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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集中交割“抢仓单”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微信公众号【物产中大期货一站通】/ 发布时间:2023-10-19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物产中大期货《郑商所集中交割“抢仓单”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郑商所集中交割 “抢仓单” 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10月16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管理办法》修订案,优化交割配对方式,对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交割或车(船)板交割的品种,在集中交割环节实施意向交割配对,相关规则修订自2024年3月1日生效,即从2403合约开始实施。 对于修订后所带来非通用标准仓单和车船板集中交割流程的变化可见下表: 集中交割流程 修订前 修订后 最后交易日 结算时将交割月持仓转为待交割配对持仓 第一交割日 卖方公布交割仓库信息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买方根据卖方公布的仓单信息进行挑选(“抢仓单”); 结算时交割对配; 会员确认《交割通知单》 闭市前,买方申报交割意向; 结算时交割配对; 会员确认《交割通知单》 第三交割日 交割结算 在第二交割日(配对日),买方申报交割意向时可以申报三个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第二意向、第三意向,当日结算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配对: 1.对任一买方,先考虑其第一意向; 2.第一意向未得到满足或未全部得到满足的,再依次考虑其第二意向、第三意向; 3.对于任一相同优先级意向,平均持仓时间长的买方优先。买方平均持仓时间相同的,含有建仓时间早的买方优先(买方平均持仓时间=∑买方每手持仓时间/买方总持仓量); 4.其他仍未配对的未平仓持仓,由计算机系统按照“先车(船)板、后标准仓单”,再按照“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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