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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公用环保陶贻功】行业点评丨碳市场里程碑,挖掘绿电、低碳产业机遇

作者:微信公众号【中国银河证券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07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中国银河《【银河公用环保陶贻功】行业点评丨碳市场里程碑,挖掘绿电、低碳产业机遇》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报告导读】 1. 方案明确重点覆盖产品,能源、大宗商品、原材料等行业率先探索。 2. 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碳减排。 3. 引导终端消费需求向低碳足迹产品转型,倒逼企业减碳降碳。 核心观点 事件: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方案明确重点覆盖产品,能源、大宗商品、原材料等行业率先探索。方案明确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在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发布形式、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的基础上,方案明确需针对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发布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同时,将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建立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碳减排。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形成推广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合力。在产业层面,鼓励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和产品等评价指标,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改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促进产品碳足迹与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的有机衔接。在金融层面,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财政层面,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在公共采购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 引导终端消费需求向低碳足迹产品转型,倒逼企业减碳降碳。适时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和汽车等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 投资建议 建议从绿电、节能降碳两个维度挖掘投资机会。绿电:能源是碳的主要源头,使用新能源是碳减排最直接高效的方式,随着碳市场的日趋完善,绿电需求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绿电溢价也有望显著提升;节能降碳:一方面,火电、供热、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清洁化发展趋势明确,存量产能改造、增量产能排放标准趋严有望推动行业竞争格局优化,同时也将拉动对低碳改造相关设备和技术的需求;另一方面,碳排放数据是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基石,因此碳排放计量监测相关设备、软件迎来发展机遇。个股建议关注:电力板块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大唐发电、皖能电力、浙能电力、三峡能源、龙源电力、中绿电、长江电力、川投能源、华能水电等;节能环保板块高能环境、伟明环保、瀚蓝环境、蓝晓科技、景津装备、联美控股、华宏科技等。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的风险。 如需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谢谢! 【银河环保公用陶贻功】行业点评丨关注能源低碳化、耗能减碳化领域投资机会 本文摘自:中国银河证券2024年6月7日发布的研究报告《【银河公用环保】行业点评报告:碳市场里程碑,挖掘绿电、低碳产业机遇》 分析师:陶贻功、梁悠南 评级体系: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行业指数(或公司股价)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 股市场以沪深 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北交所市场以北证50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 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10%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公司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20%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20%之间。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法律申明: 本公众订阅号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研究院依法设立、运营的两个研究官方订阅号之一(另一为“中国银河宏观”)。其他机构或个人在微信平台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名义注册的,或含有“银河研究”,或含有与银河研究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其他订阅号均不是银河研究官方订阅号。 本订阅号不是银河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均来自于银河证券研究院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本订阅号所摘录的研究报告内容经相关流程及微信信息发布审核等环节后在本订阅号内转载,本订阅号不承诺在第一时间转载相关内容,如需了解详细、完整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参见银河证券研究院发布的完整报告,任何研究观点以银河证券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 本订阅号旨在交流证券研究经验。本订阅号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订阅人做参考之用,订阅人须自行确认自己具备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专业能力,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不应认为本订阅号的内容可以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并不构成对订阅人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银河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订阅号所提及的任何证券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订阅人需自行承担依据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进行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在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结果及预测结论,会根据银河证券研究院后续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敬请订阅者密切关注后续研究报告的最新相关结论。 本订阅号所转发的研究报告,均只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的观点。本订阅号不保证银河证券其他业务部门或附属机构给出与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研报结论不同甚至相反的投资意见,敬请订阅者留意。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微信订阅号发布的本图文消息仅面向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图文消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并非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的版权归银河证券所有,银河证券对本订阅号保留一切法律权利。订阅人对本订阅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影像等)的复制、转载,均需注明银河研究的出处,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在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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