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新】中俄联合声明发布,深化核能领域合作将推动我国核电发展——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一百一十六)(殷中枢/郝骞/宋黎超)
(以下内容从光大证券《【电新】中俄联合声明发布,深化核能领域合作将推动我国核电发展——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一百一十六)(殷中枢/郝骞/宋黎超)》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点击上方“光大证券研究”可以订阅哦 点击注册小程序 查看完整报告 特别申明: 本订阅号中所涉及的证券研究信息由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仅面向光大证券专业投资者客户,用作新媒体形势下研究信息和研究观点的沟通交流。非光大证券专业投资者客户,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本订阅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光大证券研究所不会因关注、收到或阅读本订阅号推送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光大证券的客户。 【电新】中俄联合声明发布,深化核能领域合作将推动我国核电发展——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一百一十六) 报告摘要 事件: 2024年5月16日,中俄两国元首签署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在两国建交75周年之际关于深化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将深化核电、石油、天然气等多个领域合作,以实现合作稳定、高质量发展。 在能源方面:要“持续巩固中俄能源战略合作并实现高水平发展,保障两国经济和能源安全。努力确保国际能源市场稳定且可持续,维护全球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韧性。根据市场原则开展石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煤炭、电力等领域合作,确保相关跨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营,确保能源运输畅通无阻。共同推进中俄两国企业落实大型能源项目,并在可再生能源、氢能和碳市场等前景领域深化合作。” 在核电方面:要“在已成功落地和正在实施的项目经验基础上,按照互利共赢、利益均衡原则深化民用核能领域合作,包括热核聚变、快中子反应堆、核燃料闭式循环,探讨以一揽子方式开展核燃料循环前端和共建核电站合作。” 点评: 中俄将进一步深化民用核能领域合作,有望推动我国核电行业快速发展 中俄在核电领域已有长期合作经验,位于江苏连云港的田湾核电站是中俄两国核能合作的典范项目。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1、2号机组)于2007年投入商运,二期工程(3、4号机组)于2018年投入商运,以上机组均采用俄罗斯VVER-1000(AES-91)改进型核电机组;四期工程(7、8号机组)采用俄罗斯VVER-1200(AES-2006)三代核电机组,分别计划于2026年和2027年投入商运。此外,位于辽宁省的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项目亦采用俄罗斯VVER-1200型核电机组。此次中俄联合声明表示将进一步深化两国在民用核能领域合作,不仅有助于推进核电新技术研发,同时有望推动我国核电项目加速建设。 近年来我国核电加速复苏,核电机组核准有望平稳推进 2022年,我国新核准核电机组10台,新投入商运核电机组3台,新开工核电机组6台。2023年,我国新核准核电机组10台,共有中核集团三门核电4号机组、中国广核陆丰核电6号机组、中国核电徐大堡1号三台机组开工。按照《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2022)》,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有望按照每年6-8台机组的核准节奏稳步推进。此外,我国高温气冷堆、钠冷快中子堆等四代堆技术持续取得突破,四代堆核准亦有望加速。 风险分析:市场化电价边际下行、核电运营安全风险、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发布日期:2024-05-17 免责声明 本订阅号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依法设立、独立运营的官方唯一订阅号。其他任何以光大证券研究所名义注册的、或含有“光大证券研究”、与光大证券研究所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订阅号均不是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官方订阅号。 本订阅号所刊载的信息均基于光大证券研究所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仅供在新媒体形势下研究信息、研究观点的及时沟通交流,其中的资料、意见、预测等,均反映相关研究报告初次发布当日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本订阅号不承担更新推送信息或另行通知的义务。如需了解详细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具体参见光大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完整报告。 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不应将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本公司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订阅号所载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版权仅归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者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光大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光大证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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