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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 | 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被采取监管措施

作者:微信公众号【太平洋证券】/ 发布时间:2024-06-04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太平洋《廉洁从业 | 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被采取监管措施》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案件简要 G证券公司因廉洁从业管理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事实 G证券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部分业务活动费用支出未制定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失效,对责任人事后追责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G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G证券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各层级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按照内部制度追究责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Y某某作为公司总经理,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Y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S某某作为公司时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管理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S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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