 (6)加强国际合作 应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是全球重要议题,因此,金融支持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尤其需要重视国际合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深化绿色金融合作”与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自2016年中国担任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首次提出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程以来,绿色金融相关的国际平台和双多边合作机制不断涌现,研究、动员和协调绿色投资、管理气候风险等议题。同时,众多中外金融机构加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调动了多元化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活动。 1.3 绿色金融等大文章指导意见出台 2024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在总体要求各类机构共同做好“五篇大文章”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机构的特性,对于如何做好“五篇大文章”提出了差异化定位的要求,同时还对银行支持“五篇大文章”的组织管理体系提出了建设专门部门、加大倾斜保障的要求。对于绿色金融,提出了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大文章的主要目标:“绿色金融标准和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不断加强,绿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银行保险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持续提升。” 该指引提出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明确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需锚定“双碳”目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一,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发展。第二,丰富产品和服务。一方面,提出“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另一方面,针对保险机构,提出“探索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产业和技术等领域绿色保险业务发展”。第三,强化ESG风险管理。第四,支持高碳行业低碳转型。 二、趋势二:抓住新机遇,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市场蓬勃发展 2.1 绿色金融发展走向规模化 2.1.1 绿色信贷规模保持高速增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5.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5.9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3.7万亿元,季度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11.21和11.34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8%。自2021年末以来,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维持在30%以上。 主要银行引领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到27.2万亿元,同比增长31.7%。我们根据各家银行自行披露的数据对各类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规模进行了统计,截至2023年末,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合计占据了我国银行绿色信贷总余额的89%左右[1]。 国有大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比高,中小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快速增长。在各类银行中,国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比最高,超过了我国绿色信贷总额的一半,达到59%;其次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占比分别为18%和12%。其他中小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比相对较小(约11%),但在2023年实现了快速增长,余额同比增速高达73.7%。具体来看,截至2023年末,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绿色信贷余额最大,超过2.5万亿元;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绿色信贷余额最高,达到5.36万亿,占各项贷款总额比例同样也最高,达到20.5%,此外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2023年绿色信贷余额增速较快,同比增长均超过了5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分化,2023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超过3000亿元的仅有5家,其中,兴业银行绿色贷款余额及占比均最高,余额达到8090.19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比例达到14.8%,其次为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从增速来看,广发银行和光大银行2023年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较高,分别同比增长了73.6%和57.4%。 2.1.2 绿色与可持续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2.1.2.1 国际可持续债券市场 全球可持续债券市场累计发行规模达到4.4万亿美元,2023年新发行规模小幅增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最新数据[2],截至2023年末,全球符合CBI定义的可持续债券市场累计发行规模达到4.4万亿美元。其中,2023年全年可持续债券新发行8716亿美元,同比小幅增加了3%。 从不同主题来看,绿色债券仍是全球可持续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品种,并且2023年度发行规模实现了15%的增长。截至2023年末,全球符合CBI标准的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约2.8万亿美元,在可持续债券市场累计发行总额中占比超过60%,其中,2023年全年新发行规模587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5%。社会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达到8210亿美元和7680亿美元,其中,2023年新发行规模分别为1533亿美元和1078亿美元,分别同比减少了7%和31%。符合CBI标准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相对较小,为486亿美元,但是在2023年实现了较快增长,2023年新发行规模22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96%。 从不同地区来看,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国,年度发行规模已连续两年排在全球首位。根据CBI数据,截至2023年末,中国累计发行的符合CBI定义的绿色债券规模约372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排在全球第二位。其中,2023年,中国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达到835亿美元,虽然较2022年有所减少,但年度发行规模仍然连续第二年排在全球首位。 2.1.2.2 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放缓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境内市场累计发行的各类可持续债券[3]规模合计约8.49万亿元。其中,贴标绿色债券(包括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等)累计发行规模占比43.4%;其次为疫情防控债券,累计发行规模1.55万亿元,占到全部可持续债券的18.3%;绿色环保类地方政府债、社会事业债和区域发展债(包括乡村振兴债、扶贫专项债和革命老区振兴债)分别占到全部可持续债券的13.9%、10.6%和8.3%;转型类债券发行规模占全部可持续债券的2.2%。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5月末,中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3.69万亿元,存量规模2.03万亿元。其中,累计发行规模最大的为绿色金融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1.43万亿元、7678.30亿元和7423.49亿元,合计占绿色债券累计发行总额的比例达到79.9%。同时,它们也是存量规模最大的三类绿色债券,截至2024年5月末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公司债存量规模分别为8528.62亿元、4458.97亿元和3317.51亿元,合计占绿色债券总存量规模的80.3%。 绿色债券发行放缓。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在经历了2021~2022年的快速增长后,2023年以来有所放缓。2023年全年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8490.37亿元,同比减少了2.7%。2024年1~5月新发行规模1991.72亿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了47.9%。 从不同类型来看,2023年以来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表现亮眼。2023年全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达到4058亿元,在绿色债券总体年度发行放缓的情况下,绿色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规模仍然实现了19.7%的增长,在绿色债券年度发行总额中占比达到47.8%。2024年1~5月,绿色金融债券新发行规模498亿元,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25%。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同样维持了较快增长,2023年全年发行规模2414.89亿元,同比增长13.1%;2024年1~5月发行规模689亿元,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的比例达到33.6%,排在所有绿色债券类别首位。 从创新品种来看,截至2024年5月末,境内市场碳中和债券、绿色乡村振兴债券、蓝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7191.1亿元、633.12亿元和178.23亿元。2023年碳中和债券和蓝色债券发行有所放缓,年度发行规模分别同比下降了23.9%和62.9%,而绿色乡村振兴债券年度发行规模则同比增长了62.9%。2024年1~5月,碳中和债券、绿色乡村振兴债券、蓝色债券新发行规模分别为502.94亿元、105.76亿元和5.6亿元。其中,碳中和债券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为25.3%,相较2023年的19.9%有所回升。 绿色债券具有一定的发行成本优势。2023年,在可以找到可比债券[4]的329只绿色债券中,有约62%的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低于可比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且平均低65个bp。2024年1~5月,在可找到可比债券的96只绿色债券中,有78.13%的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低于可比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且平均低43个bp。 2.1.2.3 银行深度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银行机构在境内市场累计发行的贴标绿色金融债券规模合计达到1.38万亿元,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37.5%。尤其是2021年以来,银行机构绿色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全年发行规模3950亿元,同比增长17.9%,在2023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达到46.6%。2024年以来,银行机构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有所放缓,1~5月新发行430亿元,占绿色债券发行总额的21.6%。 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开始发行绿色金融债。截至2023年末,全国已有105家银行机构在境内市场发行过贴标绿色金融债券。2022年以来,首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尤其是有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开始发行绿色金融债券,2022年和2023年首次在境内市场发行贴标绿色金融债券的城商行和农商行数量合计分别达到了13家和10家。 银行机构是我国银行间市场最主要的贴标绿色债券承销机构。根据Wind口径统计,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中,银行机构承销份额近60%。2024年以来,该比例有所提升,1~5月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中,银行机构承销份额达到76%。具体来看,截至2024年5月末,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券累计承销规模和数量最大的银行机构为中国银行,累计承销了420只绿色债券,承销规模超过3000亿元,其他承销规模排在前五位的银行机构依次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2024年1~5月,银行间市场新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中,承销份额前五的银行业机构分别为中国银行(23.7%)、兴业银行(10.6%)、农业银行(8.7%)、中信银行(7.1%)、工商银行(6.7%)。 银行机构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2021年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定量考核指标中增加了对银行投资境内绿色债券的考核评价,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绿色债券的投资。根据21家主要银行中已公布近两年绿色债券投资情况的9家商业银行数据(见图表 18:),2023年末,9家银行绿色债券投资余额合计约6827.21亿元,总体较上年末增长了24%。其中,已公布数据的银行中,工商银行绿色投资余额最大,2023年末人民币绿色债券投余额2732亿元,同比增长33.5%,外币绿色债券投资年末余额12.7亿美元,同比增长36.27%;增速较快的为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2023年末绿色债券投资余额分别同比增长了58%和50%。 2.2 转型金融政策与市场发展加速推进 2.2.1 转型金融标准与政策体系将加速构建 2.2.1.1 基础标准更新:推动“绿色”与“转型”有效衔接 2024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版《目录》”)。2024版《目录》是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修订和更新,结合了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取代2019版的目录成为我国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基础性标准,预计未来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标准也将以此为基础与时俱进地更新与完善。 (1)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 此前在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曾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年以后正式发布的2024版《目录》,在总体框架结构、以及绝大部分的覆盖范围和产业内涵方面均与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但也有几大重要调整,其中最为重要的即新增了“低碳转型”相关内容,这对推动我国转型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版《目录》的最主要的新变化是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一方面,目录名称由原来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另一方面,目录覆盖范围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并与绿色产业有了更清晰的划分。如在工业领域,新增重点工业行业“低碳转型”内容,2024版《目录》新增了“1.4 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二级目录,主要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并聚焦“1.4.1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1.4.2 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1.4.3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三个重要降碳路径。在能源领域,从目录名称与结构方面强化了能源“低碳转型”,一级分类目录由原来的“清洁能源产业”调整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二级分类目录中的“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调整为了“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并扩充了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内容,如“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清洁高效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以及“原油、天然气清洁生产”等。 (2)对转型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 2024版《目录》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充分体现“双碳”目标导向,有助于我国转型金融标准的出台,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本次2024版《目录》最重要的一个更新即新增了“低碳转型”相关内容。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近年来国内外均意识到了支持大量高碳行业进行有序转型的重要性,由此转型金融也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转型相关的标准目录快速涌现,如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等。在我国,绿色金融领域标准日趋完善,但国家层面的转型金融标准一直有待推出,此前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虽然也涵盖了部分转型项目,但覆盖面不全,且与绿色项目也没有明确区分。本次2024版《目录》的更新将成为我国转型金融标准建设的重要基础,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 转型金融标准制定加速推进中。近年来,人民银行已组织部分重点领域转型金融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交易所等都推出了转型债券金融产品,明确了转型债券的标准。河北、重庆、湖州、上海、湖南、山西等多地出台了或正在出台地方转型金融的标准和制度。而2024年4月出台新的绿色金融顶层指引《指导意见》也在继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和相关政策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明确转型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预计我国转型金融标准将加速推进,该标准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又要与国际转型金融框架接轨,以及地方探索制定的地方转型金融标准也需要与全国转型金融标准实现协同和统一。 2.2.1.2 绿色金融顶层制度强化转型金融发展 2024年以来发布的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七部委《指导意见》)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均强化了对转型金融发展的相关要求。 七部委《指导意见》除了提出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之外,还提出加大对低碳转型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标准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此外,在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方面,七部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一是鼓励绿色与转型基金的引导,一方面是要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是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基金或转型基金。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低碳转型的支持。其中,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仍然是国家大力鼓励支持的方向,并且也要继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此外也包括对清洁运输、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金融资源向环保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倾斜,未来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环保绩效评价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支持转型债券的发行,2021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已陆续推出了多种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800亿元。四是推动碳排放信息与信评体系挂钩,《指导意见》提出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在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相关要求中提出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其中除了要求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之外,还明确提出“有效满足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指引银行保险业机构将绿色金融业务扩展至转型金融。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其中相关风险的防范,该《指导意见》强调了“合理”融资需求,这需要金融机构对高碳企业客户转型路径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判断,防止“假转型”风险,这也将对金融机构相关风险评估与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2.2 转型金融创新实践不断 2.2.2.1 转型金融债券工具 转型类债券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不限定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条款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挂钩的可持续发展挂钩类债券(SLB)。2021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2022年上交所推出的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均属于SLB。第二类是限定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特定转型活动或项目的转型债券。2022年上交所推出的低碳转型债券和交易商协会推出的转型债券试点均属于第二类。 我国各类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800亿元,2024年以来转型类债券发行回暖。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境内市场各类贴标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合计1894.45亿元。其中,可持续挂钩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试点(交易商协会)分别累计发行1263.20亿元、429.27亿元、150.68亿元和51.30亿元。2023年全年,我国各类转型债券发行规模合计415.23亿元,同比减少了47.4%。2024年以来,转型类债券发行回暖,1~5月发行规模合计337.02亿元,是2023年同期发行规模的5.6倍。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是目前我国转型类债券的主要品种,二者均属于可持续发展挂钩类债券,合计发行规模占各类转型债券发行总额的比例近90%。在挂钩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设置方面,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和能效相关指标为最常设置的挂钩指标。截至2024年5月末,已发行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中,有23%的债券挂钩的KPI与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相关,18%的债券挂钩KPI为能效相关指标,将能效提升作为其目标。此外还有5%的债券将气候变化相关指标作为挂钩KPI,包括碳强度、碳市场履约率、CCER开发数量以及适应气候变化指标。从债券结构设计来看,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均设计为根据挂钩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整票面利率或提前赎回,其中有90%的债券设计为根据挂钩目标完成情况调整票面利率。 我国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仍然较小。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都要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低碳转型领域。其中,上交所针对低碳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提出了五大低碳转型领域,交易商协会的转型债券试点领域包括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八个行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两大类低碳转型项目和经济活动,一类是已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但技术指标未达标的项目;另一类是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和其他相关经济活动。我们根据债券募集资金说明书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已发行的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最大的领域为钢铁行业节能低碳改造,规模占比达58%。 2.2.2.2 转型金融信贷工具 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规模快速增长。自2019年贷款市场协会(LMA)、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PLMA)和贷款银团贸易协会(LSTA)联合发布《可持续发展持钩贷款原则》以来,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规模快速增长。据国际金融协会(IFF)报告[5]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余额已达1.18万亿美元。 我国转型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涌现。一是以地方转型金融标准为基础的转型金融业务陆续落地。随着多个地方陆续出台地方转型金融标准,2024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依据地方转型金融标准落地转型金融业务,如2024年1月,浦发银行按照《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行)》标准,落地上海首笔转型金融贷款,为春秋航空提供3.1亿元转型贷款,助力航空运输企业低碳转型。二是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产品创新不断。如2024年3月,兴业银行兰州分行成功落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双挂钩贷款,为某风电企业提供5亿元融资支持,贷款利率同时与企业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结果以及CCER项目登记与审定结果相挂钩。三是公正转型贷款创新产品开始出现。2023年9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山西省大同市落地全国首笔公正转型贷款,规模为1亿元,支持对象以煤炭生产和火力发电为主业,该笔贷款中的部分资金将在公司低碳转型发展过程中用于为员工提供轮岗培训、操作资格培训等,以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劳动水平、就业能力,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公正转型。 三、趋势三:开启新篇章,ESG市场取得重大突破 3.1 ESG相关政策取得重大进展 3.1.1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开启 国际方面,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为全球ESG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全球基线”和基础设施。 国内方面,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标志着统一的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拉开序幕,是中国ESG 发展历程中的一大重要里程碑时刻。 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并明确了时间表。在本次发布的《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这一重要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应用指南又包括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和准则应用指南(针对重点议题)。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在此过程中,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连接了全球可持续披露标准和境内外交易所ESG 披露要求,充分体现了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的宏大格局。《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与证监会指导下三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指引》)相比,大部分内容都保持了一致,但在部分内容上也有差异,如针对报告的可比时间要求、合规声明、计量不确定性和差错更改相关要求,《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都对标ISSB 准则,与国际接轨,相比证监会指引,描述更明确,要求更具体。而事实上,《基本准则》具有部门规章的地位,类似上位法,其强制性和权威性高于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自律监管指引。因此,从法理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自律监管指引应当与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保持一致——若有冲突,应当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与ISSB 准则IFRS S1相比,《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与其保持衔接,将有利于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趋同,但《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也立足中国,在部分要求上有别与IFRS S1,如在披露形式上,《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披露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与相关报表交叉索引,相较于ISSB 准则要求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同时提供,并作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一部分的要求,实际上降低了企业的披露压力。在重要性原则方面,不同于ISSB 准则财务重要性单一原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事实上遵循了双重重要性原则,与证监会《ESG指引》保持一致。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ISSB 准则IFRS S1和证监会ESG指引三者也在多个方面保持了一致,如对于财务重要性信息的披露,均遵循国际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的“四要素”框架;均要求与财报的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一致;均兼顾了企业成本的可负担性等。 3.1.2 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北三大交易所2024年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ESG指引》立足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更意味着ESG的标准除了市场广泛讨论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标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欧盟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以及美国证监会(SEC)面向投资者的气候信息披露提升和标准化准则等之外,中国ESG标准时代到来。由此开始,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ESG发展将有无限可能。 3.1.2.1 指引特点 (1)与国际接轨:两大原则与四大支柱 采用双重重要性原则。《ESG指引》要求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等情况,识别具有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的议题,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明确了议题“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即为具有财务重要性;议题“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即视为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面对全球层面双重重要性与单一重要性的争议,我国监管机构最终认可并采纳了双重重要性的理念,即《ESG指引》没有仅仅考虑以投资者为主的关注财务重要性的利益相关方,而是面向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群体——这与MSCI、ISSB等坚持的ESG单一财务重要性形成了鲜明区别,与GRI的双重重要性原则保持一致。同时《ESG指引》要求披露主体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这与GRI标准接轨。 “不披露就解释”的原则。《ESG指引》要求“披露主体经识别认为本指引设置的议题对于其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解释说明”,事实上在内地ESG披露政策框架内确立了“不披露就解释”原则,不披露就解释的原则对于在港交所上市披露的H股公司早已不陌生,提升了A+H两地上市公司ESG披露的互操作性。 披露框架采用四大支柱。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ESG指引》要求披露主体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核心内容(即四大支柱)进行分析和披露。上述框架和经典的TCFD 和ISSB四支柱高度一致。该指引在披露框架上与高度成熟的国际标准形成了良好衔接,有利于与海外利益相关方交流。同时,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对公司战略和决策的影响,以及相关对公司当期和下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的影响,对于后者强调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对上市公司数据采集、量化分析能力提出较高要求,这也将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大挑战。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则根据具体议题相关指标要求披露,即仅具有影响重要的议题,不需要按照四大核心内容披露。 (2)中国特色:考虑我国国情 《ESG指引》立足我国国情,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员工等21个议题,并充分考虑到了现阶段披露主体的承受能力。 如环境信息披露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下,该指引对气候议题设置了详细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信息,这也与国际主流的气候披露框架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同时指引要求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1排放量、范围2排放量,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可以披露温室气体范围3排放量——区别于ISSB强制要求披露范围3。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采用情景分析等方式进行气候适应性评估并披露——区别于ISSB将气候情景分析作为气候适应性强制规定。该指引对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也体现了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的披露要求。 在社会信息披露中,高度关注乡村振兴与创新驱动两大主题,与国际标准社会议题区别明显,同时纳入科技伦理敏感议题和逾期账款披露,也成为了《ESG指引》的亮点。创新驱动议题中,《ESG指引》要求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兼顾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鼓励披露主体自愿披露报告期内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竞争力的具体情况。科技伦理议题中,要求从事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遵守科技伦理的基本情况。逾期账款议题中,明确要求披露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金额、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账期设置情况、逾期账款的形成原因、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披露下一步拟采取的解决方案。这些都反映了监管方基于我国国情又兼顾财务重要性与影响重要性双重价值的考量。 3.1.2.2 影响与趋势 (1)初期影响:450余家上市公司 根据《ESG指引》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需要首批强制披露ESG报告,即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目前,此类上市公司共450余家,占A股市值占比51%[6]。其他上市公司鼓励披露ESG报告但不做强制要求,如若自愿披露,相关指标也应遵照《ESG指引》要求。 我们汇总了首批纳入ESG强制披露要求的上市公司,发现ESG强制披露企业数量最多的前五大行业为信息技术、工业、医疗、材料与金融,其中仅信息技术行业需要强制ESG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就占所有首批A股强制披露公司数量的27%。而如果从市值排名来看,受影响最大的市值排名前五大行业则依次为金融、信息技术、工业、日常消费和能源,其中金融行业受影响上市公司总市值占比超过 26%。 (2)中期影响:ESG迈向合规披露 随着《ESG指引》发布,以及企业社会责任(CSR)使命的结束,ESG披露已不再是服务于公司品牌宣传的工具,而成为了交易所的合规要求——上市公司应披未批、假大空、数据不准确乃至造假,未来都将面临法律合规风险;作为合规披露,《ESG指引》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ESG 信息如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等数据进行核查或鉴证,本次《ESG指引》也是内地官方首次对于ESG第三方鉴证的清晰表态。随着ESG披露逐渐与财务报表编制“并表”统一行动,ESG披露独立鉴证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综合来看,目前整体A股上市公司ESG独立报告的总体披露数量递增趋势明显。截至2023年底,发布2022年度ESG独立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1822家,较上一年增加了366家,披露率达到了36.0%,较上一年增长4.9个百分点,数量及增速均显著提升。 我们预计,监管部门将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同时ESG披露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未来,随着越来越多A股上市公司积极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有据可依,走向合规披露,ESG报告数量和质量将会得到不断提升。 (3)长期影响:助推ESG市场三大主线发展 《ESG指引》的发布是中国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境内资本市场本土化可持续报告指引的诞生,将促进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同时,随着ESG的合规披露,对于内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一定会从定性趋向定量、从披露趋向治理。建议A股企业在过渡期内做好充分准备,将ESG披露从品牌营销转变为合规要求,并通过披露引导内部治理升级,从而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未来,我国企业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将不断提升,同时可持续、绿色低碳的投资规模也将持续增长,可持续信息披露与可持续投资相互促进的良好市场生态也将在内地市场加速形成。由此将加速推动ESG评级、ESG指数和ESG投资成为未来本土市场ESG研究与实践的三大主线。 3.2 ESG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3.2.1 强化ESG投资 ESG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为投资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ESG因素创造信息基础,从而实现投资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双重目标。银行是我国债券市场主要投资者,也是理财产品主要发行者,在固定收益投资中纳入ESG因素的考量将成为银行ESG投资的一大趋势,尤其是针对信用债投资。今年七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 将ESG因素纳入信用分析应成为未来ESG纳入固收投资的首选抓手,信用债收益率是由无风险利率加上信用利差构成,后者是投资者投资信用债所要求的风险补偿,因此信用债的定价也多聚焦于对信用利差的研究。ESG因素主要通过影响预期违约损失来影响信用利差的大小,即主要反映在对主体信用评级的影响。在预期违约损失的计算中,ESG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主体信用评级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通过评估企业的ESG绩效,从而影响市场对发行人信用质量的评价,并传导到信用利差端[7]。 目前很多机构主要对企业进行ESG单独评价或评级,还基本没有纳入信用评级中。但不管是企业单独的ESG评级还是而将ESG因素纳入信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获得可比的高质量的企业ESG信息,此时的ESG信息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ESG指引》强化了ESG信息披露的要求,随着ESG信息披露质量的不断提高,单独的ESG评级的质量也将提高,未来最终实现ESG因素逐渐纳入信用评级,则非常有助于银行有效利用ESG信息,开展ESG固收投资。 3.2.2 强化ESG风险管理 ESG风险管理是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内涵之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ESG风险管理要求:“强化对客户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同时《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风险评估。在政策推动下,目前已有越来越多银行开始构建ESG风险管理体系,并逐步将其整合在各类业务风险管理流程之中,同时也逐步定期开展气候风险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不断提升ESG与气候风险管理能力。 在实践层面,原银保监会在2022年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从多方面对银行保险业机构强化ESG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和具体指导,如针对客户ESG风险管理,该指引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银行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险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承保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 国内商业银行开发客户ESG评价体系及风险管理应用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部分大中型商业银行以及中小银行正基于信贷客户ESG风险特征在开发ESG评价方法,并就客户ESG评价结果融入信贷风险管理作出尝试。相关信息显示,如中国建设银行2022年12月研发应用适用于全量对公客户的自动化ESG评级工具,基于全行约70万对公客户构建ESG评价模型,基于行业和规模两个维度划分74个模型,对大中型和小微企业开展差别化评价;2023年12月建行实现ESG要素融入客户信用评级,目前可实现对满足评价条件的101万客户的ESG自动评级。湖州银行以行内数据和湖州市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在考虑当地主流产业特色和信贷客户规模的基础上,构建适用于当地小微企业的ESG评价模型,并将ESG评价结果主要用于信贷风险管理。 3.2.3 强化ESG信息披露 一方面是做好自身ESG信息披露。随着国内外对ESG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强化,我国针对银行机构的ESG信息披露制度也在加速推进。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指引。而在财政部、证监会等陆续发布新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后,预计未来针对金融机构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也将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在ESG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中,以碳排放量为核心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强化是主流趋势。如ISSB明确要求主体披露范围1、2、3排放量,中国三大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也强制要求披露范围1、范围2排放,鼓励披露范围3排放。在此背景下,银行开展碳核算变得尤为重要。投融资碳核算是银行碳核算的重点与难点,原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明确要求银行机构“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最终实现资产组合的碳中和”。然而目前国内外投融资碳核算方法学标准仍在发展中,相关数据基础还较为薄弱。但值得期待的是,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已为金融机构碳核算打下一定基础,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推动金融机构碳核算放在了突出位置,对方法学、数据库、标准、数据管理和统计等相关体系建设提出了细化部署,将为银行开展碳核算创造良好条件。 另一方面是支持客户完善ESG信息披露,共建良好生态。在我国各类型企业中,银行机构ESG信息披露率与披露质量都处于相对较好水平,在ESG信息披露方面拥有更多实践经验,可以在开展投融资业务的同时也向企业客户进行智力输出,支持客户完善ESG信息披露。这反过来也将促进银行自身的ESG信息披露,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主要通过投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因此,从双重重要性原则来看,无论是考虑ESG因素对银行自身带来的财务影响还是考虑银行业务活动对社会造成的ESG相关影响,都需要以其支持的企业的ESG相关信息作为基础。因此,总体来看银行发挥自身经验优势支持企业客户完善ESG信息披露将有助于共建ESG信息披露的良好生态。以兴业银行为例,在做好自身ESG信息披露的同时,兴业银行依托“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在ESG领域的专业研究优势、结合自身实践经验,积极向银行客户进行智力输出,协助客户构建ESG管理体系和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项下首批ESG报告。 注: [1] 注:其他中小银行数据由人民银行公布的绿色信贷总余额减去各主要银行自行披露的绿色信贷余额得到,主要银行中部分银行披露的绿色信贷余额为原银保监会口径,部分为人民银行口径,本文在进行统计的过程中忽略了口径不一致的影响,特此说明。 [2] 资料来源:CBI,Sustainable Debt: Global State of the Market Report 2023, Climate bond Initiative[EB/OL], 2024/5/1[2024/6/6] https://www.climatebonds.net/resources/reports/global-state-market-report-2023 [3] Wind口径 [4] 注:可比债券为同类型、同期限、同债项评级、同主体评级,且在同一天、或前后三天、或前后一周、或前后两周内发行的债券。 [5] 资料来源:Tiftik, E., Mahmood, K. and Gibbs, S. Sustainable Debt Monitor: ESG Debt Surges as Governments Combat Climate Change. 2024. [6] 参考资料:21 世纪财经:交易所发布指引 450余家上市公司2026年将强制披露ESG报告。2024/02/08[EB],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40208/herald/01c6c438c9490d799dac56ecc7efd841.html [7] 参考资料:吴艳阳,钱立华,鲁政委.ESG对信用债定价影响与投资策略构建[J/OL].西南金融,2024(03):3-18[2024-04-11]. 本文作者: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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