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精选 | 医药、新能源及电力设备、汽车与动力电池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行业精选 | 医药、新能源及电力设备、汽车与动力电池》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民营医疗服务行业政策梳理——医疗服务专题系列报告 民营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主要包括以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形式开设的医院、诊所、卫生中心等。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主要区别是: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其收入和开支被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民营医院中超六成为营利性医院,也有非营利性医院。我国医疗体系以公立医院为主体,民营医疗机构是有效补充。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服务供需矛盾,公立医疗体系因结构复杂而扩张受限,更具灵活性的民营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多元化服务对我国公立医疗服务进行有效补充。 国家大力支持民营医疗服务行业,多方面突破社会办医发展障碍。1980年以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经历了由初步发展、鼓励发展到分类管理、降低门槛、加强监管等不同阶段。2019年,国家卫健委牵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中一度将社会办医定位为“健康医疗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社会办医床位限制、大型医疗设备购买条件、医保定点纳入和医生多点执业等发展障碍均得到了政策突破,推动民营医疗服务行业规模不断扩张。 民营医疗机构实现快速发展,社会资本介入意愿强烈。2022年末,全国民营医院达到25230家,占整体医院数量近70%;民营医院床位数达230万张,占比约30%。2015年《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后,社会资本大量投入医疗服务机构的赛道中,全行业年度并购规模长期维持在100亿元以上。 针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呈现趋严态势。我国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主体和职能制定已较为全面,近年来面对服务效率偏低和乱象频发,监管机构逐步形成“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的理念,专项整治、持续监督与抽查成为常态,非法虚假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医疗欺诈、制售假药等成为重点关注领域。 民营医疗服务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力度的不确定性、基层缺乏具体执行方法和操作细则、医保定点机构评估准入政策难落实等。尽管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支持社会办医,但政策的不确定性、地方上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可能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影响。医疗行业投资具有回收慢、投资大等特性, 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面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压力,若政策执行方法或操作细则落实不到位,民营医疗机构则难以获得与投入成正比的就诊量,对其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作者:吴雨萌,方亮,屈昳) 电力市场监管迎来大修,监管体系逐渐成熟——点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事件: 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发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简称“新版《办法》”)已经于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点评: 新型电力交易不断涌现,现货市场进展迅速。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市场越发复杂,其交易周期、客体、地域各有交易规则。根据交易周期不同可以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根据交易客体不同,可以分为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输电权交易、容量交易等;根据地域不同可以分为省内交易、区域交易等。到2023年,我国电力现货市场更是进入加速期,目前已有24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其中山西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已经转为正式运行。电力市场的快速变化亟需适宜新型电力系统的监管体系。 旧版文件已实施近20年,新版文件适应新市场。自2005年颁布了旧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过去近20年,而我国电力市场环境发展迅速,尤其在2015年中发9号文出台后,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和交易形式不断涌现,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旧版《办法》局限性渐显,为适应新型电力市场,新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应运而生。其中,新版文件从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完善监管对象、调整监管内容、细化监管规则、增补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改进,值得我们关注。 (作者:李崇,王广举) 促进电池技术升级,引导行业良性发展——《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点评 事件 2024年5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简称锂电池)行业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进行修订,形成《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自2015年首次发布,每三年修订一次,2024年将发布第四次修订版本。本次发布的是《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正式版预计将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发布。 简洁起见,我们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为《规范条件》将2015-2021年发布的各版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为“2015年本《规范条件》”、“2018年本《规范条件》”、“2021年本《规范条件》”,将《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简称为“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与2021年本《规范条件》相比,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在于:锂电池及材料性能指标要求提升,增加锂电池碳足迹核算要求、细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要求。(1)产品性能指标:与2021年本《规范条件》相比,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锂电池和材料的绝大多数指标要求都有明显提升,此外还新增了小动力型锂电池的性能指标要求以及电解液的硫酸根离子和氯离子含量要求。(2)碳足迹和综合能耗: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首次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章节指出“企业应依有关政策及标准,开展锂电池碳足迹核算”,此外还在该章节对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进行了规范(2021年本《规范条件》仅规范了锂电池企业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2015年本《规范条件》及2018年本《规范条件》则未对相关产业综合能耗进行规范)。 《规范条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因此短期内对产业实质影响有限,长期来看有利于进一步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规范条件》指出:“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结合过往经验,我们判断短期内2024年本《规范条件》对锂电池产业的实质影响有限。长期来看,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产品性能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引导行业技术进步;此外,《规范条件》结合行业各阶段的发展特点,对相关细则进行修订(如2024年新增的碳足迹和综合能耗要求),有助于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锂电池产业链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三元材料电池要求较高,将促进三元材料电池继续向高端发展。根据分析,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三元材料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望促进三元材料电池继续向高端发展,同时可以促进成组效率高的电池成组技术如CTP、CTC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 (作者:李亚男,李腾辉) 请登录兴业研究APP查看完整研报 获取更多权限,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本篇合集作者: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销 售 人 员 李 璐 琳 13262986013 liliulin@cib.com.cn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民营医疗服务行业政策梳理——医疗服务专题系列报告 民营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主要包括以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形式开设的医院、诊所、卫生中心等。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主要区别是: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其收入和开支被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民营医院中超六成为营利性医院,也有非营利性医院。我国医疗体系以公立医院为主体,民营医疗机构是有效补充。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服务供需矛盾,公立医疗体系因结构复杂而扩张受限,更具灵活性的民营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多元化服务对我国公立医疗服务进行有效补充。 国家大力支持民营医疗服务行业,多方面突破社会办医发展障碍。1980年以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经历了由初步发展、鼓励发展到分类管理、降低门槛、加强监管等不同阶段。2019年,国家卫健委牵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中一度将社会办医定位为“健康医疗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社会办医床位限制、大型医疗设备购买条件、医保定点纳入和医生多点执业等发展障碍均得到了政策突破,推动民营医疗服务行业规模不断扩张。 民营医疗机构实现快速发展,社会资本介入意愿强烈。2022年末,全国民营医院达到25230家,占整体医院数量近70%;民营医院床位数达230万张,占比约30%。2015年《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后,社会资本大量投入医疗服务机构的赛道中,全行业年度并购规模长期维持在100亿元以上。 针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呈现趋严态势。我国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主体和职能制定已较为全面,近年来面对服务效率偏低和乱象频发,监管机构逐步形成“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的理念,专项整治、持续监督与抽查成为常态,非法虚假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医疗欺诈、制售假药等成为重点关注领域。 民营医疗服务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力度的不确定性、基层缺乏具体执行方法和操作细则、医保定点机构评估准入政策难落实等。尽管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支持社会办医,但政策的不确定性、地方上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可能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影响。医疗行业投资具有回收慢、投资大等特性, 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面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压力,若政策执行方法或操作细则落实不到位,民营医疗机构则难以获得与投入成正比的就诊量,对其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作者:吴雨萌,方亮,屈昳) 电力市场监管迎来大修,监管体系逐渐成熟——点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事件: 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发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简称“新版《办法》”)已经于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点评: 新型电力交易不断涌现,现货市场进展迅速。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市场越发复杂,其交易周期、客体、地域各有交易规则。根据交易周期不同可以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根据交易客体不同,可以分为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输电权交易、容量交易等;根据地域不同可以分为省内交易、区域交易等。到2023年,我国电力现货市场更是进入加速期,目前已有24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其中山西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已经转为正式运行。电力市场的快速变化亟需适宜新型电力系统的监管体系。 旧版文件已实施近20年,新版文件适应新市场。自2005年颁布了旧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过去近20年,而我国电力市场环境发展迅速,尤其在2015年中发9号文出台后,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和交易形式不断涌现,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旧版《办法》局限性渐显,为适应新型电力市场,新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应运而生。其中,新版文件从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完善监管对象、调整监管内容、细化监管规则、增补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改进,值得我们关注。 (作者:李崇,王广举) 促进电池技术升级,引导行业良性发展——《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点评 事件 2024年5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简称锂电池)行业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进行修订,形成《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自2015年首次发布,每三年修订一次,2024年将发布第四次修订版本。本次发布的是《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正式版预计将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发布。 简洁起见,我们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为《规范条件》将2015-2021年发布的各版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为“2015年本《规范条件》”、“2018年本《规范条件》”、“2021年本《规范条件》”,将《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简称为“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与2021年本《规范条件》相比,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在于:锂电池及材料性能指标要求提升,增加锂电池碳足迹核算要求、细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要求。(1)产品性能指标:与2021年本《规范条件》相比,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锂电池和材料的绝大多数指标要求都有明显提升,此外还新增了小动力型锂电池的性能指标要求以及电解液的硫酸根离子和氯离子含量要求。(2)碳足迹和综合能耗: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首次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章节指出“企业应依有关政策及标准,开展锂电池碳足迹核算”,此外还在该章节对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进行了规范(2021年本《规范条件》仅规范了锂电池企业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2015年本《规范条件》及2018年本《规范条件》则未对相关产业综合能耗进行规范)。 《规范条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因此短期内对产业实质影响有限,长期来看有利于进一步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规范条件》指出:“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结合过往经验,我们判断短期内2024年本《规范条件》对锂电池产业的实质影响有限。长期来看,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产品性能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引导行业技术进步;此外,《规范条件》结合行业各阶段的发展特点,对相关细则进行修订(如2024年新增的碳足迹和综合能耗要求),有助于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锂电池产业链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三元材料电池要求较高,将促进三元材料电池继续向高端发展。根据分析,2024年本《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三元材料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望促进三元材料电池继续向高端发展,同时可以促进成组效率高的电池成组技术如CTP、CTC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 (作者:李亚男,李腾辉) 请登录兴业研究APP查看完整研报 获取更多权限,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本篇合集作者: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销 售 人 员 李 璐 琳 13262986013 liliulin@cib.com.cn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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