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接CPTPP进度研究(中)——服务经济系列(五)20240116
(以下内容从东吴证券《中国对接CPTPP进度研究(中)——服务经济系列(五)20240116》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报告摘要 观点: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是2017年1月美国正式退出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之后,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新加坡、 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和秘鲁11个国家重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2018年12月30日,CPTPP正式生效。 ■ CPTPP作为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集大成者,其所包含的服务贸易规则被认为是该协定的主要成就之一。在协定30章内容中,有超过1/3章节与服务贸易相关。CPTPP对服务贸易规则的大篇幅和高标准也反映了当下服务业在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服务业在发达经济体中的GDP占比约达3/4,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经济体也越来越依赖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因此加入CPTPP,推动我国制度型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将有利于促进服务经济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 ■ CPTPP的30个章节可归纳为六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合作与便利化、一般法律条款。相较于传统的国际经贸规则,CPTPP的高标准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投资、规则领域的10个章节中,分别是投资(第9章)、跨境服务贸易(第10章)、金融服务(第11章)、电信(第13章)、电子商务(第14章)、政府采购(第15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第17章)、知识产权(第18章)、劳工(第19章)、环境(第20章)。2021年9月,我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近年来,我国为对接CPTPP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改革措施,2023相关改革政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本文主要聚焦CPTPP10个重点章节,研究目前我国对重点章节主要义务条款的对接情况以及未来对接的难点。 ■ 电子商务章节:关于CPTPP电子商务章节,近期出台的政策在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第 14.6 条)、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第 14.11 条)、源代码(第 14.17 条)上正在进行对接。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集中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第 14.4 条)和计算设施的位置(第 14.13 条)上。 ■ 政府采购章节:关于CPTPP政府采购章节,近期出台的政策在供应商资格(第15.9条)、限制性招标(第 15.10 条)、透明度条款、参加条件(第 15.8 条)、技术规格(第 15.12 条)、国内审查(第 15.19条)等条款上正在进行对接。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集中在总则(第15.4条):国民待遇和非歧视上。 ■ 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关于CPTPP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近期出台的政策在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第 17.4 条)、透明度(第 17.10 条)上正在进行对接。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集中在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第 17.4 条)、非商业援助(第17.6条)和透明度(第 17.10 条)上。 ■ 风险提示:(1)地缘风险缓和不及预期;(2)中国对接CPTPP规则进度不及预期。 正文 1. 引言 1.1. CPTPP简介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是2017年1月美国正式退出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之后,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新加坡、 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和秘鲁11个国家重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2018年12月30日,CPTPP正式生效。2023年3月31日,CPTPP首次扩容,11个缔约方就英国加入协定达成议,使CPTPP成员的经济体量在世界GDP中的占比提升至15%。 CPTPP作为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集大成者,其所包含的服务贸易规则被认为是该协定的主要成就之一。在协定30章内容中,有超过1/3章节与服务贸易相关。与传统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框架——《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称“GATS”)相比,CPTPP的服务贸易规则的负面清单列表模式、当地存在规则、知识产权保护和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章节的核心义务,对服务贸易规则变革产生了全面深远的影响。CPTPP对服务贸易规则的大篇幅和高标准也反映了当下服务业在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发展使跨境提供服务更为便捷和普遍。服务业在发达经济体中的GDP占比约达3/4,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经济体也越来越依赖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因此加入CPTPP,推动我国制度型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将有利于促进服务经济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 1.2. CPTPP重点章节 CPTPP的30个章节可归纳为六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合作与便利化、一般法律条款。相较于传统的国际经贸规则,CPTPP的高标准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投资、规则领域的10个章节中,分别是投资(第9章)、跨境服务贸易(第10章)、金融服务(第11章)、电信(第13章)、电子商务(第14章)、政府采购(第15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第17章)、知识产权(第18章)、劳工(第19章)、环境(第20章)。传统GATS型规则关于服务贸易采取正面清单模式,在正面清单模式下,服务贸易包含四种模式:模式1“跨境提供”、模式2“境外消费”、模式3“商业存在”、模式4“自然人移动”,CPTPP的第10章是关于“跨境服务贸易”,涵盖GATS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的模式1、模式2、模式4。模式3则由第9章“投资”规定和调整。同时,除金融服务(第11章)外,CPTPP关于投资和跨境服务贸易章节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体现了CPTPP希望缔约国大幅开放服务和投资市场,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的。此外CPTPP规则领域的电子商务(第14章)、政府采购(第15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第17章)、知识产权(第18章)、劳工(第19章)、环境(第20章)则体现了CPTPP希望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顺应21世纪的主旋律——数字经济、劳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性。 1.3. 中国为加入CPTPP所做的工作 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开放,我国近年来相继成立诸多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促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上先试先行,出台了许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政策和方案,也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1年9月,我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在2023年全年,我国为对接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所出台的相关政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2023年6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提出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2023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共推出170余项新的试点举措,其中对接CPTPP和DEPA规则的相关对接举措达70项,占整个试点任务的40%;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要求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2023年12月7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关于进一步升级两国《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基于负面清单方式,纳入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高水平规则,是我国自贸谈判进入高标准负面清单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将为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2023年12月21日,发改委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构建前海合作区“一心一带双港五区”空间结构外,还为前海新增了“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两大战略定位,并要求前海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制度创新,在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 中国对接CPTPP的进度 本部分主要聚焦在CPTPP上述10个重点章节,研究目前我国在CPTPP10个重点章节主要义务条款的对接情况。 2.1电子商务 作为全球范围内最早生效的新一代数字贸易规则,CPTPP 电子商务章继承了《韩国-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电子商务章中的电子传输免关税永久化、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在线消费者保护、互联网访问与使用原则等规则,并且首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禁止数据本地化、保护源代码等高标准规则。其中,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规则是要减少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贸易壁垒,禁止数据本地化规则是要消除服务器、数据中心等计算设施的本地化要求,源代码规则是要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强制技术转让。这些高标准规则体现了 CPTPP 数字贸易规则致力于遏制数据保护主义的意图,代表着当时保护和促进数字贸易的最高水平。我国在CPTPP电子商务章节(第14章)的对接情况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关于CPTPP电子商务章节,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集中在2个方面:(1)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第 14.4 条),根据CPTPP对数字产品的界定,我国通过法律法规所规制的大量文化产品(含在线/网络形式的书籍、期刊、音乐、电影以及软件等)均可能落入数字产品范畴。鉴于我国对文化产品存在市场准入、内容审查等诸多方面的监管或规制要求,我国目前很难接受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条款,即确保产品在数字化及电子传输的过程中受到同等对待。因此是未来加入CPTPP对接和谈判的难点之一。(2)计算设施的位置(第 14.13 条),《网络出版管理规定》、《地图管理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都要求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设在中国境内。因此也是未来对接的难点之一。 对接难度:★★ 2.2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并以公开招标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以满足自身运转需要或履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政治经济行为。中国对标 CPTPP 面临国际化、现代化的双重挑战。前者要求开放采购市场, 在市场准入阶段实施全面国民待遇, 后者可在透明度、便利化、异议处理和救济机制、可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我国在CPTPP政府采购章节(第15章)对接情况如表4所示。 从表4中可以看出,关于CPTPP政府采购章节,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技术规格、政府采购异议及救济机制上,尽管在全国层面仍然与CPTPP的要求相去甚远,但是北京和上海正在采取措施积极对接,因此不是未来对接的难点。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在于总则(第15.4条):国民待遇和非歧视,主要原因是“来源地非歧视”待遇在我国仍然没有排除。我国《政府采购法》不仅没有涉及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实现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的内容,其中第 10 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原则, 实际上在法律层面上阻碍了外国供应商参与我国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除此以外, 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规定, 如果采购人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 应当提交政策文件、行业部门意见及专家论证等材料, 可见对于采购外国货物并未实施国民待遇, 需要履行特殊审批手续。总之, 外国企业在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地位依然不平等, 这与 CPTPP 所要求的对全球供应商实施国民待遇存在根本差异。因此是未来对接的难点所在。 对接难度:★ 2.3 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 CPTPP定义下的国有企业分三种情形:一是缔约方直接拥有50%以上股权的企业;二是缔约方通过所有权控制50%以上投票权的企业;三是缔约方有权任命董事会或其他同等管理机构过半数成员的企业。同时,国有企业需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即以提升利润为导向的活动。 指定垄断是指在CPTPP生效日之后被指定的私营垄断者,和缔约方指定或已经指定的任何政府垄断者(政府垄断是指由缔约方或其他政府垄断者所有或通过股权所有的垄断)。其中,垄断是指在缔约方领土内的任何相关市场中被指定为货物或服务唯一提供者或购买者的实体,包括联合体或政府机构,但不包括被单独授予独占知识产权的实体。根据这一定义,在CPTPP生效之日前被指定的私营垄断者并不在规则的约束范围之内,但是生效之前指定的政府垄断者则受到规则约束,此处隐含了对于私营垄断和政府垄断的不同规则。我国在CPTPP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第17章)对接情况如表5所示。 近年来,发达经济体开始聚焦国有企业议题,各方提交的WTO改革提案屡屡提及国有企业,中国的国有企业更是饱受争议。因此CPTPP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是中国对接CPTPP的主要难点之一:第一,关于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第 17.4 条),由于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复杂利益关系、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责等导致中国的国有企业很容易违反CPTPP的商业考虑原则。美欧等发达国家纷纷指责中国竞争审查仍存在对外资的歧视行为,既有在铁路、电信、电力、石油、航空等部分领域仍存在限制市场准入和竞争行为现象,也有公平竞争审查执法中不能真正落实非歧视待遇等问题。第二,对于非商业援助(第17.6条),中国尚未完全实现债务、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的竞争中性,特别是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仍拥有潜在的 “超额竞争优势”。中国是WTO中受到反补贴调查最频繁的成员,又屡屡因国有企业补贴问题受到质疑,非商业援助条款显然将对中国加入CPTPP提出了不小的挑战。第三,关于透明度(第 17.10 条),目前中国满足CPTPP对国有企业透明度要求尚存在一定困难,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外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及披露方式都未做出明确详细规定。除上市公司外,很多国有企业对外信息发布仍是采取定向报告方式而不是强制性的公开披露制。上海自贸区正在寻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程序,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中国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则一直饱受诟病,尚未满足CPTPP的高标准。目前看,CPTPP在减让表中未列入涉及透明度要求的不符措施,除门槛金额外,例外条款中未列出豁免透明度要求。中国要完全遵循CPTPP透明度要求,强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仍有较大困难。同时,我国国有企业数量庞大,国有企业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而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是中国对接CPTPP的主要难点之一。 对接难度:★★★★★ 3. 参考文献 【1】李墨丝. CPTPP + 数字贸易规则、影响及对策[J].国际经贸探索,2022,36(12):20-32. 【2】陈虹睿,李苗苗. CPTPP 的政府采购制度:特点、挑战与中国因应[J].中国经贸,2022(12):23-31. 【3】张军旗,田书凡. CPTPP国有企业规则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J]. 西部论坛,2023,33(4):61-76. 【4】刘向东. 对接CPTPP完善中国竞争规则基础制度的建议[J].全球化,2022 (4):93-101. 4. 风险提示 (1)地缘风险缓和不及预期:尽管当前中美关系较为缓和,但是未来仍存在僵化的风险,如果未来美国重新寻求加入CPTPP或鼓动其盟友拒绝中国加入CPTPP,那么中国加入CPTPP的进程依旧存在受阻的风险。 (2) 中国对接CPTPP规则进度不及预期:尽管近些年我国为对接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但是在CPTPP电信、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和劳工等章节,我国仍与CPTPP条款的要求具有较大的差距。 相关报告 解读《支持北京深化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上)——服务经济系列(—)20231215 解读《支持北京深化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下)——服务经济系列(二)20240108 2024年海外&可转债年度策略:服务当“立”——服务经济系列(三)20240111 中国对接CPTPP进度研究(上)——服务经济系列(四)20240112 免责声明
报告摘要 观点: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是2017年1月美国正式退出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之后,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新加坡、 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和秘鲁11个国家重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2018年12月30日,CPTPP正式生效。 ■ CPTPP作为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集大成者,其所包含的服务贸易规则被认为是该协定的主要成就之一。在协定30章内容中,有超过1/3章节与服务贸易相关。CPTPP对服务贸易规则的大篇幅和高标准也反映了当下服务业在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服务业在发达经济体中的GDP占比约达3/4,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经济体也越来越依赖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因此加入CPTPP,推动我国制度型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将有利于促进服务经济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 ■ CPTPP的30个章节可归纳为六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合作与便利化、一般法律条款。相较于传统的国际经贸规则,CPTPP的高标准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投资、规则领域的10个章节中,分别是投资(第9章)、跨境服务贸易(第10章)、金融服务(第11章)、电信(第13章)、电子商务(第14章)、政府采购(第15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第17章)、知识产权(第18章)、劳工(第19章)、环境(第20章)。2021年9月,我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近年来,我国为对接CPTPP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改革措施,2023相关改革政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本文主要聚焦CPTPP10个重点章节,研究目前我国对重点章节主要义务条款的对接情况以及未来对接的难点。 ■ 电子商务章节:关于CPTPP电子商务章节,近期出台的政策在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第 14.6 条)、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第 14.11 条)、源代码(第 14.17 条)上正在进行对接。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集中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第 14.4 条)和计算设施的位置(第 14.13 条)上。 ■ 政府采购章节:关于CPTPP政府采购章节,近期出台的政策在供应商资格(第15.9条)、限制性招标(第 15.10 条)、透明度条款、参加条件(第 15.8 条)、技术规格(第 15.12 条)、国内审查(第 15.19条)等条款上正在进行对接。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集中在总则(第15.4条):国民待遇和非歧视上。 ■ 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关于CPTPP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近期出台的政策在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第 17.4 条)、透明度(第 17.10 条)上正在进行对接。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集中在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第 17.4 条)、非商业援助(第17.6条)和透明度(第 17.10 条)上。 ■ 风险提示:(1)地缘风险缓和不及预期;(2)中国对接CPTPP规则进度不及预期。 正文 1. 引言 1.1. CPTPP简介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是2017年1月美国正式退出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之后,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新加坡、 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和秘鲁11个国家重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2018年12月30日,CPTPP正式生效。2023年3月31日,CPTPP首次扩容,11个缔约方就英国加入协定达成议,使CPTPP成员的经济体量在世界GDP中的占比提升至15%。 CPTPP作为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集大成者,其所包含的服务贸易规则被认为是该协定的主要成就之一。在协定30章内容中,有超过1/3章节与服务贸易相关。与传统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框架——《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称“GATS”)相比,CPTPP的服务贸易规则的负面清单列表模式、当地存在规则、知识产权保护和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章节的核心义务,对服务贸易规则变革产生了全面深远的影响。CPTPP对服务贸易规则的大篇幅和高标准也反映了当下服务业在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发展使跨境提供服务更为便捷和普遍。服务业在发达经济体中的GDP占比约达3/4,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经济体也越来越依赖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因此加入CPTPP,推动我国制度型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将有利于促进服务经济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 1.2. CPTPP重点章节 CPTPP的30个章节可归纳为六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合作与便利化、一般法律条款。相较于传统的国际经贸规则,CPTPP的高标准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投资、规则领域的10个章节中,分别是投资(第9章)、跨境服务贸易(第10章)、金融服务(第11章)、电信(第13章)、电子商务(第14章)、政府采购(第15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第17章)、知识产权(第18章)、劳工(第19章)、环境(第20章)。传统GATS型规则关于服务贸易采取正面清单模式,在正面清单模式下,服务贸易包含四种模式:模式1“跨境提供”、模式2“境外消费”、模式3“商业存在”、模式4“自然人移动”,CPTPP的第10章是关于“跨境服务贸易”,涵盖GATS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的模式1、模式2、模式4。模式3则由第9章“投资”规定和调整。同时,除金融服务(第11章)外,CPTPP关于投资和跨境服务贸易章节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体现了CPTPP希望缔约国大幅开放服务和投资市场,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的。此外CPTPP规则领域的电子商务(第14章)、政府采购(第15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第17章)、知识产权(第18章)、劳工(第19章)、环境(第20章)则体现了CPTPP希望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顺应21世纪的主旋律——数字经济、劳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性。 1.3. 中国为加入CPTPP所做的工作 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开放,我国近年来相继成立诸多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促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上先试先行,出台了许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政策和方案,也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1年9月,我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在2023年全年,我国为对接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所出台的相关政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2023年6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提出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2023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共推出170余项新的试点举措,其中对接CPTPP和DEPA规则的相关对接举措达70项,占整个试点任务的40%;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要求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2023年12月7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关于进一步升级两国《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基于负面清单方式,纳入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高水平规则,是我国自贸谈判进入高标准负面清单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将为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2023年12月21日,发改委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构建前海合作区“一心一带双港五区”空间结构外,还为前海新增了“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两大战略定位,并要求前海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制度创新,在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 中国对接CPTPP的进度 本部分主要聚焦在CPTPP上述10个重点章节,研究目前我国在CPTPP10个重点章节主要义务条款的对接情况。 2.1电子商务 作为全球范围内最早生效的新一代数字贸易规则,CPTPP 电子商务章继承了《韩国-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电子商务章中的电子传输免关税永久化、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在线消费者保护、互联网访问与使用原则等规则,并且首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禁止数据本地化、保护源代码等高标准规则。其中,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规则是要减少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贸易壁垒,禁止数据本地化规则是要消除服务器、数据中心等计算设施的本地化要求,源代码规则是要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强制技术转让。这些高标准规则体现了 CPTPP 数字贸易规则致力于遏制数据保护主义的意图,代表着当时保护和促进数字贸易的最高水平。我国在CPTPP电子商务章节(第14章)的对接情况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关于CPTPP电子商务章节,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集中在2个方面:(1)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第 14.4 条),根据CPTPP对数字产品的界定,我国通过法律法规所规制的大量文化产品(含在线/网络形式的书籍、期刊、音乐、电影以及软件等)均可能落入数字产品范畴。鉴于我国对文化产品存在市场准入、内容审查等诸多方面的监管或规制要求,我国目前很难接受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条款,即确保产品在数字化及电子传输的过程中受到同等对待。因此是未来加入CPTPP对接和谈判的难点之一。(2)计算设施的位置(第 14.13 条),《网络出版管理规定》、《地图管理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都要求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设在中国境内。因此也是未来对接的难点之一。 对接难度:★★ 2.2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并以公开招标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以满足自身运转需要或履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政治经济行为。中国对标 CPTPP 面临国际化、现代化的双重挑战。前者要求开放采购市场, 在市场准入阶段实施全面国民待遇, 后者可在透明度、便利化、异议处理和救济机制、可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我国在CPTPP政府采购章节(第15章)对接情况如表4所示。 从表4中可以看出,关于CPTPP政府采购章节,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技术规格、政府采购异议及救济机制上,尽管在全国层面仍然与CPTPP的要求相去甚远,但是北京和上海正在采取措施积极对接,因此不是未来对接的难点。未来对接的难点主要在于总则(第15.4条):国民待遇和非歧视,主要原因是“来源地非歧视”待遇在我国仍然没有排除。我国《政府采购法》不仅没有涉及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实现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的内容,其中第 10 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原则, 实际上在法律层面上阻碍了外国供应商参与我国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除此以外, 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规定, 如果采购人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 应当提交政策文件、行业部门意见及专家论证等材料, 可见对于采购外国货物并未实施国民待遇, 需要履行特殊审批手续。总之, 外国企业在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地位依然不平等, 这与 CPTPP 所要求的对全球供应商实施国民待遇存在根本差异。因此是未来对接的难点所在。 对接难度:★ 2.3 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 CPTPP定义下的国有企业分三种情形:一是缔约方直接拥有50%以上股权的企业;二是缔约方通过所有权控制50%以上投票权的企业;三是缔约方有权任命董事会或其他同等管理机构过半数成员的企业。同时,国有企业需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即以提升利润为导向的活动。 指定垄断是指在CPTPP生效日之后被指定的私营垄断者,和缔约方指定或已经指定的任何政府垄断者(政府垄断是指由缔约方或其他政府垄断者所有或通过股权所有的垄断)。其中,垄断是指在缔约方领土内的任何相关市场中被指定为货物或服务唯一提供者或购买者的实体,包括联合体或政府机构,但不包括被单独授予独占知识产权的实体。根据这一定义,在CPTPP生效之日前被指定的私营垄断者并不在规则的约束范围之内,但是生效之前指定的政府垄断者则受到规则约束,此处隐含了对于私营垄断和政府垄断的不同规则。我国在CPTPP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第17章)对接情况如表5所示。 近年来,发达经济体开始聚焦国有企业议题,各方提交的WTO改革提案屡屡提及国有企业,中国的国有企业更是饱受争议。因此CPTPP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是中国对接CPTPP的主要难点之一:第一,关于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第 17.4 条),由于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复杂利益关系、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责等导致中国的国有企业很容易违反CPTPP的商业考虑原则。美欧等发达国家纷纷指责中国竞争审查仍存在对外资的歧视行为,既有在铁路、电信、电力、石油、航空等部分领域仍存在限制市场准入和竞争行为现象,也有公平竞争审查执法中不能真正落实非歧视待遇等问题。第二,对于非商业援助(第17.6条),中国尚未完全实现债务、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的竞争中性,特别是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仍拥有潜在的 “超额竞争优势”。中国是WTO中受到反补贴调查最频繁的成员,又屡屡因国有企业补贴问题受到质疑,非商业援助条款显然将对中国加入CPTPP提出了不小的挑战。第三,关于透明度(第 17.10 条),目前中国满足CPTPP对国有企业透明度要求尚存在一定困难,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外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及披露方式都未做出明确详细规定。除上市公司外,很多国有企业对外信息发布仍是采取定向报告方式而不是强制性的公开披露制。上海自贸区正在寻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程序,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中国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则一直饱受诟病,尚未满足CPTPP的高标准。目前看,CPTPP在减让表中未列入涉及透明度要求的不符措施,除门槛金额外,例外条款中未列出豁免透明度要求。中国要完全遵循CPTPP透明度要求,强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仍有较大困难。同时,我国国有企业数量庞大,国有企业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而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是中国对接CPTPP的主要难点之一。 对接难度:★★★★★ 3. 参考文献 【1】李墨丝. CPTPP + 数字贸易规则、影响及对策[J].国际经贸探索,2022,36(12):20-32. 【2】陈虹睿,李苗苗. CPTPP 的政府采购制度:特点、挑战与中国因应[J].中国经贸,2022(12):23-31. 【3】张军旗,田书凡. CPTPP国有企业规则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J]. 西部论坛,2023,33(4):61-76. 【4】刘向东. 对接CPTPP完善中国竞争规则基础制度的建议[J].全球化,2022 (4):93-101. 4. 风险提示 (1)地缘风险缓和不及预期:尽管当前中美关系较为缓和,但是未来仍存在僵化的风险,如果未来美国重新寻求加入CPTPP或鼓动其盟友拒绝中国加入CPTPP,那么中国加入CPTPP的进程依旧存在受阻的风险。 (2) 中国对接CPTPP规则进度不及预期:尽管近些年我国为对接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但是在CPTPP电信、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和劳工等章节,我国仍与CPTPP条款的要求具有较大的差距。 相关报告 解读《支持北京深化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上)——服务经济系列(—)20231215 解读《支持北京深化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下)——服务经济系列(二)20240108 2024年海外&可转债年度策略:服务当“立”——服务经济系列(三)20240111 中国对接CPTPP进度研究(上)——服务经济系列(四)20240112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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