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影响几何?系列之三能化篇
(以下内容从光大期货《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影响几何?系列之三能化篇》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影响几何? 系列之三能化篇 重要提示 本订阅号所涉及的期货研究信息仅供光大期货专业投资者客户参考,用作新媒体形势下研究信息和研究观点的沟通交流。非光大期货专业投资者客户,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本订阅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光大期货不会因关注、收到或阅读本订阅号推送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光大期货的客户。 内容摘要: 能化方面,此次《行动方案》延续了对于炼油等行业新增产能的控制,有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行业工艺的升级改造。对于PVC、电石、煤制甲醇及烯烃来说,在整个“十四五”改革的过程中,各行业的能效结构已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行动方案》也只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措施,对于不达标的行业可能加速其产能结构的变化,甲醇、PVC供应端同比增速预计会出现下滑,而聚烯烃供应端受到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对于乙二醇而言,粗略统计所属能效范围优于标杆水平的装置的产能已超过政策要求的30%的要求,目前在运行的 95%以上的煤制装置均能达到基准水平,《行动方案》对目前煤制乙二醇产能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1、原油 《行动方案》中对于原油方面的主要内容有:(1)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2)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 近年以来,国内“三桶油”一直在积极开发非常规油气资源,保障能源供应的同时抓住发展新机遇。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页岩油产量突破300万吨,是2018年的3.8倍;页岩气产量达到240亿立方米,较2018年增长122%,非常规油气资源开采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油气自给保障率同比提升约2个百分点。 炼油方面,面对石化产业炼油产能过剩和落后的问题,国家产业政策早已明令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此次《行动方案》延续了对于炼油等行业新增产能的控制,推进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有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行业工艺的升级改造。在此背景之下,国内的石化行业向炼化一体化逐步转型。以山东省为例,自2018年开始,山东省逐步展开地炼整合和产能置换,开启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这是山东裕龙石化打造4000万吨/年的炼化一体化,总投资高达1493亿元,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于今年下半年正式进行投产,并且在4月已经获得原油进口配额,装置正式投产之后将有效提振我国原油进口量。同时预计至2025年山东省地方炼油行业的原油加工能力将压减到9000万吨/年左右。从全国来看,据金联创统计,截至2024年初,全国常减压装置炼能在200万吨/年及以下的炼厂有44家,炼能合计4175万吨,其中地方炼厂占比76%,主营炼厂占比24%。而截至2023年国内总炼能为9.53亿吨,预计今明两年投产的装置产能接近7000万吨,因此仍需进一步落实相关落后产能的淘汰,才能实现总炼能在10亿吨以内的目标。 随着石化行业的供给侧出清,我国炼油行业新增产能投放速度将逐步放缓,行业产能向拥有一体化装置的大型综合炼厂集中,完成产业的整合与转型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PVC、甲醇、聚烯烃 《行动方案》中产业政策方面明确要求严控电石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节能降碳改造方面要求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实际上,在“十四五”阶段,我国针对工业重点领域已经发布过多条政策,除了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装置的投产还提出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以下简称《能效水平2023年版》)文件,《能效水平2023年版》是是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以下简称《能效水平2021年版》)的拓展和提升,提出重点领域在已经包含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电石的基础上增加了聚氯乙烯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对于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电石3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聚氯乙烯则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2022年3月《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严控炼油、磷铵、电石、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2022年2月1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对外公布。《指南》作为《能效水平2021年版》的配套文件涉及17个行业,其中包括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焦化等11个化工子行业。《指南》提出,到2025年,煤制甲醇、煤制烯烃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分别达到30%、50%;电石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 通过对比这几年政策,我们可以看到此次《行动方案》在化工领域更多是对前期政策的延伸和补充,其意义在于对2023年7月修订的《能效水平2023年版》给出具体指导,强调“十四五”收官阶段我国在节能降碳方面需要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对于煤制甲醇和聚烯烃而言,主要以能效标杆为核心指标,而对于电石以及PVC,则强调限制新增产能以及高污染工艺的应用。 截止2020年底,我国煤制甲醇和电石行业内由于起步较早,且企业间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呈现能效标杆企业占比低,能效基准之下产能占比高的特点,而煤制烯烃自2008年第一套示范装置建成投产后快速发展,项目整体建设标准高、工程质量优,目前煤制烯烃全部产能的能效均达到基准水平以上,后续政策对其影响也较小。 从2020年底来看,煤制甲醇和电石行业想要在2025年底完成工作目标,依旧有很大提升空间,随着近几年对部分建成时间早、装置能耗高以及建设时技术尚不成熟、装置效率低的煤制甲醇和电石产能的改造和淘汰,装置能效结构也发生了一些改善,从此次《行动方案》的表述来看,并未对煤制甲醇能效占比水平提出新的要求,说明煤制甲醇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效果较为明显,而电石依旧作为重点领域被提到,后续或将经历严监管的态势,从而加速能效结构的调整。 对PVC而言,2026年之前新增产能以乙烯法为主,唯一一套电石法装置也将使用无汞催化工艺,可见政策效果明显,基本实现新增产能无高污染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正是由于产能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将提高PVC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将降低新增产能的投产速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PVC长期价格形成一定支撑。 综上所述,此次《行动方案》在“十四五”的收官之际发布,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另一方面是针对能效水平不达标的行业给出更加明确的要求以及措施,从而按时达到“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对于PVC、电石、煤制甲醇及烯烃来说,在整个“十四五”改革的过程中,各行业的能效结构已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行动方案》也只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措施,对于不达标的行业可能加速其产能结构的变化,甲醇、PVC供应端同比增速预计会出现下滑,而聚烯烃供应端受到的影响则相对较小。 3、乙二醇 《行动方案》中提到:对于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的政策目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该目标与2022年2月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中设定的工作目标一致。 截至2020年底,我国煤制乙二醇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0%,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40%。截至2020年底,煤制乙二醇产能约为730万吨,按照40%的比例测算,约有292万吨的产能受到影响。从2021年开始约有536万吨煤制乙二醇产能投产,截止到2024年1月1日,国内乙二醇总产能在2852.5万吨/年,其中煤制乙二醇产能1018万吨/年。 在2022-2024年期间,各省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产品 能效‘领跑者’”名单中,多数煤制乙二醇企业均在标杆水平以上,这其中既包括2020年以后投产的单套体量超过40万吨级别的装置——湖北三宁、内蒙古兖矿等,也包括2020年以后投产的不及40万吨级别的装置——安徽昊源、陕西渭河等。粗略统计带尾气、清洁气等生产的装置以及所属能效范围优于标杆水平的装置的产能已超过政策要求的30%的要求。 在评审结果当中,我们也能看到一些2020年底前投产的40万吨级以下的企业也有被选为标杆企业,包括2018年投产的中盐安徽红四方和内蒙古易高煤化工、2016年投产的河南能源永城、以及2015年投产后2019年扩容的内蒙古新杭能源等均属于标杆企业。据CCF统计,目前在运行的95%以上的煤制装置均能达到基准水平,基本已经实现政策要求基本清零的目标。 所以该《行动方案》降碳行动的政策目标对目前煤制乙二醇产能的影响相对较小。 4、合成氨、尿素 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部分提到,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 合成氨作为尿素、纯碱的品种的上游原料,属于高耗能行业。此次《方案》中并未提到对合成氨及其相关下游行业的产能布局并未提出刚性约束,新建或扩建项目也并未有严格限制,仅在能效水平方面做出要求,可能并不会导致合成氨、尿素等行业产能增长受限,但对在产不合格、落后项目需要进行技改或淘汰,更倾向于加快行业生产技术提升、绿色环保技术改造以及先进气化炉等生产装置的置换,后期行业产能升级优化速度或进一步加快。 虽然本次《方案》中并未直接提及尿素行业,但其归属石化行业并属于合成氨的下游产品。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专门新增了尿素行业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说明尿素行业的节能降碳依旧值得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置换新设备及低碳节能装置,虽然会导致行业产能基数有所下降,但新设备新技术也将带来原料利用率和生产效率的提升,合成氨及其配套下游品种实际供应量是否减少仍存疑虑。另外,尿素等化肥农资还要兼顾节能减排和保供稳价,后续不同政策平衡点如何落实值得关注。 5、纯碱、烧碱 在本次《方案》中并未直接提及纯碱、烧碱等细分行业,但二者均归属化工行业,同样适用于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中对于产业政策、节能降碳改造以及工艺流程再造等要求。 通过对前几年氯碱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比可以发现,烧碱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较前两年并无明显变化,但纯碱行业调整了联碱法中轻质纯碱、以及氨碱法和联碱法重质纯碱的能效水平要求,并新增了天然碱能效参考指标。 截至2020 年底我国烧碱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 1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 25%。从十四五开局之时来看,要想在2025年完成“烧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4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的工作目标,烧碱行业的产能优化、行业结构调整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相比之下,2020 年底纯碱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就已经达到 36%,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仅有10%左右。近两年行业通过部分产能退出,天然碱产能的及联碱工艺产能的大幅提升,行业产能结构已得到部分优化,距离“2025 年纯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50%,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的目标完成指日可待。 往 期 回 顾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影响几何?系列之一有色篇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影响几何?系列之二黑色建材篇 免责声明 本订阅号是光大期货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期货研究所”)依法设立、独立运营的官方唯一订阅号。其他任何以光大期货研究所名义注册的、或含有“光大期货研究”、与光大期货研究所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订阅号均不是光大期货研究所的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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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方面,面对石化产业炼油产能过剩和落后的问题,国家产业政策早已明令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此次《行动方案》延续了对于炼油等行业新增产能的控制,推进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有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行业工艺的升级改造。在此背景之下,国内的石化行业向炼化一体化逐步转型。以山东省为例,自2018年开始,山东省逐步展开地炼整合和产能置换,开启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这是山东裕龙石化打造4000万吨/年的炼化一体化,总投资高达1493亿元,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于今年下半年正式进行投产,并且在4月已经获得原油进口配额,装置正式投产之后将有效提振我国原油进口量。同时预计至2025年山东省地方炼油行业的原油加工能力将压减到9000万吨/年左右。从全国来看,据金联创统计,截至2024年初,全国常减压装置炼能在200万吨/年及以下的炼厂有44家,炼能合计4175万吨,其中地方炼厂占比76%,主营炼厂占比24%。而截至2023年国内总炼能为9.53亿吨,预计今明两年投产的装置产能接近7000万吨,因此仍需进一步落实相关落后产能的淘汰,才能实现总炼能在10亿吨以内的目标。 随着石化行业的供给侧出清,我国炼油行业新增产能投放速度将逐步放缓,行业产能向拥有一体化装置的大型综合炼厂集中,完成产业的整合与转型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PVC、甲醇、聚烯烃 《行动方案》中产业政策方面明确要求严控电石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节能降碳改造方面要求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实际上,在“十四五”阶段,我国针对工业重点领域已经发布过多条政策,除了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装置的投产还提出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以下简称《能效水平2023年版》)文件,《能效水平2023年版》是是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以下简称《能效水平2021年版》)的拓展和提升,提出重点领域在已经包含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电石的基础上增加了聚氯乙烯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对于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电石3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聚氯乙烯则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2022年3月《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严控炼油、磷铵、电石、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2022年2月1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对外公布。《指南》作为《能效水平2021年版》的配套文件涉及17个行业,其中包括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焦化等11个化工子行业。《指南》提出,到2025年,煤制甲醇、煤制烯烃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分别达到30%、50%;电石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 通过对比这几年政策,我们可以看到此次《行动方案》在化工领域更多是对前期政策的延伸和补充,其意义在于对2023年7月修订的《能效水平2023年版》给出具体指导,强调“十四五”收官阶段我国在节能降碳方面需要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对于煤制甲醇和聚烯烃而言,主要以能效标杆为核心指标,而对于电石以及PVC,则强调限制新增产能以及高污染工艺的应用。 截止2020年底,我国煤制甲醇和电石行业内由于起步较早,且企业间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呈现能效标杆企业占比低,能效基准之下产能占比高的特点,而煤制烯烃自2008年第一套示范装置建成投产后快速发展,项目整体建设标准高、工程质量优,目前煤制烯烃全部产能的能效均达到基准水平以上,后续政策对其影响也较小。 从2020年底来看,煤制甲醇和电石行业想要在2025年底完成工作目标,依旧有很大提升空间,随着近几年对部分建成时间早、装置能耗高以及建设时技术尚不成熟、装置效率低的煤制甲醇和电石产能的改造和淘汰,装置能效结构也发生了一些改善,从此次《行动方案》的表述来看,并未对煤制甲醇能效占比水平提出新的要求,说明煤制甲醇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效果较为明显,而电石依旧作为重点领域被提到,后续或将经历严监管的态势,从而加速能效结构的调整。 对PVC而言,2026年之前新增产能以乙烯法为主,唯一一套电石法装置也将使用无汞催化工艺,可见政策效果明显,基本实现新增产能无高污染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正是由于产能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将提高PVC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将降低新增产能的投产速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PVC长期价格形成一定支撑。 综上所述,此次《行动方案》在“十四五”的收官之际发布,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另一方面是针对能效水平不达标的行业给出更加明确的要求以及措施,从而按时达到“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对于PVC、电石、煤制甲醇及烯烃来说,在整个“十四五”改革的过程中,各行业的能效结构已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行动方案》也只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措施,对于不达标的行业可能加速其产能结构的变化,甲醇、PVC供应端同比增速预计会出现下滑,而聚烯烃供应端受到的影响则相对较小。 3、乙二醇 《行动方案》中提到:对于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的政策目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该目标与2022年2月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中设定的工作目标一致。 截至2020年底,我国煤制乙二醇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0%,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40%。截至2020年底,煤制乙二醇产能约为730万吨,按照40%的比例测算,约有292万吨的产能受到影响。从2021年开始约有536万吨煤制乙二醇产能投产,截止到2024年1月1日,国内乙二醇总产能在2852.5万吨/年,其中煤制乙二醇产能1018万吨/年。 在2022-2024年期间,各省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产品 能效‘领跑者’”名单中,多数煤制乙二醇企业均在标杆水平以上,这其中既包括2020年以后投产的单套体量超过40万吨级别的装置——湖北三宁、内蒙古兖矿等,也包括2020年以后投产的不及40万吨级别的装置——安徽昊源、陕西渭河等。粗略统计带尾气、清洁气等生产的装置以及所属能效范围优于标杆水平的装置的产能已超过政策要求的30%的要求。 在评审结果当中,我们也能看到一些2020年底前投产的40万吨级以下的企业也有被选为标杆企业,包括2018年投产的中盐安徽红四方和内蒙古易高煤化工、2016年投产的河南能源永城、以及2015年投产后2019年扩容的内蒙古新杭能源等均属于标杆企业。据CCF统计,目前在运行的95%以上的煤制装置均能达到基准水平,基本已经实现政策要求基本清零的目标。 所以该《行动方案》降碳行动的政策目标对目前煤制乙二醇产能的影响相对较小。 4、合成氨、尿素 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部分提到,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 合成氨作为尿素、纯碱的品种的上游原料,属于高耗能行业。此次《方案》中并未提到对合成氨及其相关下游行业的产能布局并未提出刚性约束,新建或扩建项目也并未有严格限制,仅在能效水平方面做出要求,可能并不会导致合成氨、尿素等行业产能增长受限,但对在产不合格、落后项目需要进行技改或淘汰,更倾向于加快行业生产技术提升、绿色环保技术改造以及先进气化炉等生产装置的置换,后期行业产能升级优化速度或进一步加快。 虽然本次《方案》中并未直接提及尿素行业,但其归属石化行业并属于合成氨的下游产品。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专门新增了尿素行业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说明尿素行业的节能降碳依旧值得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置换新设备及低碳节能装置,虽然会导致行业产能基数有所下降,但新设备新技术也将带来原料利用率和生产效率的提升,合成氨及其配套下游品种实际供应量是否减少仍存疑虑。另外,尿素等化肥农资还要兼顾节能减排和保供稳价,后续不同政策平衡点如何落实值得关注。 5、纯碱、烧碱 在本次《方案》中并未直接提及纯碱、烧碱等细分行业,但二者均归属化工行业,同样适用于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中对于产业政策、节能降碳改造以及工艺流程再造等要求。 通过对前几年氯碱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比可以发现,烧碱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较前两年并无明显变化,但纯碱行业调整了联碱法中轻质纯碱、以及氨碱法和联碱法重质纯碱的能效水平要求,并新增了天然碱能效参考指标。 截至2020 年底我国烧碱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 1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 25%。从十四五开局之时来看,要想在2025年完成“烧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4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的工作目标,烧碱行业的产能优化、行业结构调整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相比之下,2020 年底纯碱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就已经达到 36%,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仅有10%左右。近两年行业通过部分产能退出,天然碱产能的及联碱工艺产能的大幅提升,行业产能结构已得到部分优化,距离“2025 年纯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50%,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的目标完成指日可待。 往 期 回 顾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影响几何?系列之一有色篇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影响几何?系列之二黑色建材篇 免责声明 本订阅号是光大期货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期货研究所”)依法设立、独立运营的官方唯一订阅号。其他任何以光大期货研究所名义注册的、或含有“光大期货研究”、与光大期货研究所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订阅号均不是光大期货研究所的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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