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专题|公募降佣落地,如何影响你的养基收益
(以下内容从海通证券《盈专题|公募降佣落地,如何影响你的养基收益》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4月19日晚间,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梳理了公募基金佣金制度改革的三大阶段、《规定》的四大看点及对公募基金、证券公司、投资者三方的影响。 1 《规定》四大看点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看点一: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其中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同时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看点二: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一是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二是明确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并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看点三: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定》中提到,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全面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问责。 看点四: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网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规定》相较征求意见稿,突出强调不得通过转化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增加证券交易量、由证券公司使用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等方式规避监管限制。 2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三大阶段 《规定》也是此前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的延续。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按照“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路径,分三个阶段稳步降低公募行业综合费率。 第一阶段,有序降低主动权益类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此项工作已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据证券时报,这一阶段改革举措落地后,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约费用支出约140亿元。 · 产品注册方面,自2023年7月7日起,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统一执行“管理费率不超过1.2%、托管费率不超过0.2%”的上限标准。同时,全行业136家基金管理人陆续发布公告,将旗下存量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 · 产品创新方面,于2023年8月25日注册首批20只实施浮动管理费率试点产品,包括与投资者持有时长相挂钩的公募基金9只,与投资业绩相挂钩的公募基金8只,与产品规模相挂钩的公募基金3只,突出对投资者的合理让利与对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约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 配套措施方面,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券商交易模式提质增效,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中小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缓解费率改革对中小基金管理人的影响。 据证券时报,从2023年基金年报情况来看,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交易佣金同比分别下降7.56%、6.44%和9.73%,均实现下降。 第二阶段,降低交易佣金费率,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 降低费率和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方面,主要通过本次《规定》来实现,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降工作将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据证券时报,以2023年静态数据测算,2024、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省32亿元、64亿元成本。前两阶段费率改革举措每年累计可为投资者节约成本约200亿元。 · 信息披露方面,强化费率相关信息披露的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地。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费率披露XBRL模板修订方案》,要求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更醒目、简明、通俗形式披露基金产品的综合费用;修订基金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分别列示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净收入与尾随佣金支出,客观反映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费用实际收取情况。 第三阶段,规范基金销售环节收费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落地。第三阶段的改革举措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据证券时报,下一步证监会将聚焦基金销售环节,进一步规范认申购费率等销售环节费用,推动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进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运营成本。相关改革措施预计将于2024年底前推出。 3 《规定》的潜在影响 对于公募基金,《规定》明确公募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本源,有利于推动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更加关注投资者服务和回报,聚焦投研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从而一定程度上摒弃“风格漂移”、“频繁换手”、“追逐热点”等短期交易行为,进一步推动公募基金的投研理念及投研能力建设。 对于证券公司,《规定》将推动证券公司切实加强证券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建设,助力财富管理转型。 · 在研究能力建设方面,考虑到除被动基金外的佣金支付只能用于支付研究服务,券商可能加大研究力量建设,对于研究业务定位或将从对外服务演变至内外兼修,在继续深耕好产业和公司研究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拓展市场和品类的方式丰富研究的广度,另一方面深化与投行、财富等部门的协同,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同时,《规定》也有利于推动中小证券公司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打造“小而精”的券商研究所。 · 在财富管理建设方面,推动行业机构加强“财富管理能力建设”。《规定》禁止券商销售部门考核证券交易量和佣金。明确禁止证券公司对一线销售人员和分支机构的考核与证券交易量和佣金挂钩,同时提出应更重点考核合规展业、销售保有量、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旨在引导券商销售基金产品更加注重帮助投资者获得长期价值。按照要求,券商财富业务未来有望从“卖方销售”逐步转向“买方投顾”模式。妥善“处理好功能性与盈利性关系”,“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持续着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对于投资者,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突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导向。首先最直接的利好体现在,新规合理调降了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低了基金持有人承担的交易成本。同时,《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进行证券交易,并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违规行为明确提出禁止性要求。这些举措有助于引导行业机构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交易、证券研究、资产管理等服务,将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更有效保障。 总体来说,《规定》有望推动公募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本源,助力证券公司从“卖方销售”逐步转向“买方投顾”的进程。引导行业机构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收益端,聚焦投研能力建设、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在成本端,降低投资成本、增加投资者收益空间;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摆脱“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现象。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应顺应资本市场长期发展趋势,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耐心仍是制胜关键。 风险提示:权益市场大幅波动,资本市场成交活跃度低迷的风险等。 盈 投 顾:财富管理总部 范潇健 投顾编号:S0850623020001 免责声明:本文数据均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Wind、上市公司公告、机构研究报告等,尽管本文中所含信息力争准确无误,但本公司对本文所发布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文中仅对市场表现进行客观统计和分析,所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文所载内容仅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参考使用,客户须自主做出判断和投资决策。 ??点击关注??点击关注??点击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4月19日晚间,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梳理了公募基金佣金制度改革的三大阶段、《规定》的四大看点及对公募基金、证券公司、投资者三方的影响。 1 《规定》四大看点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看点一: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其中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同时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看点二: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一是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二是明确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并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看点三: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定》中提到,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全面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问责。 看点四: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网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规定》相较征求意见稿,突出强调不得通过转化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增加证券交易量、由证券公司使用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等方式规避监管限制。 2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三大阶段 《规定》也是此前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的延续。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按照“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路径,分三个阶段稳步降低公募行业综合费率。 第一阶段,有序降低主动权益类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此项工作已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据证券时报,这一阶段改革举措落地后,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约费用支出约140亿元。 · 产品注册方面,自2023年7月7日起,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统一执行“管理费率不超过1.2%、托管费率不超过0.2%”的上限标准。同时,全行业136家基金管理人陆续发布公告,将旗下存量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 · 产品创新方面,于2023年8月25日注册首批20只实施浮动管理费率试点产品,包括与投资者持有时长相挂钩的公募基金9只,与投资业绩相挂钩的公募基金8只,与产品规模相挂钩的公募基金3只,突出对投资者的合理让利与对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约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 配套措施方面,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券商交易模式提质增效,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中小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缓解费率改革对中小基金管理人的影响。 据证券时报,从2023年基金年报情况来看,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交易佣金同比分别下降7.56%、6.44%和9.73%,均实现下降。 第二阶段,降低交易佣金费率,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 降低费率和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方面,主要通过本次《规定》来实现,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降工作将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据证券时报,以2023年静态数据测算,2024、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省32亿元、64亿元成本。前两阶段费率改革举措每年累计可为投资者节约成本约200亿元。 · 信息披露方面,强化费率相关信息披露的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地。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费率披露XBRL模板修订方案》,要求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更醒目、简明、通俗形式披露基金产品的综合费用;修订基金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分别列示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净收入与尾随佣金支出,客观反映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费用实际收取情况。 第三阶段,规范基金销售环节收费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落地。第三阶段的改革举措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据证券时报,下一步证监会将聚焦基金销售环节,进一步规范认申购费率等销售环节费用,推动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进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运营成本。相关改革措施预计将于2024年底前推出。 3 《规定》的潜在影响 对于公募基金,《规定》明确公募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本源,有利于推动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更加关注投资者服务和回报,聚焦投研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从而一定程度上摒弃“风格漂移”、“频繁换手”、“追逐热点”等短期交易行为,进一步推动公募基金的投研理念及投研能力建设。 对于证券公司,《规定》将推动证券公司切实加强证券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建设,助力财富管理转型。 · 在研究能力建设方面,考虑到除被动基金外的佣金支付只能用于支付研究服务,券商可能加大研究力量建设,对于研究业务定位或将从对外服务演变至内外兼修,在继续深耕好产业和公司研究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拓展市场和品类的方式丰富研究的广度,另一方面深化与投行、财富等部门的协同,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同时,《规定》也有利于推动中小证券公司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打造“小而精”的券商研究所。 · 在财富管理建设方面,推动行业机构加强“财富管理能力建设”。《规定》禁止券商销售部门考核证券交易量和佣金。明确禁止证券公司对一线销售人员和分支机构的考核与证券交易量和佣金挂钩,同时提出应更重点考核合规展业、销售保有量、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旨在引导券商销售基金产品更加注重帮助投资者获得长期价值。按照要求,券商财富业务未来有望从“卖方销售”逐步转向“买方投顾”模式。妥善“处理好功能性与盈利性关系”,“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持续着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对于投资者,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突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导向。首先最直接的利好体现在,新规合理调降了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低了基金持有人承担的交易成本。同时,《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进行证券交易,并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违规行为明确提出禁止性要求。这些举措有助于引导行业机构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交易、证券研究、资产管理等服务,将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更有效保障。 总体来说,《规定》有望推动公募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本源,助力证券公司从“卖方销售”逐步转向“买方投顾”的进程。引导行业机构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收益端,聚焦投研能力建设、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在成本端,降低投资成本、增加投资者收益空间;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摆脱“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现象。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应顺应资本市场长期发展趋势,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耐心仍是制胜关键。 风险提示:权益市场大幅波动,资本市场成交活跃度低迷的风险等。 盈 投 顾:财富管理总部 范潇健 投顾编号:S0850623020001 免责声明:本文数据均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Wind、上市公司公告、机构研究报告等,尽管本文中所含信息力争准确无误,但本公司对本文所发布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文中仅对市场表现进行客观统计和分析,所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文所载内容仅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参考使用,客户须自主做出判断和投资决策。 ??点击关注??点击关注??点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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