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 | 证监会明确公募REITs为权益工具——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固定收益 | 证监会明确公募REITs为权益工具——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权益,并表 2024年2月8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其中涉及公募REITs的是,明确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关于公募REITs其他方持有份额列报为权益、而非负债,公募REITs是其他投资方的权益工具投资。 改善报表,提升发行吸引力。并表时,将其他方持有公募REITs份额列报为权益,可改善原始权益人的杠杆水平、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等指标;解决了原始权益人在发行公募REITs时存在的会计疑虑,提升其参与公募REITs市场的积极性,尤其是对有“一利五率”要求的央企更具吸引力,为一级市场项目储备夯实基础。 确定为权益工具投资,在满足非交易性目的时,公募REITs可计入投资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金融资产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计入FVOCI,(1)属于权益工具投资。(2)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明确公募REITs为其他投资方的权益工具投资,为其计入FVOCI提供了基础,将使其仅受限于持有目的是否是交易性的,利好引入长期、稳定的投资者。 2024年2月8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梳理,其中涉及“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关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份额的列报”,本文解读如下: 是负债还是权益,存在认知分歧。4号文件称“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并表原始权益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其他方持有的份额列报为负债还是权益,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 明确其他方持有份额为权益。4号文件关于公募REITs其他方(即非原始权益人)持有份额在其合并报表层面是列入负债还是权益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并表原始权益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将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的份额列报为权益。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投资方的会计处理角度看,其持有的份额在性质上属于权益工具投资”。 公募REITs的特点符合会计原理上将其他方持有份额列入权益工具的特点。(1)会计原理方面,4号文称“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重点在于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将其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如果满足只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结算、或者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等条件时,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2)公募REITs特点方面,4号文称“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的份额,列报为负债还是权益,主要取决于原始权益人是否存在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具体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基础设施REITs是否可以避免现金分配义务。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监管要求,若基础设施REITs产品连续两年未按照相关规定将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进行收益分配的,相关基金产品将按规定被交易所终止上市。据此,发行人有权选择在交易所终止上市以避免前述规定要求的现金分配义务。二是基础设施REITs是否可以避免到期强制清算义务。基础设施REITs虽然成立时设置了初始期限,但其可通过扩募购入新的基础设施资产延长合同期限。”即公募REITs现金分配和无到期强制清算义务的特点,符合并表情况下,其他方持有份额列报为权益的会计要求。 提升原始权益人发行动力。(1)若其他方持有份额列报为负债,原始权益人的债务规模和负债率均会上升,对其信用评价存在负面影响。(2)若其他方持有份额列报为权益,则计入并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发行公募REITs不影响原始权益人的债务规模,而货币资金增加,其杠杆水平、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等指标均被优化,尤其是在当前国资委对央企“一利五率”的要求背景下,更可以提升其发行公募REITs的动力,强化一级市场项目储备。 确定为权益工具投资,为投资者将公募REITs计入FVOCI提供了基础。我们曾在《谁在布局公募REITs?》中提到,存在投资者将公募REITs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的可能,可避免公募REITs价格波动影响其利润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财政部关于22号会计准则的实施问答[1],金融资产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计入FVOCI,(1)属于权益工具投资;(2)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有以下三者情况的便会存在交易性目的,一是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二是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三是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此次证监会明确机构投资公募REITs属于权益工具投资,为其计入FVOCI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基础,公募REITs能否计入FVOCI则将主要取决于机构持有的目的是否“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这将利好公募REITs引入长期、稳定投资者。 注: [1]《问:企业应当如何判定权益工具投资为“非交易性”,从而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的条件?》,https://kjs.mof.gov.cn/zt/kjzzss/sswd/jrgjzzss/202306/t20230625_3892060.htm,2023.6.25,2024.2.8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销 售 人 员 盛奕杰 15021275158 shengyijie@cib.com.cn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权益,并表 2024年2月8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其中涉及公募REITs的是,明确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关于公募REITs其他方持有份额列报为权益、而非负债,公募REITs是其他投资方的权益工具投资。 改善报表,提升发行吸引力。并表时,将其他方持有公募REITs份额列报为权益,可改善原始权益人的杠杆水平、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等指标;解决了原始权益人在发行公募REITs时存在的会计疑虑,提升其参与公募REITs市场的积极性,尤其是对有“一利五率”要求的央企更具吸引力,为一级市场项目储备夯实基础。 确定为权益工具投资,在满足非交易性目的时,公募REITs可计入投资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金融资产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计入FVOCI,(1)属于权益工具投资。(2)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明确公募REITs为其他投资方的权益工具投资,为其计入FVOCI提供了基础,将使其仅受限于持有目的是否是交易性的,利好引入长期、稳定的投资者。 2024年2月8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梳理,其中涉及“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关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份额的列报”,本文解读如下: 是负债还是权益,存在认知分歧。4号文件称“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并表原始权益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其他方持有的份额列报为负债还是权益,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 明确其他方持有份额为权益。4号文件关于公募REITs其他方(即非原始权益人)持有份额在其合并报表层面是列入负债还是权益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并表原始权益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将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的份额列报为权益。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投资方的会计处理角度看,其持有的份额在性质上属于权益工具投资”。 公募REITs的特点符合会计原理上将其他方持有份额列入权益工具的特点。(1)会计原理方面,4号文称“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重点在于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将其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如果满足只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结算、或者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等条件时,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2)公募REITs特点方面,4号文称“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的份额,列报为负债还是权益,主要取决于原始权益人是否存在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具体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基础设施REITs是否可以避免现金分配义务。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监管要求,若基础设施REITs产品连续两年未按照相关规定将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进行收益分配的,相关基金产品将按规定被交易所终止上市。据此,发行人有权选择在交易所终止上市以避免前述规定要求的现金分配义务。二是基础设施REITs是否可以避免到期强制清算义务。基础设施REITs虽然成立时设置了初始期限,但其可通过扩募购入新的基础设施资产延长合同期限。”即公募REITs现金分配和无到期强制清算义务的特点,符合并表情况下,其他方持有份额列报为权益的会计要求。 提升原始权益人发行动力。(1)若其他方持有份额列报为负债,原始权益人的债务规模和负债率均会上升,对其信用评价存在负面影响。(2)若其他方持有份额列报为权益,则计入并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发行公募REITs不影响原始权益人的债务规模,而货币资金增加,其杠杆水平、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等指标均被优化,尤其是在当前国资委对央企“一利五率”的要求背景下,更可以提升其发行公募REITs的动力,强化一级市场项目储备。 确定为权益工具投资,为投资者将公募REITs计入FVOCI提供了基础。我们曾在《谁在布局公募REITs?》中提到,存在投资者将公募REITs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的可能,可避免公募REITs价格波动影响其利润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财政部关于22号会计准则的实施问答[1],金融资产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计入FVOCI,(1)属于权益工具投资;(2)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有以下三者情况的便会存在交易性目的,一是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二是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三是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此次证监会明确机构投资公募REITs属于权益工具投资,为其计入FVOCI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基础,公募REITs能否计入FVOCI则将主要取决于机构持有的目的是否“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这将利好公募REITs引入长期、稳定投资者。 注: [1]《问:企业应当如何判定权益工具投资为“非交易性”,从而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的条件?》,https://kjs.mof.gov.cn/zt/kjzzss/sswd/jrgjzzss/202306/t20230625_3892060.htm,2023.6.25,2024.2.8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销 售 人 员 盛奕杰 15021275158 shengyijie@cib.com.cn 汤 灏 13501713255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大部分微信公众号研报本站已有pdf详细完整版:https://www.wkzk.com/report/(可搜索研报标题关键词或机构名称查询原报告)
郑重声明:悟空智库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