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有望尽快纳入全国碳市场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有望尽快纳入全国碳市场》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作者:尹春哲,钱立华,鲁政委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以下简称《通知》)。本次《通知》的发布,预示着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有望尽快纳入全国碳市场。 本次《通知》发布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2023~2025年非发电行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包括纳入行业、纳入企业门槛、排放报告完成时间、核查工作完成时间等,要求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是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排放核算办法,即只有非并网的直供电和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按0计算,而其他方式购入使用的绿电,无论是购买绿电、购买绿证等购买非化石电力消费方式,其碳排核算均按照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三是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技术文件大幅更新,主要区别是:(1)明确企业层级核算边界和工序生产核算边界,前者用于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纳入门槛,后者用于配额发放和履约;(2)明确说明各项数据监测获取与使用规则,确保全国范围内同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结果公平可比;(3)更为细致的排放报告填写,其中水泥行业增添报告生产不同类别熟料生产线数据内容,预计未来水泥行业将针对不同类型熟料生产线设计对应的配额分配方案。 展望全国碳市场未来,鉴于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特点和此次更新的技术文件,预计全国碳市场不晚于2025年将纳入新的重点行业。在全国碳市场纳入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后,将形成一个包含近40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超过70-80亿吨碳排放的大型碳市场。全国碳市场扩容后,交易主体将进一步丰富,交易活跃度有望提升。同时也将带来新的业务机会,例如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将迎来发展机遇,企业碳资产管理面临市场需求,自愿减排市场有望得到扩充,并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 事件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 [1] (以下简称《通知》)。 点评 本次《通知》的发布,明确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核查工作任务,附件中公布的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的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也预示着全国碳市场下一阶段扩容将会优先纳入上述三个行业。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使用非化石能源电量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即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 一、《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1.1 明确2023~2025年碳核查工作要求 本次《通知》明确2023~2025年非发电行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包括纳入行业、纳入企业门槛、排放完成报告时间、核查工作完成时间等。部分具体要求可参见下表。 本次《通知》明确了除发电行业外其他重点排放行业近三年碳核查工作要求,有助于企业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完成碳核查工作。但是需要注意到,《通知》要求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工作。现阶段距离上述时间非常接近,对于部分碳核查工作进度落后的地区,将会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 1.2 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有望尽快纳入碳市场 本次《通知》发布的同时更新了相关行业的技术文件,最重要的是更新了水泥、电解铝和钢铁三个行业的核算与报告要求,分别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铝冶炼》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钢铁生产》。三个最新的技术文件相比之前所使用的核算与报告指南有了大幅的更新,由此可以看出这三个行业的重要程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与发电行业类似,更新后的技术文件附录中的排放报告需要填写更为细致的数据信息,这也是为后续的配额分配方案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为相关行业进入碳市场履约奠定基础。 此外,《通知》对这三个行业的核查工作完成时间要求与其他重点行业不同,《通知》要求“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而其他行业则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参考《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其要求发电行业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由时间安排可以看出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将是未来碳核查工作的重点行业。 实际上,水泥行业和电解铝行业曾在2017年出台过配额分配方案,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因此具备优先成为全国碳市场下一批纳入行业的条件。 此外,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即碳关税,首批纳入6个行业: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因我国未对欧盟出口电力,实际上只有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5个行业。根据欧盟海关公布的数据,我国2022年出口欧盟钢铁151亿欧元、铝45亿欧元,均占欧盟进口的第一名,化肥产品3.3亿欧元,水泥1146万欧元,氢3134万欧元。可以看出,CBAM的实施将对我国钢铁、铝和水泥产品出口贸易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此,有必要尽快将上述三个行业纳入我国碳市场,赋予企业碳配额,以降低可能需要缴纳的碳关税,保护我国产业出口优势。 综上,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有望成为下一批率先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三个重点排放行业。 1.3 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排放核算办法 本次《通知》中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不同于发电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都是用电大户,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购买与使用。 《通知》明确:“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根据《通知》要求,只有非并网的直供电和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按0计算,而其他方式购入使用的绿电,无论是购买绿电、购买绿证等购买非化石电力消费方式,其碳排核算均按照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我们认为,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购入绿电和绿证对应的电量排放目前未能按照0计算可能出于两个原因,一是用电企业若可以通过购买大量绿电来降低碳排放,那么碳市场中纳入重点排放行业的减排压力仍然在能源供给侧,无法给能源需求侧带来压力,目前仍需要督促用电企业提升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总量,通过需求侧带动供给侧减少碳排放。二是可能存在绿电的“双重计算”问题,即绿电既降低了电网的平均碳排放因子,同时再计算一次又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碳排放。 尽管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如北京、上海和天津,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购买使用绿电的部分碳排放核算为零,其目的在于促进当地绿电消费。下一步,若重点碳排放单位核算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的绿电碳排放为0时,建议更新电网排放因子,使其仅包含化石能源电力产生的碳排放。 1.4 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技术文件大幅更新 本次《通知》发布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便是更新了水泥、电解铝和钢业三个行业的技术文件。不同于之前的碳核查所使用的技术文件,本次公布的技术文件内容有了大量的更新。本次更新后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附录等内容。内容更为丰富也更为详实,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明确核算边界。此次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了企业层级和生产工序两种不同的核算边界,并且对不同核算边界的含义、排放源内容、排放公式进行了明确说明。以水泥行业为例,技术文件将核算边界区分为熟料生产核算边界和企业层级核算边界,二者区别在于前者核算边界为为从原燃料进入生产厂区到熟料入库为止的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也不包括石灰石破碎、水泥粉磨及其相关原辅料预处理等。在排放源核算方面,企业层级核算边界内核算内容除了包括熟料生产核算边界核算内容,还包括如替代燃料中非生物质碳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等内容。区别两个核算边界的作用在于:企业层级核算边界用于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纳入门槛,工序生产核算边界用于配额发放和履约。 (2)明确数据监测与获取。本次技术文件最重要的内容是详细说明了核算公式中各项参数的来源、监测方法、检测标准、平均值计算方法、缺省值等相关内容。以水泥行业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为例,最新技术文件明确说明“月度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由每批次进厂固体燃料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是该月每批次固体燃料进厂量”等监测核算要求。准确、有效、统一的数据监测获取与采纳使用是碳排放核算结果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的基础与重中之重。详实明确地说明各项数据监测获取与使用规则,一方面有助于纳入控排企业积极且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和管理工作,以此高质量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填报工作;另一方面有助于核查机构统一核查工作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同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结果公平可比,为后续碳市场的公平交易履约奠定基础。 (3)更为细致的排放报告填写。根据前文有关非化石能源电量核算要求,在填写工序消耗电力排放表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进入工序的总电量、进入工序的总电量中包括的该工序分摊的直供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进入工序的总电量中包括的该工序分摊的企业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量、输出工序的总电量中包括的该工序分摊的直供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等内容。另外,水泥行业增添报告生产不同类别熟料生产线数据内容,生产线类别细化到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电石渣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铝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硫(铁)铝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预计未来水泥行业将针对不同类型熟料生产线设计对应的配额分配方案,以更精确、公平地实现配额分配。 二、全国碳市场展望 2.1 碳市场扩容预期 发电设施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布于2021年3月29日,同年7月全国碳市场运行,发电设施即根据最新技术文件完成碳排放的核算与履约。但是不同于发电行业,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在核算方法和排放报告填报内容上与之前有着较大的调整,因此需要新的数据积累,并以此制定更为适合的配额分配方案。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碳市场以两年为一个履约期,因此我们预计不晚于2025年将纳入新的重点行业。 新行业纳入时间可能不晚于2025年还可能基于欧盟CBAM将于2026年开始正式征收碳关税的考虑,因此需要在此之前完成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碳配额分配,以实现本地碳成本抵扣。 2.2 预期扩容后全国碳市场规模 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交易,第一履约期纳入发电行业企业2162家,覆盖碳排放量45亿吨。后续,随着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的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预计可能形成一个包含近40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可能达到70-80亿吨碳排放的大型碳市场。 随着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的纳入,全国碳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张,交易主体将进一步丰富,交易活跃度有望提升,有助于提升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减少碳排放效果,助力行业和国家层面碳减排目标的达成。 2.3 全国碳市场扩容后业务机会 随着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的增加,有利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一方面由于配额供给总量的增加,可用于碳金融产品开发的碳资产数量充足;另一方面交易主体的增加可以有效缓解配额交易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进而充分发现碳价,有助于为碳金融产品价值正确评估奠定基础。 此外,对于新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由于缺少碳资产管理和交易实践经验,可能无法有效且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最终面临无法按时完成履约工作或者付出较高履约成本等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碳资产管理与交易业务将迎来发展机遇。相关机构可通过碳资产管理服务,帮助相关重点排放单位降低履约成本,或通过配额交易获取额外收益,进而积极参与到全国碳市场业务中,从中获益。 全国碳市场允许纳入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按照扩容后约81.14亿吨的排放总量,按照5%的使用比例,则CCER需求量约为4.057亿吨,数量巨大。全国碳市场对CCER的巨量需求也有利于CCER方法学的扩充,加快更多类型的减排项目进入,推动自愿减排工作的开展,并以此带动相关产业链工作的开展。 注: [1] 资料来源: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 [EB/OL],2023/10/18[2023/10/18],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t20231018_1043427.html ??特别提示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我
作者:尹春哲,钱立华,鲁政委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以下简称《通知》)。本次《通知》的发布,预示着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有望尽快纳入全国碳市场。 本次《通知》发布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2023~2025年非发电行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包括纳入行业、纳入企业门槛、排放报告完成时间、核查工作完成时间等,要求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是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排放核算办法,即只有非并网的直供电和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按0计算,而其他方式购入使用的绿电,无论是购买绿电、购买绿证等购买非化石电力消费方式,其碳排核算均按照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三是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技术文件大幅更新,主要区别是:(1)明确企业层级核算边界和工序生产核算边界,前者用于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纳入门槛,后者用于配额发放和履约;(2)明确说明各项数据监测获取与使用规则,确保全国范围内同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结果公平可比;(3)更为细致的排放报告填写,其中水泥行业增添报告生产不同类别熟料生产线数据内容,预计未来水泥行业将针对不同类型熟料生产线设计对应的配额分配方案。 展望全国碳市场未来,鉴于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特点和此次更新的技术文件,预计全国碳市场不晚于2025年将纳入新的重点行业。在全国碳市场纳入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后,将形成一个包含近40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超过70-80亿吨碳排放的大型碳市场。全国碳市场扩容后,交易主体将进一步丰富,交易活跃度有望提升。同时也将带来新的业务机会,例如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将迎来发展机遇,企业碳资产管理面临市场需求,自愿减排市场有望得到扩充,并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 事件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 [1] (以下简称《通知》)。 点评 本次《通知》的发布,明确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核查工作任务,附件中公布的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的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也预示着全国碳市场下一阶段扩容将会优先纳入上述三个行业。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使用非化石能源电量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即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 一、《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1.1 明确2023~2025年碳核查工作要求 本次《通知》明确2023~2025年非发电行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包括纳入行业、纳入企业门槛、排放完成报告时间、核查工作完成时间等。部分具体要求可参见下表。 本次《通知》明确了除发电行业外其他重点排放行业近三年碳核查工作要求,有助于企业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完成碳核查工作。但是需要注意到,《通知》要求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工作。现阶段距离上述时间非常接近,对于部分碳核查工作进度落后的地区,将会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 1.2 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有望尽快纳入碳市场 本次《通知》发布的同时更新了相关行业的技术文件,最重要的是更新了水泥、电解铝和钢铁三个行业的核算与报告要求,分别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铝冶炼》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钢铁生产》。三个最新的技术文件相比之前所使用的核算与报告指南有了大幅的更新,由此可以看出这三个行业的重要程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与发电行业类似,更新后的技术文件附录中的排放报告需要填写更为细致的数据信息,这也是为后续的配额分配方案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为相关行业进入碳市场履约奠定基础。 此外,《通知》对这三个行业的核查工作完成时间要求与其他重点行业不同,《通知》要求“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而其他行业则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参考《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其要求发电行业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由时间安排可以看出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将是未来碳核查工作的重点行业。 实际上,水泥行业和电解铝行业曾在2017年出台过配额分配方案,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因此具备优先成为全国碳市场下一批纳入行业的条件。 此外,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即碳关税,首批纳入6个行业: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因我国未对欧盟出口电力,实际上只有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5个行业。根据欧盟海关公布的数据,我国2022年出口欧盟钢铁151亿欧元、铝45亿欧元,均占欧盟进口的第一名,化肥产品3.3亿欧元,水泥1146万欧元,氢3134万欧元。可以看出,CBAM的实施将对我国钢铁、铝和水泥产品出口贸易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此,有必要尽快将上述三个行业纳入我国碳市场,赋予企业碳配额,以降低可能需要缴纳的碳关税,保护我国产业出口优势。 综上,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有望成为下一批率先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三个重点排放行业。 1.3 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排放核算办法 本次《通知》中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不同于发电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都是用电大户,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购买与使用。 《通知》明确:“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根据《通知》要求,只有非并网的直供电和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按0计算,而其他方式购入使用的绿电,无论是购买绿电、购买绿证等购买非化石电力消费方式,其碳排核算均按照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我们认为,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购入绿电和绿证对应的电量排放目前未能按照0计算可能出于两个原因,一是用电企业若可以通过购买大量绿电来降低碳排放,那么碳市场中纳入重点排放行业的减排压力仍然在能源供给侧,无法给能源需求侧带来压力,目前仍需要督促用电企业提升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总量,通过需求侧带动供给侧减少碳排放。二是可能存在绿电的“双重计算”问题,即绿电既降低了电网的平均碳排放因子,同时再计算一次又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碳排放。 尽管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如北京、上海和天津,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购买使用绿电的部分碳排放核算为零,其目的在于促进当地绿电消费。下一步,若重点碳排放单位核算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的绿电碳排放为0时,建议更新电网排放因子,使其仅包含化石能源电力产生的碳排放。 1.4 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技术文件大幅更新 本次《通知》发布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便是更新了水泥、电解铝和钢业三个行业的技术文件。不同于之前的碳核查所使用的技术文件,本次公布的技术文件内容有了大量的更新。本次更新后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附录等内容。内容更为丰富也更为详实,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明确核算边界。此次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了企业层级和生产工序两种不同的核算边界,并且对不同核算边界的含义、排放源内容、排放公式进行了明确说明。以水泥行业为例,技术文件将核算边界区分为熟料生产核算边界和企业层级核算边界,二者区别在于前者核算边界为为从原燃料进入生产厂区到熟料入库为止的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也不包括石灰石破碎、水泥粉磨及其相关原辅料预处理等。在排放源核算方面,企业层级核算边界内核算内容除了包括熟料生产核算边界核算内容,还包括如替代燃料中非生物质碳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等内容。区别两个核算边界的作用在于:企业层级核算边界用于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纳入门槛,工序生产核算边界用于配额发放和履约。 (2)明确数据监测与获取。本次技术文件最重要的内容是详细说明了核算公式中各项参数的来源、监测方法、检测标准、平均值计算方法、缺省值等相关内容。以水泥行业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为例,最新技术文件明确说明“月度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由每批次进厂固体燃料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是该月每批次固体燃料进厂量”等监测核算要求。准确、有效、统一的数据监测获取与采纳使用是碳排放核算结果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的基础与重中之重。详实明确地说明各项数据监测获取与使用规则,一方面有助于纳入控排企业积极且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和管理工作,以此高质量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填报工作;另一方面有助于核查机构统一核查工作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同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结果公平可比,为后续碳市场的公平交易履约奠定基础。 (3)更为细致的排放报告填写。根据前文有关非化石能源电量核算要求,在填写工序消耗电力排放表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进入工序的总电量、进入工序的总电量中包括的该工序分摊的直供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进入工序的总电量中包括的该工序分摊的企业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量、输出工序的总电量中包括的该工序分摊的直供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等内容。另外,水泥行业增添报告生产不同类别熟料生产线数据内容,生产线类别细化到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电石渣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铝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硫(铁)铝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预计未来水泥行业将针对不同类型熟料生产线设计对应的配额分配方案,以更精确、公平地实现配额分配。 二、全国碳市场展望 2.1 碳市场扩容预期 发电设施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布于2021年3月29日,同年7月全国碳市场运行,发电设施即根据最新技术文件完成碳排放的核算与履约。但是不同于发电行业,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在核算方法和排放报告填报内容上与之前有着较大的调整,因此需要新的数据积累,并以此制定更为适合的配额分配方案。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碳市场以两年为一个履约期,因此我们预计不晚于2025年将纳入新的重点行业。 新行业纳入时间可能不晚于2025年还可能基于欧盟CBAM将于2026年开始正式征收碳关税的考虑,因此需要在此之前完成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碳配额分配,以实现本地碳成本抵扣。 2.2 预期扩容后全国碳市场规模 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交易,第一履约期纳入发电行业企业2162家,覆盖碳排放量45亿吨。后续,随着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的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预计可能形成一个包含近40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可能达到70-80亿吨碳排放的大型碳市场。 随着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的纳入,全国碳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张,交易主体将进一步丰富,交易活跃度有望提升,有助于提升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减少碳排放效果,助力行业和国家层面碳减排目标的达成。 2.3 全国碳市场扩容后业务机会 随着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的增加,有利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一方面由于配额供给总量的增加,可用于碳金融产品开发的碳资产数量充足;另一方面交易主体的增加可以有效缓解配额交易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进而充分发现碳价,有助于为碳金融产品价值正确评估奠定基础。 此外,对于新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由于缺少碳资产管理和交易实践经验,可能无法有效且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最终面临无法按时完成履约工作或者付出较高履约成本等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碳资产管理与交易业务将迎来发展机遇。相关机构可通过碳资产管理服务,帮助相关重点排放单位降低履约成本,或通过配额交易获取额外收益,进而积极参与到全国碳市场业务中,从中获益。 全国碳市场允许纳入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按照扩容后约81.14亿吨的排放总量,按照5%的使用比例,则CCER需求量约为4.057亿吨,数量巨大。全国碳市场对CCER的巨量需求也有利于CCER方法学的扩充,加快更多类型的减排项目进入,推动自愿减排工作的开展,并以此带动相关产业链工作的开展。 注: [1] 资料来源: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 [EB/OL],2023/10/18[2023/10/18],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t20231018_1043427.html ??特别提示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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